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胜利与衰退(第2/2页)

幸好摇滚乐活得够久,久到看着他的敌人一个个把话收回去。更重要的是,它证明了自己是赚钱的商品,让唱片公司和乐手发财。现场观众不再被关在戏院里,演唱会移师到足球场或其他更大的场地,成为真正的狂热大会。市场会说话: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个不再陌生的音乐不只动摇,还统治了市场。摇滚乐本身成为成功的商品后,广告商很快用它来营销其他商品,从汽车到金融服务,样样都有。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摇滚乐无所不在,在上千个电台各个时段播送,也会以片段形式出现在广告中。还有人把摇滚乐刺激的部分剪掉,让它变成优美的电梯音乐。许多连锁商场如Kmart、Gap、Ex-press会用完整的摇滚乐曲当背景音乐,以营造友善的购物环境。当时摇滚乐已经演化出许多不同的类别——迷幻摇滚、迪斯科、朋克、重金属、另类摇滚、电音舞曲等。“摇滚乐”现在所涵盖的范围很大,界线不易分清,它衍生的音乐无所不在,运动赛事、教会都听得到。(事实上,布朗牧师指责的是教会的“福音摇滚”。)

然而,商业化削弱了摇滚乐的力道。当滚石乐队的《我不能一无所有》(I Can't Get No Satisfaction)变成购物中心的背景音乐时,歌曲里嚣张的自我宣示意味就不见了。更糟的是,连公司行号也把那样挑衅的语气套用在自己身上。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新经济时代(New Economy)下的公司行号把摇滚乐放进自己的广告,想营造出新颖、酷炫、对旧世代不耐的形象。只是,摧毁革命最好的方式就是拿它来赚钱。

除了被拿来当成营销工具外,摇滚乐大量普及后,更大的问题是它本身变得越来越无力。摇滚乐之所以给人活力,因为它结合了肢体动作与集体欢愉。到处都可以听见摇滚乐,当中包括许多听到音乐不能随之摆动的场所。要让人对节奏无感,就是强迫他们在某种情境下听。举例来说,你应该不会在大卖场随音乐跳舞吧?(卖场也不允许就是了。)既然在Radio Shack电子商场或Winn-Dixie连锁超市听到音乐时不能翩然起舞(除非你有办法不惊动警卫),便得学会切断自己的神经连接,绝不能用身体表达对节奏的感知。我们每天都在练习自制——拒绝节奏的挑衅。不管节奏有多诱人,你必须冷静,乖乖坐好。

摇滚革命后,我们生活确实有些变化。不一定要上夜店才能听到摇滚乐,就连再普通不过的地方也有它的足迹,例如鞋店、超市等。摇滚乐带来新契机,让人们再次有机会享受狂喜的感觉,那可是远胜于消费文化能提供的乐趣。药物,尤其是大麻和迷幻药,助长了狂热文化的复兴,还有性解放运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我们不只反对父权文化的剥削,还主张女性有权追求性高潮。虽然一般人还是从购物、饮酒、各种包装好的娱乐中保守地寻求愉悦感,但好消息是,至少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我们知道自己有更多选择了。

无疑,摇滚文化助长人们沉溺于药物与性。想一想,我们不需要那些才能助兴,古代人参加传统庆典时,只靠节奏律动便可达到狂热状态。不妨听听神话学大师乔瑟夫·坎伯的专业看法。他去欣赏感恩而死演唱会时,应该是全程保持清醒的,毕竟他是一个保守派,当时年纪也很大了:“那是一个真正的狄俄尼索斯庆典。”[38]狄俄尼索斯短暂地降临人世,拜访了数千年来反对他的地区。不过,当沉闷的“经典摇滚”电台播放起德雷克和多米诺乐队(Derek and the Dominos)的《莱拉》(Layla)或小沃克与群星(Junior Walker and the All Stars)的《走鹃》[(I'm a)Roadrunner]时,我们就能想象他又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