第十章 血字顺治朝的文字狱(第3/5页)

事实上,哭庙案可以算作是奏销案的余波。朱国治来到江南后,不顾苏州许多地方出现灾荒,强行催逼钱粮,老百姓称他为“朱白地”,意思是他所到之处,都要被搜刮,只留下一片空白的土地。1661年,任维初出任吴县知县,他来了以后,秉承朱国治的风格,不惜用一切手段催逼钱粮,有一些人在他的大刑之下死去。

如果任维初是依法办事的话,最多只能让人痛骂一句:“太残忍,毫无人性”。关键是任维初并不是张汤那样的酷吏,他一边对老百姓用刑,一边将粮仓中的粮中饱私囊,然后又公然把这些粮食转卖给老百姓。正好,吴县的人民借着为顺治哭丧的机会,痛斥任维初。

朱国治歪曲事实,给皇帝上了一道疏,痛斥哭庙秀才的三大罪状:一、鸣钟击鼓,号哭抗粮,震惊了先帝的灵位;二、目无朝廷;三、擅写匿名揭帖,触犯了大清律令。

三月二十一日,清廷派出满洲官员郎叶尼到江宁会审。江宁会审一开始,朱国治又将同情和支持哭庙行动的书生顾予咸、程翼苍、朱嘉遇、薛尔长等九人也株连在内,程翼苍又供出了金圣叹和丁子伟。

奇怪的是,金圣叹被牵连后,突然就变成了案子的主犯,受到严刑拷打。案子审讯下来的结果是,哭庙中的十八个秀才被全部处斩。临刑之前,金圣叹一边喝酒一边笑道:“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

金圣叹是一个幽默的大师,据说在监狱里等着杀头的时候,他把狱卒叫来,说有要事相告。狱卒久仰金圣叹的大名,以为大师有什么天大的秘密要告诉自己,便拿起笔墨等着金圣叹写下来。金圣叹指着狱卒给他的饭菜说:“花生米与豆干同嚼,大有核桃之味。得此一技传矣,死而无憾也!”狱卒顿时觉得这位大师真的很幽默,这个狱卒想不到的是,金圣叹很有超前意识,这个秘方放到现代是可以制造一种新食品的。

传说金圣叹有两个儿子,小名梨儿和莲子,行刑之前,两个儿子望着即将诀别的父亲,泪流满面。金圣叹对他们说:“哭有何益,不如我给你们出个对联吧!”

虽然马上砍头,金圣叹依旧从容不迫,文思敏捷,他说出上联:“莲子心中苦。”

两个儿子哪有心思对对联啊,金圣叹看他们黯然神伤的样子,说道:“好了,别难过了,我帮你们对下联吧:梨儿腹中酸!”

“莲”与“怜”同音,“梨”与“离”同音,行将就戮的金圣叹仍然才华横溢,如此淡定,这样的境界确实让人佩服,让人想起了阿基米德。

至于酷吏朱国治,下场更惨。奏销案和哭庙案之后,朱国治自知做得太过分,老百姓对自己恨之入骨。后来,他家中有丧事,按理要回家守丧。朱国治很担心失去权力后会遭到报复,在新任巡抚还没有到来之前,他就提前离开。结果这事被言官参了一本,说他擅离职守,朝廷将他革职。几年后,朱国治才复出,到云南做官,刚巧碰上吴三桂反清,朱国治牵连其中,因克扣军饷被将士们烹杀,尸骨无存。

庄氏史狱

明末清初,很流行民间修史。当时,明帝国已亡,政局不稳,本来应由官方史书承载的任务落到了民间史学家的头上。庄廷鑨的《明史辑略》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炉的。

其实,《明史辑略》的原作者并不是庄廷鑨,虽然这本书确实是由庄廷鑨出钱出力编纂的,但最早的作者是前明大学士朱国桢。

朱国桢,浙江人,万历年间进士。天启年,朱国桢当上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级别已经相当于宰相。所谓树大招风,高位没待多久,奸党就弹劾他。于是朱国桢决定告老还乡,不理朝中纷争。

回家之后没事干,朱国桢忽然产生了一个念头,模仿司马迁的《史记》写一部明史。在这部史书里,朱国桢记录了大量的历史事实,并以朱史氏为名发表了大量的评论。遗憾的是,这本书还没有完全竣工,朱国桢就逝世了。朱国桢做官比较清廉,随着他的逝世,朱家的家境渐渐衰落。迫于生计,朱国桢的后人将这部《明书》以一千两的白银卖给了同乡庄允城。

庄允城真是花钱买罪受。庄允城是一个富商,商人怎么会买罪受呢?原因是不懂政治。

庄允城也是望子成龙心切,他的儿子庄廷鑨从小就很有才华,可惜眼睛瞎了。庄允城想起《史记》中的“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经常以此勉励儿子。他所以花重金买下这本《明史》,也是希望儿子能够流芳百世。

庄廷鑨以朱国桢的《明书》为蓝本,再参考其他一些资料,招揽宾客,共同编纂明朝史书,后取名为《明史辑略》,共一百多卷。

庄廷鑨确实希望通过这本书名垂后世,他投入了极大的心血。书成之后,他邀请了本地的知名学者、崇祯年间的进士李令皙为这本书作序。为了进一步扩大书的影响力,他还邀请当时的一些名人参与修订此书,并将他们的名字写在书的前面,庄廷鑨是一番好意,万万没想到害死了这些人。

顺治十七年,这本书终于正式刊印出版了,没过多久,庄廷鑨就去世了。商人庄允城非常悲痛,为了纪念儿子,他大量刊印此书。当时,庄允城出版这书丝毫没打算赚钱,他花费重金推广这书,一方面是为了纪念儿子,另一方面也是觉得自己是在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庄允城万万没有想到,死神正等着他。这便是清初最大的文字狱——庄氏史狱。庄氏史狱给几十人带来了杀身之祸,甚至连几岁的小孩都不能幸免,可以想象这个案子有多么严酷。但是,离奇的是,有三家同样受到牵连却得以幸免,不但幸免,还分到了庄家的一些财产。这又到底是为什么呢?

这三个逢凶化吉的人分别是查伊璜、范骧和陆圻。查伊璜就是金庸的祖先,浙江海宁人,崇祯时候中举,参加过南明鲁王政权的反清活动,失败后在家当老师。查伊璜、范骧和陆圻都是当时江南的名士,和庄廷鑨是同乡。庄廷鑨把他们的名字也放在书的前面,本来他们也没在意。

顺治十八年,一次聚餐中,三位文人雅士谈到了此事,范骧取来一本《明史辑略》给查、陆二人看。查、陆二人啧啧满意,说:“我们参阅,上面有名。”说明,最开始这三人对此还是满意的。

但是没过多久,这三人忽然将庄廷鑨告到官府,说庄廷鑨没有经过他们同意擅自把自己的名字写在封面上。这三位名士的态度怎么转变得这么快呢?其中必有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