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老子扒粪

所谓的“租股”,是中央政府批准的为修建铁路筹款的方式之一,它由政府强行摊派到农户头上,随粮征收。四川全省为了建设铁路,租股的负担每年200万两,要从农民口里一粒米一粒米地夺食。千万百姓并无股东之能力,而是在绅商们所把持的政府公权高压下强迫为之。

北京城宣武门外的永光寺西街是个热闹的所在,全蜀会馆(四川会馆)以及广东的新会会馆和顺德会馆都在这里。1910年9月10日,全蜀会馆聚集了一大群四川老乡,格老子见格老子,倒也不必卷着舌头说那一口带着麻辣味的京腔。

走进会场,那浓烈的麻辣味变得十分呛人,会议的主题就是讨论上海股灾巨额亏损怎么善后。

股东内讧

这是上海股灾后在京的川路股东第一次聚会。

出问题找政府,这是大清国历来的传统,倒不是商人们天生软骨,而是政府实在太强、太有才了。川人兀自在集会上痛心疾首、慷慨陈词,最后还得落实在那张充满了谦卑哀求的状子上面。会议的决议其实很简单:要求在北京对违规入市、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公司CFO(总收支)施典章提起诉讼,请各有关部门主持公道,同时立即派人到上海查账。

会后,有人认为仅针对施典章是不够的,施典章出问题,主持公司大政的驻京总理乔树枬难辞其咎,应当责令乔树枬承担连带责任,负责追还损失。借着上海股灾,川路公司内部的权力斗争开始变得更为波诡云谲。

这样的股东会随后还开过不少次,紧张程度逐渐升级。在10月18日的会议上,决议如下:在京同乡官绅向邮传部和都察院递交联名信,要求在上海的川路董事向上海道署起诉,并请求政府立即查封施典章的家产;致电四川总督及川路董事局,要求在下个月的常会上选举新的总理。

10月30日,在京股东会议的名称升格为“川汉铁路维持大会”。会议一开始,便明确宣布其宗旨是“对付乔树枬,不认借外债”。“对付乔树枬”是高级管理层的内斗,而“不认借外债”是要维持现有管理层对川路的牢牢掌控。十多天后,一份洋洋洒洒的联名控告信就呈递到了邮传部,信的标题是《川路总理援私舞弊》,控告乔树枬执掌川路大权,却从来没有按照大清的公司法召集过一次股东会议,也未派人查账,导致公司内部“百弊丛生,毫无觉察”。控告信说,考虑到施典章正在积极准备外逃香港,请求中央政府立即责成上海方面将施典章拘押看管,清查其家产,“以备抵债”,同时“饬令乔树枬交代清楚,以重官法”。

川江上的船工(摄于1872年)。租股令7000万川人无论贫富贵贱,都被强行与川汉铁路捆绑在一起。

在另一份以“四川绅民”名义提交给大清资政院的控告信中,指控乔树枬欺上瞒下,令邮传部和四川总督“皆处被动之地位,藉以压制我全川股东,虽百控而莫敢与抗”。信中说,1905年,北京分公司的员工周维纶曾向商部举报,却被下令递解回原籍,结果死在半路上;而1907年另一员工邓代聪向都察院上访,也被关押到京郊大兴县的牢房里。这次施典章在上海酿成巨亏,邮传部不闻不问,不仅拒绝代向皇帝转交川路股东们的请愿书,反而将举报信等转给四川总督处理,而四川总督又转回给乔树枬处理。显然,乔树枬的幕后撑腰者已经成为控告的矛头。

股东们还指控,在股灾之前一年,上海就有三家钱庄晋益升、元源、厚大倒闭,川路公司因此亏损了12万两,乔树枬并没有及时召集股东会议对施典章进行问责,导致一年后川路公司在上海股灾中遭受巨亏。

针对股东的这些指控,川路总公司发表声明为乔树枬开脱。声明说,施典章于1905年即已被任命为总收支,而乔树枬在1907年才被任命为驻京总理,各有专责,“自不能代任其咎”。

乔树枬也在报上发表长篇大论,逐一反驳对他的指控。他多次强调自己只是驻京总理,“既非全路总理,又无节制沪局之权”,因此“无从为奥援,更无从为祸始罪魁”。他虽被任命为川路的驻京总理,但其实从未真正到任,本职工作还是在教育部(学部)。至于指控他冒用川籍京官的名义推荐和安插私人亲信,乔树枬反驳说:所有参与推荐川路干部的京官都是自愿的,并未受到任何人的压力;而那些被推荐的干部都经过了总公司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察后,才报请四川总督任命的。

乔树枬还辩解,在上一年的上海三钱庄倒闭事件中,施典章一直是与成都总公司直接联络的,驻京办并未插手。而那次亏损之后,公司已经召集了股东总会,成立了董事局,只是在股东总会上并没有人提议撤换施典章,之后也无人指责施典章在其中举措失误。这些责任绝不能让他一个人来承担。

股东们之间的争斗陷入纠葛状态,一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可以肯定的是,川路公司的内部管理已经混乱得难以想象。

查账激斗

早在三年前(1907年8月),邮传部就派了工作组前往成都,调查川路公司的账目。他们认定正是川路公司的“收支含混”导致市场信心崩盘,几乎无人认购股份,如果“不早予彻究,无以昭大信而释众疑”。

川路公司的烧钱能力堪称一流,至1908年铁路还一寸未修,其筹集的800多万两资金却已经有150多万两花在了工资及办公经费上,另200万两又在重庆铜元局上投资失利,损失殆尽。

1909年,四川省谘议局成立。这是大清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中央政府本是希望这类地方议会的组建,不仅能对日益尾大不掉的地方诸侯进行牵制,而且能以此扩大执政基础,为民意参与政治生活和政府决策提供新的渠道。于是,川路公司的账目问题,成为四川省谘议局的重点监管对象。

11月,四川省谘议局通过整顿川汉铁路案,以立法者的身份,从筹集股本、修订章程、清查款项、整理财务四方面对川路公司提出了要求。

谘议局指出,投资铁路“公足以利国福民,而私亦足以养身赡家,此理人人皆能言之”,但川民们之所以还在“望而生畏,不肯投资购股者”,正是因为“公司管理不善,成不成未可知,利与害自不计耳”,要求川路公司从排除这些障碍下手。

在公司章程方面,川路公司外挂商办之名,却无商办之实,管理人员均由政府委任,而不是股东会任命。一切用人行政多未遵照《商律》,“出股份者,不得《商律》上应享之权利,人非至愚,孰肯投资”。谘议局要求川路公司立即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真正的公司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