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千年疑团说青苗(第2/3页)

截止到这里,还只是些小打小闹,新法实行之后,富弼、司马光、韩琦、文彦博等等久负盛名威力巨大的大佬们还都没登场。也许他们在观望,也许他们在思考,设身处地在当时,处于均输法刚上台的一两个月时间内,没有谁会未卜先知地知道后来这些人的态度。

另一边,宋神宗、王安石等变法人物,他们应该做的就是稳住脚步,借着打压反对派的势头,把均输法推广全国,让每一路都做起来。要让全天下人都看到国库充足的状况,最重要的是,要给人们一个适应期,让他们僵化平稳了100多年的脑子能渐渐地适应改变。

王安石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奏章里写过这样一段话。变法的事,缓变会有利,急做害处多,大家要集思广议,慢慢地来。变法派内部也是这样做的,新法的第二条法令关系重大,它涉及到了国家之本——农业。这是最重大的一件事,一个处理不当,就会民不聊生,怨声载道,甚至改朝换代。

有多少次改朝换代,都是因为农业垮了,百姓们吃不上饭,才铤而走险,当了暴民。

这项新法名叫“青苗法”,它在史书里大大有名,甚至于成了王安石变法的代名词。要解释它的内容,史书上课本上一个概念接一个概念,一个数字接一个数字,实在烦得很。悄悄地说,我从学校出来后,也有点记不清。

不过要理解,也很容易。说它,必须得跟另一个名词联系起来,那就是盛行于隋唐两代的“常平仓法”。这个法令可以说是一项百分之百为黎民百姓造福的仁政,从哪一点上说,都没有半点的害处。

它是杆国家特设的天平,当丰收时,国家出钱稳定市价收购,防止谷贱伤农;当灾年出现时,国家以低廉的价格卖出,让人民能吃上饭。

注意它的性质,完全是不盈利型的,是一种国办的公益事业。那么问题出现,既然这样好,为什么王安石还要变法呢?

这再次验证了一条真理——世上没有坏事,只有坏人。无论多好的政策,都要看是由谁去实施。历朝历代,国家都由儒家学说统治,虽然有一些奖惩条例,可远远达不到监督的力度。常平仓法再好,也被底下的官员们给败坏了。

这帮人里比较有良知的是私吞了仓里粮,比较有经济头脑的是把仓里的粮拿出来,和奸商们勾结,在灾年时以屯积、提价等手段卖出,发的不是国难财,是人命财!

同时作为农民来说,他们口粮都成了问题,种子粮怎么会剩下。于是开春之后,只能去借贷。向谁借,怎么贷呢?

向富户借,借高利贷。

高利贷是个可怕的名词,从古至今从来没消失过。就在我们的身边,仍然有。并且一直都保持着浓重的民间色彩,对,通常他们都是黑社会。

借时容易还时难,不是卖儿卖女,就是倾家荡产。有句俗话说得好,不怕欠债的精穷,就怕讨债的英雄嘛。讨来讨去的,兼并就形成了,富的越来越富,穷的一无所有,伦为佃户,变成了奴隶。而那些富户财主们,通常都很有关系,不是子孙中有人考中了科举,就是挂名到了一家庙宇上。

有功名的,出家的,当官的,都可以不交租,不纳粮,不服役。这就是为什么这个世界读书人那么多,出家人那么帅,当官的那么牛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王安石想出了青苗法。首先,这个法令也和钱挂钩,朝廷要拿出本钱来,本钱从何而来呢?就是全国各地的常平仓、广惠仓里的粮。你们这帮贪官不是拿这个生财吗?现在朝廷收回来,给皇帝生财。

具体作法是把这些粮食兑换成现钱,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分夏、秋两个季节,夏指每年正月三日以前,秋指五月三十日以前,把钱贷款给青黄不接的农民。

不白贷,两季庄稼收成以后,加两成的利钱,即20%归还。考虑到是分两季操作,实际上,每年收回的是40%的利息。

其它的还有很多细节上的规定,比如城乡居民都可以贷,除了游手好闲没有不动产的人;为了防止借了不还,甚至逃跑躲债,规定得有保人等等等等很多,我们不必都一一了解,那与整体构思无关。只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规定了,不许硬摊派。

好了,我们现在可以把青苗法和常平仓法作一个比较,答案很清楚,青苗法不是去救农民,因为40%的利息非常高了,俗话说利过三分就是贼,四分是什么我就不说了。可是只有比较才会出真知,当时宋朝民间的高利贷高到了什么程度呢?

不要震惊,请淡定地看下面的数字,那不是五分,或者翻番,而是月息六分,即年息七十二分!这是什么概念,我实在没法形容……不相信吗?那么请参考现在,信不信就在我们的身边,民间的高利贷高到了什么程度?比宋朝的只高不低。

当然,是指某些地方。

回到宋朝,青苗法的本质出现。它不是救农民,而是杀富户。出钱是最重要的,夺利是当前最重要的!利率的对比,国库的空虚,都让宋神宗和王安石拿定了主意,要实行这个法令。可是别忙,农业对当时实在是太重要了,一个不小心,就会弄出没法收拾的大乱子。

为此,王安石真正做到了虚心的,向有关人士请教,谁有不同意见都可以提出来,而且绝对认真思考。具体的人,以苏辙为例。他是制置三司条例司里的人,变法派当时的内部人员。青苗法刚一出炉,他立即提出了反对意见。

经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应该很清楚就看得出他说的话站在了哪一边。

他说,这个法本意是救民没错吧(开篇就错),可是有二分利,这就有了大麻烦。要知道跟老百姓是不能讲信用的,见了钱谁都眼开,都会借,还的时候就难了,就算绳捆牵绑拿鞭子抽,都很难抠得出来。那时天下大乱,怎么收场?

何况常平仓法尽善尽美,根本没必要改动,只是下边的办事人操蛋,我们只要加强吏治,就一切OK。何必兴师动众,没事找事?

可以说他根本就不懂当时的国情,不知道变法的终极目的——那个大秘密大宗旨。现在还提常平仓,国家都没钱给皇帝送葬了,居然还要白白拿出钱来给农民救急度命,白救,当国家是无底洞吗?!

当务之急就是抓钱,能在抓钱的同时,把从宋朝初年就开始的兼并之风刹住,把富户财主们的不义之财掐死,都变成国家的收入,何乐而不为?

道理都通,可王安石仍然不敢轻举妄动。他对苏辙说,你说得有道理,我会从长考虑。之后近一个多月的时间再没过青苗法三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