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幸存者的记忆和见证(第3/5页)

对莱维来说,极权灾难的羞耻、罪恶感和自责是在受害人脱离了集中营世界,重新成为人以后,得以恢复的人性显示。尽管受害人的人性曾被侵蚀、扭曲,甚至泯灭,但对极权灾难他们负有的道德责任是与加害人不同的。他们对过去也会有与加害人不同的记忆或遗忘方式,他们的见证和羞耻感应该对全人类都有教育作用,其中包括以自己的羞耻感去打动别人的羞耻感和以自己的责任心去激发别人的责任心。“文革“后,不少有识之士不仅自己忏悔反省,而且也呼吁中国人集体反思和忏悔,他们同样也是期待灾难见证和羞耻感能对全社会起到一些积极的教育作用。

三、羞耻教育与记忆更改

莱维的见证中有冷静的人性剖析,还有一种属于弱者的道德哲学力量。冷静的剖析和平凡低调的道德哲学会对读者产生理性教育的作用。不仅如此,莱维见证的羞耻心也能起到教育作用,但与理性教育不同,它更诉诸情感而不是理智,更发自良心的感受而不是哲学的思考。羞愧的情感教育对一般读者比较有效,他们虽然未必有成熟的认知或深入的思想,但却不缺乏卢梭所说的那种人类基本的同情心(compassion)。有思想认识和哲学思考未必就能有所行动(想得越多甚至可能越没有行动),对于促使思想者从思考转向行动,情感教育是非常可贵的。然而,莱维清楚地知道,对没有罪恶感的人谈罪恶感是徒劳的,羞耻的情感教育对他们也难以发生作用。反倒是那些没有作过恶、没有犯过罪的,在大屠杀过后会更加因为羞耻和罪恶感而灵魂不得安宁。

在运用羞耻心的教育时,莱维非常小心而有节制,因为他知道,过度使用羞耻教育,效果会适得其反。然而,即使不过度,诉诸羞耻心仍可能造成强烈反弹,尤其是对那些曾经充当过加害者的人们。羞耻心是接受了伦理教育的结果,如果不是从小接受正常的伦理教育,一个人并不会自然而然就有羞耻心,更不会对自己的坏行为有罪恶感。因此,作为一种教育手段,羞耻心对最需要接受羞耻教育的那些人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莱维对此指出,“仍有一些人,在面对他人或自己的罪行时,却视而不见,不为所动。这是大多数德国人在希特勒统治的十二年里的所作所为,自我欺骗,将不视作为不知的手段,而不知则减轻了他们同谋或纵容战争的罪行。”(86)

对这样的加害者,批评他没有罪恶感,他就会进行反击,反诬这是批评者在不公正地进行“集体罪恶”指责。典型的强辩之词就是,德国人或党卫军并不个个都是坏人(类似的辩词还有“红卫兵或造反派里也有好人)。为了避免与这类强辩之词纠缠,莱维从来不用“某某人,你为什么不忏悔”这样的语气讨论羞耻心和罪恶感的问题,也经常用“德国人”而不是“纳粹”来称呼集中营的管理者。这种低调和理性反倒加强了他的说服力,使不少曾经与德国人合作的人们多少感觉到自己对一些事件所负有的道德责任。他们的这种感受是来自对自己行为的反思和否定,而不是由于莱维对他们作了什么道德指责。

莱维避免用罪恶感来进行道德责备,因为这种责备的效力有限,乃至完全无效。在许多情况下,如果弄错了对象,这样的责备还可能根本就是无的放矢。莱维自己就常受到别人的道德责备,被问到这样的问题:在集中营里的他,还有其他犹太人为什么不逃跑?为什么不反抗?为什么不“事先”躲避被捕?这样的问题在暗示,受害者至少应当为他们的命运担负部分的责任,他们的羞耻感是咎由自取。莱维并不回避犹太人的软弱,但他也耐心地解释,受害人事实上不应该为他们的不幸遭遇担负罪过。在《成见》一章中他说,逃跑也许确实可以“洗刷被监禁的耻辱”,然而,“囚禁和逃脱的这种刻板印象与集中营里的情况并没有半点相似之处”。(176)在集中营的极端处境下,人并不是自己命运的主人,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是身不由己、力不从心的。

对那些生活在集中营世界里的犹太人,“逃跑是困难并极为危险的。德国人不仅摧毁了他们的意志和道德,还借助饥饿和虐待使他们虚弱。他们当牛做马,却深知在德国人的眼中,他们的价值连牛马都不如。德国人剃光了他们的毛发。人们一眼就能认出他们肮脏的囚衣。他们的木鞋使他们不可能迅速、安静地走动。如果他们是外国人,他们在集中营附近既没有熟人,也没有切实可行的隐藏地点。就算他们是德国人,他们也知道自己在严密监视之下,也在目光敏锐的秘密警察的档案之中,而且在他们的同胞中,很少有人敢于冒自由甚至生命的危险为他们提供避难所”。在纳粹统治的天罗地网里,“即使他们能够设法穿过带刺的铁丝网和电网,避开巡逻队,在警戒塔上配备机枪的哨兵的监视,专为追踪人的气味而训练的军犬,他们又能往哪个方向逃呢?谁又能为他们提供避难所?他们是世界之外,由空气组成的男人和女人。他们不再有祖国(他们已经被剥夺了公民的身份),也没有家”。(177—178)

比起受害者们,那些加害者和施刑人才是更应该受到羞耻心责备的,但是,他们却常常用逃避和更改记忆的方式回避这种本该来自羞耻心的责备,“有人故意说谎,冷静地编造事实,但多数人则拔锚、启航,暂时或永久地,远离真实的记忆,为自己编造一个方便的事实。对他们来说,过去是一种负担,他们为犯下的罪恶(或遭受的痛苦)感到厌恶,愿意用另一份记忆替换真实的过去”。(7)

对于那些逃避有罪记忆(memory of the guilty act)的人们来说,“被洗脑”反而成为他们自我开脱的方便理由。莱维以耶路撒冷审判的艾克曼和氢氰酸毒气室的发明者鲁道夫·霍斯为例指出,几乎所有的纳粹军人都以相同的理由来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人们一直教育我们绝对服从、等级观念和民族主义的思想;我们被灌输了种种口号,被仪式和游行冲昏头脑;人们告诉我们,唯一的正义是我们人民的进步,唯一的事实是领袖的指示。你们(还能)希望我们做什么?”(9)在对有罪行为的记忆中,“诚实”(good faith)和“自我欺骗”(bad faith)之间的区别是模糊的,那些被带上法庭的罪犯常常会说“我不知道”和“我不记得”,有的是故意撒谎,有的则是因为决意放弃这段记忆,并通过否认这段记忆来逃避罪责,“在说谎时,他就像一个完全入戏的演员,与他的角色化为一体”。(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