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7章 变数(二)(第2/2页)

虽然,这些现象相对本军号称数万的总体规模来说,还不及一个零头,但是相对于军中允许结婚成家的“五队三”标准线来说,则也算是不少了。

因为,按照本军规定,能够提出结婚要求的门槛,最少也要服役五年以上、职级在队官以上、至少参加过三场大型战役的作战序列老资历等,三个条件其中之一才行。

也就是达到一定的服役年限和功劳、资历之后,才允许有组成家庭繁衍后代的婚姻权。一方面是一种潜在人身约束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纳入最基本军队保障和小范围社会福利的门槛。

因为,只要得到了正式核准的婚姻行为,可以在军队规划的集体居住区内,获得相应级别的安置房舍与现成的生活器具,以及日常家用的补贴。无形间就在日常生活水准上,自然而然的高出地方平均标准一大截。

这样,就算日后阵亡或是早逝了,遗属依旧可以继续以微薄的代价使用下去,直到相应子女成年,继续在军队或是相应部门服役。而这样环境背景下出生的下一代,很容易就成为新政权最坚实的基础和潜在的拥护者。

不过也有比较特殊的,比如一些在我特别关注的名单内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