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的死鹿、蔓草和爱情评傅汉思《梅花与宫闱佳丽》(第2/2页)

傅汉思先生把《召南·野有死麕》放在“人与自然”这一类(第一章),放在这一类别中讨论的第一篇是萧纲的《梅花赋》,该赋的前半描写梅花(1—32行),后半描写宫闱佳丽(33—52行)。开宗明义,书名也就由此而得来。《野有死麕》是接下来的第二首,第三首是另一篇《诗经》作品——《桃夭》。傅汉思认为这首诗描写的是自然与人事的和谐,“它赞美新娘就像桃树一样——二者都青春勃发,美丽动人。同时,它也起到咒语的作用,试图把桃树丰产多子的特性传递给新娘。”(中译本第37页)这一分析是很有道理的。《桃夭》采用的是比较典型的比兴手法,《梅花赋》则基本继承了这一手法:“诗人在形容梅花的时候间接地描绘了宫闱佳丽的形象,而在描绘宫闱佳丽的时候也间接地形容了梅树的形象。”(中译本第8页)所以无论是梅树,还是桃树,都是用来起兴的。按照这样的思路,傅汉思认为那头野地里的死鹿也有同样的功能,它间接地形容了那个怀春的少女。显然,傅汉思在那个原型模式——猎人追逐(有时是猎杀)鹿的行为等同于男人追求(有时是强奸)女子——中更倾向于“有时”的情形,也就是说,他在以往的解释中更倾向魏理、庞德,而不是理雅各。但这样的理解颇有值得商榷之处。事实上夹在《梅花赋》与《桃夭》之间的《野有死麕》大抵是叙事,也就是“赋”。不错,中国诗人确实“常常感觉到‘寄托’某种情感的需要,即将此情感联系到某种具体的物件、形象、景色或自然现象之上。”(中译本第38页)这个讲究兴寄的特色用刘勰的话来说,就是“拟容取心”(《文心雕龙·比兴》);可是我们知道,除了“比”、“兴”之外还有“赋”,而直书其事的“赋”乃是最常见、最基本的表达方式。

联系《郑风·野有蔓草》来看,事情将更加清楚。魏理认为全部《诗经》按主题可分成十七类,在爱情诗这最大的一类中他认为最有代表性的是《野有蔓草》。傅汉思选译的八首《诗经》作品也可以说全是爱情诗,而直接归在“爱情诗”一类(第五章)中讨论的只有两首,即《郑风·野有蔓草》和《陈风·月出》。《野有蔓草》诗云:

野有蔓草,零露溥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

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有美一人,婉如清扬。邂逅相遇,与子偕臧。

其中“邂逅相遇,适我愿兮”是关键的一句,理雅各译为:“We met together accidently, And so my desire was satisfied”;魏理译为:“By chance I came across him, And he let me have my will”;庞德译为:“I met by chance my clear-eyed man, Then my joy began”;傅汉思的翻译则是最能与原文一一对应的:“Unexpectedly we meet, Fitting my desire”。从以上的译文我们可以看出,所有的人都把“邂逅相遇”理解成“不期而遇”,这样的理解虽然也是有道理的,但在闻一多先生看来,恐怕就显然是过于保守了,他引经据典地进行了这样的解读:“陈奂《诗毛氏传疏》辩得极清楚,他讲邂逅当依《绸缪》释文作解媾。《淮南子·俶真篇》‘孰有解傋人间之事’,高《注》云:‘解傋,犹合会也。傋与媾通。’逅,《五经文字》亦作媾。再证之‘男女媾精’,则邂逅本有交媾的意思。《尔雅·释诂》:‘媾,遇也。’然则遇字也有同样的意义。这样看来,‘邂逅相遇’,不是邂逅,便是遇,总有一个是指性交那回事的。”(《诗经的性欲观》)换句话说,这里描写的是一出“野合”的场景。这种情况在上古是毫不稀奇的,为了增加人口,促进农业生产,统治者对此大抵采取放任的态度,甚至还有些鼓励的措施(如前引《周礼·地官·媒氏》,参见江绍原《礼部文件之六:〈周官〉媒氏》),人们对非婚生子女毫不歧视,伟大的圣人孔子不就是野合的产物吗?

这首诗的口吻一般认为是一位女子,理雅各、魏理、庞德都是这么处理的,而傅汉思则认为更像是一位男子,所以他用“there is a beautiful woman”来翻译“有美一人”,同时在注释中说,也可以翻译成“there is a good-looking fellow”。确实,这首诗中的人物关系不像《野有死麕》中那么清晰。“适我愿兮”、“与子偕臧”可以出于男子之口,也可以出于女子之口;或者前一章出自男子,后一章出自女子(依闻一多说)。如果认定这后一章或全诗出自女子之口,那么她对于爱情以及亲密接触的大胆追求在《诗经》中大可名列第一。

其实,《野有死麕》中那位女子也并不是那么矜持的。闻一多先生在解释“帨”字时指出:“《礼记·内则篇》曰:‘女子生,设帨于门右。’盖帨所以象征女性,故设帨以纪念女子之生。《诗》言‘无感我帨兮’,亦以此物之具有象征意义,故视同神圣,而戒人之犯之也。虽然,诗人之义,微而隐,蔽之即所以彰之,又焉知戒之非即所以劝之哉?”(《诗经通义》)按照闻先生的解释,则姑娘不但对于小伙子的动手动脚岂但没有生气,反而内心十分高兴,甚至希望他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诗经》时代的妇女还带有初民刚健质朴的特色,比较大胆和直接,根本不像后来的妇女那样羞涩和做作。

朱熹《诗集传》解释“诱”字时说:“吉士以白茅包其死麕,而诱怀春之女也。”这两位青年男女交往的细节朱熹没有提到,事情恐怕不是吉士(他应当是一位猎手)把那只死麕扛到该少女家门上打算送她,而是把那猎获物留在野外,空着手跑来,引诱这位姑娘跟他一起到野外去把那只死麕烤熟一道享用——林庚先生释“白茅包之”的“包”为“炮”,并进而说“白茅包之”乃是一种“原始火食方法”,其遗意见于后来的“叫花鸡”。(《读诗札记二则》)此说甚有意趣。据此可以推知,小伙子与姑娘见面的地点应该是在姑娘家门口,而不是在野外——如果是在《郑风·野有蔓草》中所写的野外,这位姑娘或许也会表现得更为热情奔放吧。

照这样看来,《野有死麕》一首最好从第一章《人与自然》中挪出,改入第五章《爱情诗》,与同为“赋”体的《野有蔓草》并列。多么美好的野外啊。

原载《读书》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