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 远东阴谋(第3/3页)

“5.中华民国政府承担下列义务:本条约签订后,中国政府立即同未经苏俄政府委任而自命为俄国外交和领事代表的人断绝来往,一并把他们逐出中国国境。”

“将中国境内属于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房产以及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其他财产和档案,归还以苏俄政府为代表的俄国。”

“6.苏俄政府放弃中国因义和团起义而偿付的任何赔款,其条件是:中华民国政府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把此项赔款付给非法提出此项要求的前俄国领事或任何其他个人或俄国团体。”

“7.本条约签订以后,中华民国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立即互派外交和领事代表机构。”

“8.俄中两国政府同意为苏俄需要另行签订使用中东铁路办法的专门条约,在订立条约时,除中俄两国外,远东共和国亦参加。”

“外交人民委员部提出上述各点,作为主要条款,中国政府亦可为了两国的共同利益,提出修改意见。”

“中俄两大民族的关系,不限于上述协定中所述各点,两国代表今后还需要在另订的专门的协定中解决贸易、边界、铁路、关税以及其他问题。”

“我们将采取一切措施,以建立双方间最亲密的诚挚友谊,并希望中国政府具有同样的诚意,并迅速提出建议,以便尽快缔结友好条约。”

“副外交人民委员:喀拉罕。”

听完了苏俄政府对华宣言全文的宣读,很多与会者的脸上都现出了不以为然的神情。

“既然是政府宣言,为何不见其领袖签名?而仅仅是一个什么副职的外交人员?”副总统冯国璋有些恼火地问道,“摆明了就是说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