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危机与拯救(第2/2页)

形势发展到这一步,如果还按照原来的“租庸调法”派发徭役和征收赋税,那各级官府的大爷们就只能自己去修水渠、建大坝了,而朝廷和天子到头来恐怕也得去喝西北风。

所以,废除旧法,出台新法,就成了德宗朝廷的当务之急和势在必行之举。

“两税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笼的。

这项赋税改革的重点,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意思是不管原住民还是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拥有土地和资产,一律要登记入籍,依法纳税;同时,不再以“丁身为本”征敛租庸调,而是根据拥有的土地面积和资产额度划分贫富等级,再按照不同等级缴纳相应的土地税和财产税。

具体的实施细则是:

一、将建中以前各种名目的正税、杂税及杂徭全部取消,只征收两税:以谷物方式征收地税(土地税),以现金方式征收户税(财产税)。

二、重新进行人口普查、户籍登记和土地、资产评估,根据贫富程度划分缴税等级,富者多交,贫者少交。

三、唐朝中央对各州府作出规定,以大历十四年的赋税收入为准,确定需要收缴的固定总额,再参照上面两条,将应缴的土地税额平均分摊到每亩,将财产税额按贫富等级分摊到每户。可事实上在执行过程中,各州府均以大历年间当地赋税收入最高的那一年为准,因此各地额度参差不齐,全国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税额。

四、另有一条特别规定:凡异地经商者都要和当地居民一样承担纳税义务,按其利润的三十分之一(不久就改为十分之一)缴纳税收。

五、规定交税的时间为每年夏(六月之前)、秋(十一月之前)两季,所以此项赋税制度就定名为“两税法”(一说是根据“地、户两税”而得名)。

建中元年正月,德宗李适下诏,正式颁行两税法。

毫无疑问,这个新税制拯救了危机重重的帝国财政。

作为中国土地制度史和赋税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两税法统一了此前混乱不堪的税制,把过去“以人丁为准”的征收原则进一步合理化,改变为“以贫富为准”,从而减轻了贫困阶层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德宗朝廷通过两税法的实施,把安史之乱以来被地方军政长官把持的财政大权重新收回到了中央手中,“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旧唐书·杨炎传》)

然而,在后来实行的过程中,这项新税法并没有从实际上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并且还产生了许多流弊:一,长期没有调整贫富等级,致使“以贫富为准”的征收原则得不到贯彻;二,由于两税中的户税(财产税)部分是以货币形式征收的,而中唐以后,民间货币的流通量严重不足,于是产生了“钱重物轻”的通货紧缩现象,老百姓不得不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换取钱币缴纳赋税,无形中增加了经济负担;三,在两税制下,土地的自由买卖被政府允许,所以土地兼并之风更加盛行,富人迫使穷人卖地,而土地依旧在穷人名下,其结果就是土地的实际拥有者不用缴税,而无地的穷人仍然要承担纳税义务,最后只能逃亡。于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恶性循环再度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尽管如此,李唐朝廷和以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也找不到更好的制度取代它,所以,两税法还是成了此后一千多年历代王朝的基本税制。

两税法的成功实施让杨炎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也使得德宗李适对他更为倚重。恰好在这个时候,首席宰相崔祐甫患病,多数时候都在家里休养,而当初与杨炎一同提拔的另一个宰相乔琳则因为碌碌无为被德宗罢免,所以从建中元年春天开始,杨炎就顺理成章地成了“独任大政”的首席宰相。

事业,名望,地位,权力,该有的都有了。接下来,杨炎终于可以做他最想做的一件事情了——算账。

算什么账?

有恩的报恩,有仇的报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