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封杀人的信

同日,即3月13日,应桂馨发给洪述祖一封信,这是一封堪称近代史上第一不要脸的犯罪信,信的内容可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只有一句话:“三月初九来函,及十三号电,均敬悉。兹分别详陈于后。”这是解释写此信的目的是回复一封信——三月初九收到的洪述祖于3月6日写就的那份“意见”以及一封电文——3月13日收到的那份绵里藏针的“毁宋酬勋位”电报。

可为何要在这封信中回复“意见”?

秘密就应该藏在应桂馨收到“意见”的日期“三月初九”里面,只是“三月初九”很费解,应该不是指阴历“三月初九”(1913年4月15日),可“三月初九”也不像阳历的说法。不管怎么样,或许是应桂馨在发出电报后才收到“意见”,也或许是收到了却没来得及看。总之,那封买“公债”的电文并不是对“意见”的回复,这是可以确定的。

在第二部分,应桂馨详细解释了公债的事情。

应桂馨说,中央政府去年9月发行的那种利息八厘的公债,现在市面上有人只卖六五折(外间展转出卖,每百万只卖六十五万),而他出于帮中央解决财政困难的目的,打算以高于市面价格的六六二折购买。这小子还强调说,他费了很大的劲才搞到这么一个好点子,而且不要好处费,这当然是给自己脸上贴金的鬼话。

应桂馨说了这么多,言外之意就是我开的条件不错,你洪述祖之前责怪我开的条件太高是没有道理的,只要你在财政部长面前美言几句,公债不难买到。

插一句,根据民国初年公债相关的史料以及洪、应二人的来往电函可知,买卖公债这种商业行为的最终决定权在财政部,财政部长说了算,并不需要取得袁世凯的同意。

絮絮叨叨说了这么多公债相关的事情,只为了说明一点:买公债跟“谋宋搞钱”一事没有直接关系。这是一条非常关键的信息。

信的第三部分可以看作应桂馨对“意见”的正式答复。

应桂馨知道自己拿不出黑材料交差,所以采纳了洪述祖教给他的办事流程应付差事。

先收集宋教仁的反对文章——他收集了《民立报》转载的宋教仁演讲稿寄给洪述祖。

趁目标有特别不轨的激烈举动,方可下手——他侦探到了对方的“激烈之举”——不但宋教仁最近的言论非常危险,而且黄兴也表现得很不安分,昨天黄兴把应桂馨帮忙转卖公债得来的现金拿出一部分用作联络江苏、浙江、安徽等地驻军的活动经费(专任苏、浙两部暨运动徐皖军马之需)。

随后,他解释自己这次帮助黄兴卖公债是为了打入“敌人”内部“干革命”,让洪述祖在领导面前替自己说两句好话。

信的第四部分则明显是应桂馨深刻领会了“毁宋酬勋位”电文之后的自我发挥。

他说,我个人本来不在乎什么功劳赏赐,但禁不住宋教仁太能搞事,如果我们不釜底抽薪干掉他(去宋),恐怕对大选的局面不利。可办宋教仁这事儿所需手续费很多,而我倾家荡产也才垫付二十余万(惟中间手续,无米为炊……余产拼挡,足可挪拨二十余万)。

应桂馨的这次喊价:二十余万,与之前索要的报酬三十万元相当。也就是说,其最终报价还是三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