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与人生观

蔡元培

题解

世界观与人生观是人对整个世界和人生的根本看法,蔡元培先生认为:世界的本体是意志,世界本体的意志他称之为“黑暗之意志,或谓之盲瞽之意志”,这也正是叔本华所称的:“意志自身在本质上是没有一切目的,一切止境的,它是一个无尽的追求。”但是世界的各个事物各有其意志并以达到本体意志为最大的目的,因此推动世界间的事物不断地进化。人类社会也是如此,于是推导出:“人类之义务,为群伦不为小己,为将来不为现在,为精神之愉快而非为体魄之享受”,从而建立起新的人生观。

世界无涯涘也,而吾人乃于其中占有数尺之地位;世界无终始也,而吾人乃于其中占有数十年之寿命;世界之迁流如是其繁变也,而吾人乃于其中占有少许之历史。以吾人之一生较之世界,其大小久暂之相去既不可以数量计,而吾人一生又决不能有几微遁出于世界以外,则吾人非先有一世界观,决无所容喙于人生观。

虽然,吾人既为世界之一分子,决不能超出世界以外,而考察一客观之世界,则所谓完全之世界观何自而得之乎?曰凡分子必具有全体之本性,而既为分子则因其所值之时地而发生种种特性,排去各分子之特性而得一通性,则即全体之本性矣。吾人为世界一分子,凡吾人意识所能接触者无一非世界之分子。研究吾人之意识而求其最后之原素为物质及形式,犹相对待也。超物质形式之畛域而自在者,唯有意志。于是吾人得以意志为世界各分子之通性,而即以是为世界之本性。

本体世界之意志,无所谓鹄的也。何则?一有鹄的,则悬之有其所,达之有其时,而不得不循因果律以为达之之方法,是仍落于形式之中,含有各分子之特性,而不足以为本体。故说者以本体世界为黑暗之意志,或谓之盲瞽之意志,皆所以形容其异于现象世界各各之意志也。现象世界各各之意志则以回向本体为最后之大鹄的,其间接以达于此大鹄的者又有无量数之小鹄的,各以其间接于最后大鹄的之远近为其大小之差。

最后之大鹄的何在?曰:合世界之各分子息息相关,无复有彼此之差别,达于现象世界与本体世界相交之一点是也。自宗教家言之,吾人固未尝不可一瞬间超轶现象世界种种差别之关系,而完全成立为本体世界之大我。然吾人于此时期既尚有语言文字之交通,则已受范于渐法之中,而不以顿法,于是不得不有所谓种种间接之作用。缀辑此等间接作用,使厘然有系统可寻者,进化史也。

统大地之进化史而观之,无机物之各质点,自自然引力外,殆无特别相互之关系;进而为有机之植物,则能以质点集合之机关共同操作,以行其延年传种之作用;进而为动物,则又于同种类间为亲子朋友之关系,而其分职通功之例视植物为繁。及进而为人类,则由家庭而宗族,而社会,而国家,而国际,其互相关系之形式既日趋于博大,而成绩所留,随举一端,皆有自阂而通,自别而同之趋势。例如昔之工艺,自造之,而自用之耳。今则一人之所享受,不知经若干人之手而后成;一人之所操作,不知供若干人之利用。

昔之知识,取材于乡土志耳。今则自然界之记录,无远弗届,远之星体之运行,小之原子之变化,皆为科学所管领。由考古学人类学之互证,而知开明人之祖先与未开化人无异;由进化学之研究,而知人类之祖先与动物无异。是以语言风俗宗教美术之属,无不合大地之人类以相比较。而动物心理,动物言语之属,亦渐为学者所注意。昔之同情,及最近者而止耳。是以同一人类,或状貌稍异,即痛痒不复相关,而甚至于相食。其次则死之,奴之。今则四海兄弟之观念为人类所公认,而肉食之戒,虐待动物之禁,以渐流布。所谓仁民而爱物者,已成为常识焉。夫已往之世界,经其各分子经营而进步者其成绩固已如此,过此以往,不亦可比例而知之欤?

道家之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又曰:“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此皆以目前之幸福言之也。自进化史考之,则人类精神之趋势乃适与相反。人满之患虽自昔借为口实,而自昔探险新地者率生于好奇心,而非为饥寒所迫。南北极苦寒之所,未必于吾侪生活有直接利用之资料,而冒险探极者睦相接。由推轮而大格,由桴槎而方舟,足以济不通矣,乃必进而为汽车汽船及自动车之属。近则飞艇飞机更为竞争之的。其构造之初必有若干之试验者供其牺性,而初不以及身之不及利用而生悔。文学家美术家最高尚之著作,被崇拜者或在死后,而初不以及身之不得信用而辍业。用以知:为将来而牺性现在者,又人类之通性也。

人生之初,耕田而食,凿井而饮,谋生之事至为繁重,无暇为高尚之思想。自机械发明,交通迅速,资生之具日趋于便利。循是以往,必有寂粟如水火之一日,使人类不复为口腹所累,而得专致力于精神之修养。今虽尚非其时,而纯理之科学,高尚之美术,笃嗜者固已有甚于饥渴,是即他日普及之征兆也。科学者,所以祛现象世界之障碍,而引至于光明。美术者,所以写本体世界之现象,而提醒其觉性。人类精神之趋向既毗于是,则其所到达之点盖可知矣。

然则,进化史所以诏吾人者:人类之义务,为群伦不为小己,为将来不为现在,为精神之愉快而非为体魄之享受,固已彰明而较著矣。而世之误读进化史者,乃以人类之大鹄的为不外乎具一身与种性之生存,而遂以强者权利为无上之道德。夫使人类果以一身之生存为最大之鹄的,则将如神仙家所主张,而又何有于种姓?如曰人类固以绵延其种姓为最后之鹄的,则必以保持其单纯之种姓为第一义,而同姓相婚,其生不善,古今开明民族,往往有几许之混合者。是两者何足以为究竟之鹄的平?孔子曰:“生无所息。”庄子曰:“造物劳我以生。”诸葛孔明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吾身之所以欲生存也。北山愚公之言曰:“虽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孙,孙又生子,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是种姓之所以欲生存也。人类以在此世界有当尽之义务,不得不生存其身体。又以此义务者非数十年之寿命所能竣,而不得不谋其种姓之生存。以图其身体若种姓之生存,而不能不有所资以营养,于是有吸收之权利。又或吾人所以尽务之身体若种姓,及夫所资以生存之具,无端受外界之侵害,将坐是而失其所以尽务之自由,于是有抵抗之权利。此正负两式之权利,由义务而演出者也。今曰吾人无所谓义务,而权利则可以无限,是犹同舟共济,非合力不足以达彼岸,乃强有力者以进行为多事,而劫他人所持之棹楫以为己有,岂非颠倒之尤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