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俄国革命的根源(第2/5页)

相对于1890年代的工业迅速发展而言,俄国仍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尽管农奴制已被废除,但俄国农村落后,农民生活贫困。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首先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即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而农民却缺少土地。1861年农民改革未能解决农民土地不足的问题,土地问题直到1917年仍是俄国社会面临的最尖锐、最迫切的问题。农民反对地主、夺取土地的斗争表明,不解决土地问题,俄国就不可能以和平的方式实现发展和进步。困扰俄国农业和农村的第二个问题是宗法制的村社仍是整个农业的基础。村社限制农民的人身自由,把农民束缚于土地之上,抑制农民的分化。

在这两个因素之外,19世纪末叶俄国又进入了一个人口增长周期,从而加大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严重性。19世纪末,在俄国中部地区,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和缺少土地而形成了巨大的农业过剩人口,有一半的农村劳动人口属于“多余的人”。[3]19世纪后16年中有6年发生了饥荒,仅在1891年的饥荒中就有70万人饿死。人口过剩以及由此引发的饥饿,使俄国农民为争取面包和土地的斗争延绵不绝。“问题在于数百万人在忍饥挨饿。正是饥饿而不是理智开始影响他们的表现和行为。农民们开始闹事,并演变为1904~1906年的农民革命”。[4]

在政治领域,沙皇政权不能适应由于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动所提出的变革政治结构的要求。随着资产阶级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它同沙皇政权的矛盾也逐渐发展。工业高涨年代成长起来的新一代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成为追求政治变革的俄国自由主义运动新的力量来源。自由主义反对派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加强了对政权的压力,发出了“准备向官僚专制制度公开挑战的呼声”。

沙皇政府的高压措施加快了自由主义的激进化。1899年,成立了俄国自由主义的第一个政治组织——“聚谈”(Беседа)。“在俄罗斯出现合法政党以前,先进的社会就已通过‘聚谈’获得了统一的、起指导作用的中心”。[5]1903年11月,“地方自治和立宪主义者同盟”成立,其目标是促使沙皇实行宪制。1904年“解放同盟”的诞生把自由主义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推向高潮。作为自由主义激进一翼的政治组织,解放同盟的目标已经不仅仅是要求沙皇颁布一个宪法,而是要推翻现存制度,实现普选权,由立宪会议来制定俄国的宪法。解放派深信,实行立宪制度是俄国唯一的出路,应该以全部力量向专制政权挑战并使它声誉扫地。为达到目的,解放同盟实际上同解放运动中的革命流派结成了联盟。它主张实行土地的普遍国有化,为农民反对地主的斗争进行辩护;对工人运动的兴起持欢迎态度,愿意暂时放弃以资产阶级法制国家的思想与无产阶级革命思想的对抗;与除社会民主党以外的各革命组织建立联系,对社会革命党的恐怖行动保持沉默乃至为之辩解。[6]如此激进的纲领和策略,在俄国自由主义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解放运动中的革命派别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劳动解放社的成立标志着俄国马克思主义流派的形成,列宁主义的诞生宣示了马克思主义俄国化进程的开始,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成立使社会主义工人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革命民粹主义在经历了19世纪最后近20年的低潮之后重新复活,革命者又拿起手枪和炸弹对付沙皇政权。一些民粹派组织联合起来成立了社会革命党,并提出了争取土地社会化和民主共和国的目标。

世纪之交的俄国社会积累了太多的矛盾,出现了结构性的系统性的危机,国家面临改革或革命的选择。由于沙皇政权的调控能力减弱,俄国历史上屡试不爽的政治传统——由政府主动进行自由主义性质的改革以缓和矛盾、实现发展——已不再奏效。日俄战争引发了第一次俄国革命,但革命的真正根源是农民要求解决土地分配不均和资产阶级要求政治改革的问题。

第一次革命是俄国在资本主义道路上发展的结果,是资本主义文化与表现为农奴制残余的宗法制文化的激烈对抗形式。革命运动与自由主义运动在1905年的汇合,形成了对专制主义的强大冲击,从而使革命具有波澜壮阔的外貌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然而革命力量也并未强大到足以彻底从根本上改造俄国的地步,因此最终的结局仍是沙皇政权在革命的压力下进行改革,1905年10月17日宣言就是这种妥协的结果。沙皇政权作出重大让步,君主专制不复存在,俄国向资产阶级君主制演变方向走出了关键一步。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得到承认,杜马成为新的政治斗争舞台。但导致第一次革命的两个基本问题并未消除,农民土地问题和政治制度问题仍是俄国现代化过程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失衡的结构仍是引起新的革命的长期历史根源。

中期因素:第一次革命后的形势变化

第一次革命后,旧有的结构性问题继续存在。虽然以10月17日宣言为依据的政治制度变革和土地改革代表了俄国通过和平革新方式解决问题实现发展的可能性,但斯托雷平体制的失败以及随后出现的新形势,把系统性危机引向深入,成为导致1917年革命的中期因素。

斯托雷平改革的第一个目标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1905年的革命清楚地表明,不解决这个问题俄国就不会有安宁和发展。为了在保持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消除农民缺地现象,沙皇政府改变了土地政策。1906年11月9目的法令允许农民把村社份地确认为私产并退出村社,以期加快农村的分化。这“无疑是经济上进步的欧洲式的纲领”,“是同资本主义演进的道路相适应的,它促进和推动这种演进,加速对农民的剥夺,使村社更快地瓦解,使农民资产阶级更快地形成。从科学的经济学来讲,这项法律无疑是进步的”。[7]但是,由贵族地主阶级选择的变革方式具有反人民的性质,从政治角度来看,这是一条以牺牲广大农民群众为代价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

斯托雷平土地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村社这种宗法共同体开始瓦解,农民的分化加剧,宗法自然经济受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强烈冲击,俄国农业生产水平有了提高,农业产量尤其是农产品商品率也迅速提高。此外,村社的被破坏意味着俄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受到动摇和削弱,俄国农民生活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使他们身上的宗法色彩日益淡薄,旧的信仰逐渐丧失,新的观念开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