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7章 殿下须马上成亲(第2/2页)

“《宪令》?何为宪令?”郭之奇诧异。

周士相挥手朝外吩咐:“将《大明宪令》取来供首辅参阅。”

很快,外面伺立的徐应元便将《大明宪令》取来,郭之奇打开一看,只见其首目曰:皇帝,代天统理兆民,乃万世不易之君。君以咨政之权委枢密院、以施政之权委内阁,以征伐之权委大都督府。其下又有大小九卿衙门改制,或裁撤,或合并,或分立。种种事务,罗立近百条。

其中最重要的改制就是设枢密院,武臣伯侯以上、文臣三孤以上,功著德芳者公议任之。入枢密院者120人,俱称枢臣。其首曰摄政,副为辅政。凡易法、宣战、款议(条约)、征赋诸大事,俱以枢密院公议而后奏闻天子。而内阁、大都督府、诸部司得失,枢密院俱可问之。君上有留中之权。

内阁增学部,掌学校、会试诸事;分户部为户、库两部,户部掌民事,库部掌理财诸事;废刑部裁判之权,改理巡捕之事;礼部合鸿胪寺职分,理诸外国入贡、会盟事。工部、吏部职事不变,兵部裁撤,归隶大都督府。如此总共七部,分别为吏部、礼部、户部、库部、刑部、学部、工部。各部由内阁首辅总理其事,或称总理大臣,而次辅称协理大臣。

原朝廷政务以都察院察之。然周士相认为御史风闻奏事,未免流于轻浮。或以政自阁出,而以刑名、赋税托之,有相掩之弊。故裁撤都察院,于枢密院下设审计院担负监察朝廷之职,又设裁判院管审案之责。原大理寺审案职责裁撤,专疏解律令之责。

原通政使司归入枢密院管辖,职事由原向内廷递进奏疏改为接收民间告状文书,梳理分类后送呈内阁、裁判院、大理寺各部办理,并行督促察明之责。

原内廷二十四衙门全部裁撤,设宫务院。原太常寺(祭祀)、太仆寺(车驾)、光禄寺(宴寿)、翰林院(词臣)、鸿胪寺(典礼)五个衙门一律并入宫务院,并设尚宝司(印玺)共六衙门。宫务院由枢密院管辖,专司内廷差遣职事。

除大小衙门改制外,宪令又涉科举事。规定自经史科外,增设算术、格致、兵备、理财、律令五学。会试易三年为二年。独善经史而不善五科者,止授翰林词臣之阶,不授职事。中试者依五学评语,或授其官,或入官学。

军队的改制周士相已经在进行,这份宪令便是他对朝堂改制的具体办法。

这份宪令涉及的衙门之多,职事改进之多,让郭之奇看后,久久没有说话。只反复翻看宪令涉及各事,不时皱眉凝思。

见状,周士相以为这位首辅大人不同意改制,便要开口叙说缘何改制,改制之后于朝堂、地方好处,不想,未待他开口,郭之奇却突然合上宪令,说了一句:“殿下若想我赞成这份宪令所说,需做一事。”

周士相道:“何事?”

“殿下须马上和长公主成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