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明末为什么这么穷(第2/2页)

但是张居正的改革,在1582年他去世后遭到了废止,他的“考成法”被废除,一条鞭法成为仅有的保留项目,清丈土地也因此停止。万历在位的后期由于大批东南商人背景的官员当职,开始了对商税的调整,将主要的商税,分摊到了中小商人身上,大商人们通过与势豪大户的合股经营,获得了免税的特权。万历后期工商业勃兴,万历也希望增加商业税,但他采取的是简单粗暴的办法,即派太监做“税使”收税。这样的做法自然收上了钱,却让大批中小商人破产,更开罪于商人,因此举国反对,除了太监以及万历本人捞了钱外,几乎是得罪一大片,对商品经济的打击也是惨重的。

到了明朝末年,特别是崇祯时期财政之所以困难,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

第一是土地兼并以及连续的天灾,导致国家无法收上农业税。明末极端天气四起,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瘟疫灾害不断,百姓流离失所,他们的税收,也被转嫁到了其他无灾的地区。到了崇祯当政时,国家可以用来收取税赋的土地,已经下降到了300多万顷,内忧外患下要增加赋税,自然激得民乱四起,恶性循环。天灾,收税范围少;税重,王朝的根基,自然就摇摇欲坠了。

和土地兼并同样重要的问题是明王朝失去了对国家最富庶的东南地区的经济控制。明末东南,是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偷税漏税最严重的地区。东南海商云集,但此时的海商们,大多选择了与当地有免税特权的家族合伙,以达到免税的目的,这样的结果就是民富国穷,农民和中小商人成为了税收的承担者。百姓无力缴纳税务破产后,土地被大地主兼并,国家收不上税;中小商人破产后,产业被大商人兼并,国家的税,是越收税源越少,竭泽了却连鱼都打不到。比如福建郑芝龙,就通过结好当地官员,获得免税特权,最后迅速壮大,甚至操控了南明的政权。

其实往根上说,明朝的问题,根本上在于国家政治体系和经济方向的脱节。在国民经济向近代化转变的时候,国家的税收体系,却依然保持在农业社会。明朝张居正改革,其主要目的就是让国家跟上这个转型,但可惜张居正改革只维持了10年,整个转型因此戛然而止,裹足不前,最后造成了亡国的恶果。世间已无张居正,诚非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