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消失在历史长河中的对手(第2/3页)

“为了招揽存款,已经联系了多家报社和杂志社,多打广告,以彰显我行的信用和实力。相信不久便可见到实效。”牛敬业说着,将一份拟好的广告词交给了傅孝文过目。

傅孝文接过文稿看了起来,只见上面用端正的毛笔楷体字书写着“本行地处繁盛居住中心,为商贾仕女所必经之地,存支款项极属便利”、“能赚不能积,一生徒劳力,本行储蓄部给息优厚,办事周密,凡有益于储户者糜不竭力为之”、“世事变迁风驰电掣,唯储蓄足以抵之也。本行办理储蓄缜密周到,人所共晓,如有余款快来储蓄”等关于宣传银行存款业务的广告语。

“发行钞票那一块儿,利润更厚,也不能松了。”傅孝文满意地点了点头,接着说道,“还有经营汇兑和证券业务,都要同等看待。”

“我明白。”牛敬业答道,“您就放心吧。”

近代银行作为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盈利机构,经营的金融产品没有后世那么多种多样,这一时期的银行的主要业务就是发行钞票、存放款、汇兑和买卖证券等,并为客户有偿提供各种金融服务。而发行钞票和吸收存款是近代银行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其中发行钞票要比吸收存款更为有利可图,是银行最有收益的业务。因为银行吸收存款需要向客户支付利息,而发行钞票则可以省却利息支出,是一本万利的买卖,银行发行钞票,既扩大了营运资金,赚取了高额利润,又可以树立更广泛的信用,巩固自身的地位。

相比于发行钞票,吸收存款则是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是银行凭自己的信用吸收闲散的社会资金。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其实完全依赖于资本的多少,实际主要是依赖吸收存款等方式筹集的资本。尤其是银行经营放款业务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它所能够吸收到的存款,然后通过低利存入,高利贷出,银行就可以从中得到利润,因此吸收存款的多少直接关系到银行盈利的多少。

经营汇兑和证券业务也是这个时代的银行重要的业务。随着近代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之间的商业联系越来越紧密,但是当时中国的币制异常复杂,各地所用通货有很大的不同,商人持本地货币到异地后,必须先兑换成异地货币才能使用,给往来贸易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外国商人对此尤其感到头痛,因此中国的金融界很早便开始了汇兑业务的经营,这样商人们可以免除运送现金的风险和异域交易的兑换之苦,钱庄票号还可以赚取汇水(汇费),而真正银行的出现,则使这项传统业务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

对于杨朔铭要求将钱庄改组成银行,傅孝文一开始并不是完全赞同,因为这当中会面临诸多技术方面的问题,但现在,他已经明白,那个年轻的后辈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

“那个姓卢的女人的身份,查明白了没有?”傅孝文转头向牛敬业问道。

“查清楚了,她是卢氏广利财团的人,在海外华商之中有相当的实力。”牛敬业说道。

“卢氏广利财团?”傅孝文的脸色显得有些阴沉,“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

“据伍家那里提供的情报,他们卢家,当年也是行商。”牛敬业恭敬地答道,“卢家当年在广州十三行里排名第二,仅次于伍家,位在潘家之前呢。”

“我想起来了!她应该是卢茂官‘广利行’的后人!”傅孝文心中一惊,说道,“他们竟然也会想到去找他!?”

有清一代,“十三行”的名称在岁月的发展中,有着特殊的含义。1840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和1856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与十三行的海外丝绸之路贸易有着很大的关系,其中还牵连了英国、法国、美国、瑞典等国家港口对中国的“堪舆”,甚至形成了一场世界性的金融大战。当时的清朝每年40%的税收都是从这个“天子南库”里提取的,几乎是清朝的国库的二分之一。当时广州港口“珠江内外,樯桅林立,彩旗飞扬,熙熙攘攘,一包包绫罗绸缎、茶叶、陶瓷堆积如山,来往交易的有丹麦、瑞典、荷兰、巴西、俄罗斯、葡萄牙数十个家”。这些贸易财富,也是让清朝皇帝手脚哆嗦“眼红”的税收和贡赋,而到了乾隆年间,则逐渐形成了海上丝绸贸易的十三行。

广州十三行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和清朝对外贸易政策的特殊产物,但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是可取可舍。因为清廷既要“严华夷之大防”,又要保证对外贸交易,让银元象流水般进入朝廷的金库,于是两广总督便组织和指定人员专管广东对外进出口贸易,说是指定,却不少是朝廷内务府派出的粤海关监督,而他们却对十三行行商有生死掠夺的权利,加上保商和税收收缴让十三行的行商虽然“年轻”,仍然承担重负,恩怨纠缠中,把好端端的海上丝绸之路,最后变成为了“喂番鬼”的银元外流。

由于国内外运到广东海口的商货越来越多,为了加强管理,适应开关后发展着的对外贸易的需要,保证关税的征收,清廷以法令形式发布“分别住行货税”的文告,规定从事国内沿海贸易的商人和从事对外进出口贸易商人的活动范围,甚至“画眉点睛”地按性质划分开来,设立金丝行、洋货行。如“来粤省本地兴贩,一切落地货物,分别住税报单,皆投金丝行,赴税货司纳税,其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分为行税报单,皆投洋货行,俟出海时,洋商自赴粤海关部缴纳税款。”之后又改为由公行按贸易额收费,作为公行基金,用于清偿行商拖欠、罚款、亏折等债务。清廷的这些严厉的承商制度,逐步使十三行的商业资本置于清朝封建权力的支配之下,同时又因为生意的缘故,朝东印度公司“借债”购买产品,实际无法防“夷”,这使得十三行公行在鸦片战争后迅速衰落。

关于十三行商的财产去向问题,直到现在,仍然是个“悬念”。当年十三行行商中,家财最多而又最有势力的,要数潘、伍、卢三家。道光十四年(1834),怡和行商伍秉鉴向外商宣称,他的资产“约值二千六百万元(银元)”。同文行的潘启官,被法国杂志描绘为“财产比一个国王的地产更富”,大约有一亿法郎巨款,每年消费达三百万法郎。行商中的多数都是园宅华丽,生活奢侈的。据外商记载,行商潘氏“有妻妾五十,婢仆八十,园丁役夫三十”。“彼之家园内穷奢极侈,以云石为地,以金、银、珠、玉、檀香为壁。在妇女闺房之外即有广大能容纳百名丑角之剧场,故妇人时时不难得有娱乐。又有九层高之宝塔,以大理石及檀香为壁砌成。其余珍禽宝木,美不胜收。”而卢家的“广利行”呢?外商一直惊奇地称其“财富巨大”、“始终不知道卢茂官的家产有多少,问到他们的财富数目,他们总是笑着不愿意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