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十六世纪的中国海商们

2005年作家李敖在北大演讲的时候,曾有一句发人深省的名言:5000年来,我们总以为敌人来自于草原,直到吃了亏挨了打才明白,我们真正的敌人来自于海上。

从其演讲的内容看,这句话所指的对象,是鸦片战争及其后的中国,但明王朝,恐怕对这句话也会体会至深。从建国开始,明王朝的主要战略防御重点,就是北方的蒙古部落,从朱元璋起就修筑长城,北方设“九边”,囤积雄兵百万,到朱棣时更迁都北京,加强北部防御。来自于海上的威胁,从元末明初开始,先是倭寇的持续骚扰,屡剿屡不绝。不过在明朝中前期,多是小打小闹。从明朝中期的嘉靖皇帝朱厚熜登基开始,倭寇却成为困扰整个明帝国的大患,从山东到浙江再到广东福建,倭寇肆虐中国东南沿海长达20年,这期间葡萄牙殖民者、西班牙殖民者相继来犯,东南沿海百姓惨遭屠戮无数。海上的敌人,渐成中国边防大患。

翻检明朝中期有关“海患”的各种史料时,我们却惊讶地发现了如下的几个新名词。一是“奸民”,多出现在有关葡萄牙殖民者入寇的各类记录中,称葡萄牙殖民者是以沿海“奸民”作向导,继而侵扰中国东南沿海,起先只是少数人,后来却有“人心思乱,百姓纷纷为奸民”的记录。二是“真倭”、“假倭”,真倭容易理解,多是来自日本的海盗倭寇,假倭却鱼龙混杂,有“海匪”、“海寇”、“海贼”,都是沿海当地华人。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假倭”骚扰的次数和规模,要远远大于“真倭”。如此奇景,确为先前历史所罕见。不管“奸民”还是“假倭”,却都折射出了另一个新名词:明朝中期,中国东南沿海的华人海商。

在明王朝立国后的一个多世纪里,“海商”,其实是一个非法的词。

战国时期开始,中国东部沿海就有以海外贸易谋生的商人群体,到唐宋元时期,中国沿海的海商已然渐成规模,甚至一度达到极盛之景。比如中国东南沿海边民大规模地移居东南亚,就是从唐朝中后期开始的。到宋元时期,中国的海外贸易曾达到顶峰,东部的泉州、宁波、广州等港口,皆为国际化贸易港口。元朝末年轰轰烈烈的农民大起义中,东南沿海起事的张士诚、方国珍等人,皆与东南沿海业已壮大的海商势力有密切联系。比如张士诚麾下的诸多将领,皆是海商家族出身,方国珍虽是贩盐出身,却是以联合海商,“啸聚海上”的方式起兵反元。《元史》说东南元末农民大起义时,说“东南海寇四起,交相为乱”,诚为实情。

农民出身的朱元璋,从争天下开始,至最后一统河山,对海商采取的是严厉打击策略。在明王朝鼎定天下后,朱元璋先是严厉打压江南富豪,尤其是有海商背景的富户们,不但课以重税,更逼迫许多家族举家北迁,至北方边境地区屯垦。这里要提一人,即大名鼎鼎的江南富豪沈万三。世人皆传说他有“聚宝盆”,事实上他的发家方式很简单,就是坐镇周庄,利用运河便利收购内地货物,再高价转卖外国商人,方国珍、张士诚等人皆是他的“贸易伙伴”。《吴县县志》说他的发迹“富甲天下,由通番而得”。明朝建立后,沈万三主动“表忠心”,不但向朱元璋捐献财物,为朱元璋修缮南京城墙,更出资犒赏军队。不过,他的这些行为却惹得朱元璋大怒,明朝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朱元璋降罪沈万三,将其流放云南,家产充公,7年后沈万三死于云南(又说贵州)。事情还没有完,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沈万三二子沈至、沈庄又获罪入狱,沈家再遭抄家。甚至在朱元璋临作古的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借蓝玉案由头,朱元璋再次将沈万三家人下狱,沈万三曾孙遭凌迟处死。几度整治,终让这个元朝末年富可敌国的家族凋零败落。

朱元璋之所以整治沈万三,有说是垂涎于沈家巨大财富,也有说是因为沈万三犒赏军队,犯了朱元璋的忌讳。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自明朝一统天下后,先前张士诚、方国珍等部的残余势力皆盘踞沿海诸岛,时常伺机骚扰内地,他们勾结倭寇以及沿海海商,连年作乱。对此朱元璋采取了最简单粗暴的办法,一面在东南沿海屯兵50万,设立卫所上千,加强海防,一面大力整治国内与“海匪”有瓜葛嫌疑的海商们。沈万三,就成了朱元璋“杀鸡儆猴”的道具。同时朱元璋厉行闭关锁国,就在沈万三获罪的次年,朱元璋裁撤了自唐朝起开始设立的泉州、明州、广州三处市舶司。大明律更规定:凡擅自造船且与外国人交易的,一律处斩,家人流放戍边。“严打”之下,自唐宋起日趋繁荣的中国东南海外贸易,几乎禁绝30年。

“海禁”口子的松动,是在明朝“靖难之役”结束,永乐皇帝朱棣登基后第二年开始的。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永乐皇帝朱棣在明州、泉州、广州三地重开市舶司,尤其是广州市舶司,不久之后由宦官监管。朱棣有此举,一面是为即将开始的“郑和下西洋”做准备,另一面也是为加强对官方“朝贡贸易”的管理。明朝海禁与清朝最大的不同,就是明朝并非“闭关锁国”,而是将海外贸易权牢牢抓在政府手中,由政府进行官方贸易。但这种官方贸易基本是“花钱买面子”,往往都是花买人参的钱换外国人的萝卜,以体现大明朝的“富庶”。海禁的两个缝隙,也在此时产生——私货与互市。

所谓“私货”,就是外国来朝贡的使团,除了携带进行朝贡贸易的货物外,往往还夹带许多私人货物,用以进行私下贸易。而贸易的方式,就是在市舶司的监管下,与当地商人进行“互市”。这种情况在永乐元年就曾发生,渤泥国使者在南京与当地商民“互市”,市舶司请示朱棣是否征税,朱棣大方地表示免税。这以后很长时间,对“互市”少征税甚至不征税,就成了惯例。如此一来,大批外国使团“朝贡”时,都争相夹带私货,私下的“互市”比官方的朝贡贸易还要热闹。历经朱元璋时代打压的中国海商,就这样缓慢地复苏起来。

到了明朝中期的宣德、正统年间,情况继续起变化,彼时明王朝承平日久,东南沿海经济发展迅速,打破明王朝官方垄断的商业走私活动日益猖獗。明王朝曾多番打击走私,比如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八月就曾严令各省查禁走私。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又在福建搞整顿,严禁沿海边民私下与海外商人贸易。但新海商势力还是发展起来,比如在福建,就出现了专门交易走私货物的“乡集”,形成了一套地下网络,并在正统年间演变成轰轰烈烈的邓茂七大起义。起义虽然被明王朝镇压,但彼时明王朝刚刚经受“土木堡之变”,国家元气大伤,因而对参与叛乱的众多走私势力“胁从不问”。顾炎武的《日知录》上说此后“私通番者益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