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林琴南书(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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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弟在大学,则有两种主张如左:

(一)对于学说,仿世界各大学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与公所提出之“圆、通、广、大”四字颇不相背也。无论为何种学派,苟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达自然淘汰之运命者,虽彼此相反,而悉听其自由发展。

(二)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在校讲授,以无背于第一种主张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不过问,亦不能代负责任。例如复辟主义,民国所排斥也,本校教员中,有拖长辫而持复辟论者,以其所授为“英国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筹安会”之发起人,清议所指为罪人者也,本校教员中有其人,以其所授为“古代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嫖赌娶妾等事,本校“进德会”所戒也,教员中有喜作侧艳之诗词,以纳妾挟妓为韵事,以赌为消遣者,苟其功课不荒,并不诱学生而与之堕落,则姑听之。夫人才至难得,若求全责备,则学校殆离成立。且公私之间,自有天然界限。譬如公曾译有《茶花女》、《迦茵小传》、《红礁画浆录》等小说,而亦曾在各学校讲授古文及伦理学,使有人诋公为以此等小说体裁讲文学,以挟妓、奸通、争有夫之妇讲伦理者,宁值一笑欤?然则革新一派即偶有过激之论,苟于校课无涉,亦何必强以其责任归之于学校耶?

此复,并候著祺!

八年三月十八日蔡元培敬启

注释

[1]迭更司——通译狄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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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孑民先生言行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