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四五章(第4/6页)

包括护军统领岳林在内,无不一愣,想不到李三顺有此阴险奸刁的一着!等会过意来,岳林跳脚吼道:“坏了,坏了!

赶快把他拦回来。”

李三顺似乎算到他们会拦他,早已跑得远远地,过金水桥,进贞度门,绕弘义阁,从右翼门直奔长春宫去见首领太监刘玉祥。

刘玉祥是个没主意的人,听信了李三顺的片面之词,一一照奏,说李三顺奉旨赍送食物,午门护军要开盒检查,李三顺怕一开盒,灰沙沾污了食物,出言拦阻。护军蛮不讲理,不但动手打了李三顺,而且还打坏了食物。请懿旨发落。

这一来自然又惹动了慈禧太后的肝火,怒不可遏,一叠连声地说:“反了,反了!”

一直积郁在心里的怒火,就此如燎原一般,无可遏制,当天请脉便大不对了。慈禧太后肝火太旺,甚至不肯服药,口口声声“不想再活了”。

从未见她如此盛怒过,连荣寿公主那样沉着的人,都不免有些着慌。倒是李莲英有主意,一言不发到钟粹宫求见慈安太后,什么话都不说,只说好歹要让慈禧太后息怒。

息怒先要出气,出气就得办人。慈安太后百般劝慰,答应严办护军。护军统领岳林也知道惹了祸事,自己先作处置,一面看管玉林,一面上奏自劾,说是“太监不服拦阻,与兵丁互相口角,请将兵丁交部审办,并自请议处。”

那知不上这个折子还好,一上更惹慈禧太后不满,指岳林是避重就轻,意图狡赖,罪无可逭。

折子发到军机,恭王连连叹气,国事如此,偏偏还惹出这些意外麻烦。慈禧太后病中盛怒,何处去讲理,说不得只好屈法了。

于是,军机承旨,拟发上谕,说岳林所奏“情节不符。禁门重地,原应严密盘查,若太监赍送物件,并不详细问明,辄行殴打,亦属不成事体。着总管内务府大臣,会同刑部,提集护军玉林等,严行审讯。护军统领岳林,章京隆昌、司钥长立祥,着一并先行交部议处。”

上谕中虽是“会同刑部”的字样,其实是刑部主审。内务府大臣恩承,亲自将玉林、祥福、忠和三名护军解送刑部,当面向潘祖荫传达慈安太后的意思,“祸首”要办成死罪。

“说实话,我不懂律例,办死罪也要会得办才行。老兄知道的,刑部有‘八大圣人’,这一案照例归‘朝审’,正是‘八大圣人’该管。我一定宣达懿旨,不过,该当何罪?要问他们。”

所谓“八大圣人”是指“总办秋审处”的四坐办、四提调,主管秋决,称为秋审,又主管直送刑部讯办的罪犯,称为朝审。这八个人是从各司选出来的顶儿尖儿,律例精通,身分矜重,办案论法不论人,那一部的司官都没有他们来得神气,所以称为“八大圣人”。

等把“八大圣人”请了来,潘祖荫宣明懿旨,征询意见。其中资格最老的一位“圣人”,名叫刚毅,字子良,镶蓝旗人,笔帖式出身,在部多年,已经定了外放广东潮嘉惠道,还未到任,此时由他发言答复。

“交部就该依法。太后要杀这三个护军,自己降旨好了。

本部不敢与闻。”

“那么,”潘祖荫问道,“可以办个什么罪名呢?”

“根本无罪。”刚毅说道:“大人执掌秋曹,总要以皋陶自期才好。”

此言一出,他的同官,无不皱眉,不但语气不似下属对上官,而且“陶”字念成本音便算是读了白字。刚毅常有这种笑话,潘祖荫倒也不以为异,只这样答道:“这是钦案,而且西圣震怒,我实在为难。刚子翁期我以虞舜的刑官,真正惭愧。”

再问其他七人,答语大同而小异,总而言之,无论如何罗织,也援引不上一条能处死的律例。同时还隐约表示,这一案不能只审护军,不审太监。

潘祖荫不愿也不能强人所难,端茶送客以后,绕室彷徨,不由得想到一个人。

这个人是浙江湖州人,名叫沈家本,虽是所谓“赀郎”,捐班分发刑部的额外郎中,却是年轻好学,在《周礼》这部书上,很有些功夫。这部书专讲春秋战国的典章制度,沈家本用它来与后世律例比较,每有新义发明。

潘祖荫以爱才著名,尤其敬重沈家本想要昌明法学的志气。古人虽有“读破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何术”的话,但中国读书人牢不可破的积习,还是轻视法学,以为这是刀笔小吏之事,不屑以吏为师。沈家本曾经为潘祖荫指出过,纪晓岚主纂《四库全书》,政书类法令这一部门,仅收法学著作两部,存目亦仅收五部,指纪晓岚的按语中“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这两句话,大谬不然。盛世不尚刑法,则玩法渎职的弊案,接踵而至,何来清明之治?纪晓岚是极通达的人,如何说出这样不通的话来?礼察他的用心,或者因为高宗好用恩威,行法严峻,因而以此为规谏。但就事论事,刑为“盛世所不尚”这句话,以词害义,实在误人不浅。

沈家本的志向是想直承秦始皇焚书以前的“法家”,所以他的精于律例,与“八大圣人”又不同。八大圣人是精于当世之律,以实用为主。沈家本则从《周礼》以下,细研历代的法典,每天上衙门,在律例馆丹铅不去手,作校勘,作笺注,十分用功。潘祖荫心想,当世之律既然用不上,不知道古时候的律例,有没有可以融通的地方?不妨找沈家本来谈谈。

“子惇兄,”潘祖荫对他所用的称呼,特显亲切敬重,“我有件事想请教。西圣于国家的关系极重,如今盛怒不解,则恐病情反复,要解她的盛怒,非杀无辜之人不可。杀一人而利天下,虽然屈法,似乎可以取谅于世。不知以往数千年,有这样的例子没有?”

“这是英雄的作为,却为法家所不许。”沈家本毫不含糊地答说:“法不为一人而屈。大人不必问,就有这样的成例,也是不足为训的恶例。”

话很耿直,潘祖荫却不以为忤,想了想说:“律例由人创始……。”

“大人!”沈家本很快地打断他的话,“创此恶例,关系甚大,大人要爱惜千秋万世的声名。”

说到这一点,最能打动潘祖荫的心,虽表沉默,却是不断在点头。

“大人!”沈家本又说,“致君尧舜,全在依法力争,请大人想一想张释之。”

潘祖荫瞿然动容,同时在心里默诵《史记·张释之传》。

先是默念,念到张释之拜“廷尉”——汉朝的“刑部尚书”,便出声了:“其后,拜释之廷尉。顷之,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念到这里,潘祖荫轻击几案,慨然说道:“我就拿这个典故复奏。勉学张释之,但愿上头能有汉文之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