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多尔衮摄政

各处征伐,皆叔父倡谋出奇。攻城必克,野战必胜。叔父幼而正直,义无隐情,体国忠贞,助成大业。

福临登基诏。《世祖
实录》第九卷,第113页

1644年5月2日,就在多尔衮下决心着手征服中国的前七天,大学士希福向在盛京的清廷呈上满文本辽、金、元三史。希福解释说,这些史书中包含了许多过去的教训,包括以前这几个征服王朝所经历的“政治之得失”,“其事虽往,而可以诏今;其人虽亡,而足以镜世”。翻译汉文史书的工作始于1636年。因为太宗(他刚把国号从“后金”改为“清”)认为,所有满洲官员都应该研究这三朝的历史,“善足为法,恶足为戒”。太宗本人从这三朝历史,尤其是从《金史》中得到的鉴诫,就是汉化的危险:“后代习汉法而忘箭术”。在1644年,对于许多随从多尔衮入侵中原多少有点勉强的贝勒们来说,这仍是一件令人关心的事。不过多尔衮自己从诸如《金史》中也得到了一些教训,这就是部落贵族与皇帝之间灾难性的内讧,无异自相残杀,极其危险。

读一读《金史》,我们就会明白征服者上层之间的这种分裂,是怎样助长了汉族官僚政治派系的形成;而这种政治派系反过来又激化了汉化的皇帝与排外的贵族之间的敌意。我们也可以发现,例如在金禧宗朝(1135—1148),汉族官僚是如何因中央集权的加强而欣然拥护君王的,而女真将领和贵族们又是如何地反对汉化政策。因为制度改革的结果,威胁到他们对自己的势力范围的独立控制权。于是对行政改革的意见分歧变成了残忍的权力斗争,这场斗争使得金朝皇室一蹶不振,正如1161年以后持续的汉化削弱了它的部落基础一样。

当多尔衮仔细考虑占领北京的决定时,他一定希望弄明白满洲人是否能够避免类似的结局。对于满洲人来说,这里存在着汉族皇室与外廷官僚们长期的紧张关系,以及亡明的那支派系复杂的官吏队伍。此外,满洲人自己的八旗制度也很容易在贵族集团间导致冲突。而且,已经以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三院形式存在的政治机构,也使满洲贵族与满汉儒家君主政体之间这些潜在的对抗得以加剧,并且集中了起来。

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内院

议政王大臣会议可以追溯到1622年,当时努尔哈赤确定皇子八人为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次年,又任命大臣八人负责监察,以使努尔哈赤得以觉察八贝勒的密谋。皇太极继努尔哈赤登位后,加强皇权,逐渐废弃皇帝与贝勒共治天下之制,大臣的权力加强,人员增多。1626年,又命总管旗务的八大臣参预议政。1637年太宗称帝后,议政王大臣会议进一步扩大,秉命审议军事得失,筹划外交事务。它体现了源于满族兴起初期的部落贵族的高度权威;但尽管如此,议政王大臣会议仍十分明显的是皇帝的一个咨询机构,被小心地约束在官僚机构的范围之内,因此它并不能充当帝国政府集体决策机构的角色。

如果说议政王大臣会议代表了贵族的集体统治,那么早先的另一机构显然更多地象征着皇权及其决策作用。它最初是个文书机构,负责把汉文文书译成满文,或把满文文书译成汉文的工作。1658年后,称为内院。1614年起,清廷正式设置笔帖式,受理牛录账籍。这些人后来逐渐发展成了受命记注国家政务、翻译汉文资料的儒臣。最初他们倒并不一定是文臣,而多是武臣。1631年皇太极置六部后,始命文臣充之。1634年,礼部试译员16人,授为举人,此衔为文职遂成定制。两年后,其所供职的文馆(初建于1629年)正式改为内三院:内国史院,掌编纂实录,收藏御制文字,撰拟祝文、诰命、册文等;内秘书院,掌撰拟与外国书,及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为皇帝进讲道德得失,并为皇子侍讲之职。起初设大学士至少四人,掌内三院之事,满汉各二人。1636年,汉大学士减员一人,并在1644年以前一直由范文程担任。

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三院这两个机构,初看上去似乎与明朝的两个类似的机构相对应:九卿科道会议和内阁。九卿科道会议由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与大理寺的长官组成;皇帝的内阁则甚至包括了与天子最为接近的翰林院,掌编史、起草诏令文书、研究学问、编纂书籍等事。不过事实上,明、清两朝机构的基本职能是迥然不同的。

譬如,明朝的九卿科道会议聆听廷训,被召集讨论重大政策,但它显然是一个作为皇帝侍从的咨询机构;而清朝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势则大得多了,体现了早先满族集体统治的传统。新朝初建,这个区别即已存在。议政王大臣会议掌外交与军务,认可皇帝在这些方面的决策,九卿会议则是严格的咨询机构,满汉大臣时而合议,时而分议,对政策的制定发表意见,提名大臣人选,讨论行政法规。九卿会议常与王大臣会议一起召开,但相对于权力更大的王大臣会议,九卿会议显然是一个辅助性的机构。

正如议政王大臣会议体现了贝勒们集体统治的传统(与太宗这样的个人统治权力相对),从而反映了满族的特征,大学士的地位对于满人来说也是一开始就不同于明朝。在清太宗时,大学士一职的地位绝没有像明朝后期那么高贵。两员满洲大学士、一员汉人大学士实际充当皇帝——可汗的私人秘书,他们的权力都来自皇帝,品位也仅仅等同于一位参将。清廷迁都北京后,大学士的职责仍然主要是秘书兼顾问。六部直接向皇帝呈递奏章,所以只有那些与这六个职能部门无直接联系的奏章才通过内三院。

有两个新的情况结合起来加强了内院的重要性,虽说起初并不一定加强了大学士本身的地位。其一就是征服本身。俘获的军队越来越多,北京的政府机构错综复杂,以及京城与行省之间的隶属关系交叉混乱,这一切都要求上传下达的渠道进一步正规化。1645年4月11日,多尔衮最终颁定新制,下令从今往后,一切衙门,不论内外大小,须基本承袭明制呈递奏章。总的方针是六部作为奏章呈递的主要机构,其本身有权拟定政令,上呈天子,待制敕恩准后付诸实施。其余衙门应依据其职能分隶六部,并通过六部呈递奏章,或者更确切地说,让六部代替它们上奏。

这一合理调整极有意义,因为一些特定的部门力图直达于摄政王,以致奏章愈来愈多。然而,行省高级文武官员与君主之间所应有的恰当的联系,事实证明更难予以调节。在满清统治中原的第一年中,无论军国要务还是相对次要的政事(如后勤、降官等等),都由满汉方面大员直接上奏天子。现在,为日常政务而直达人主的做法将予以制止。4月11日敕令规定,行省大臣应对打算上奏的事务提出处理意见,递交相关的部曹,由该部请旨定夺。如果部曹不同意,此件就应该提交都察院,由都察院代表官员再做一次陈请。最后,军国机务则应该直呈皇帝自己的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