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阮小五的债(第2/2页)

凡是借过钱的人都知道一个道理,向外借钱的人,借钱时是大爷,要钱时是孙子。

在欠钱人眼里,当从借钱人手里拿过钞票时,他眼中看到的是恩;要他还钱时,他眼里看到的是恨。

如果还的钱比借的多几分,这个恨同时就会跟着多几分。

一个聪明的媳妇就对自己的老公说过,咱们永远不能借钱给公婆,选择只有两种,有钱孝敬,无钱不给,千万别提借字。

因为一提借字,还不上时,不仅伤面子,更伤感情。

当年在嘉祐时期还是好友的司马、王二人任馆职期间,他们的共同上司是包拯包龙图。一次,老包请手下这两名才华横溢的年轻人吃饭,无酒不成席,老包开了好酒,结果两个年轻人摇手说自己不会喝酒,老包说今天高兴,就破破例,咱仨开怀畅饮一回。

上司很热情,司马君实最终拗不过,喝了两杯,王介甫则再次显示出了他的固执,始终不肯抬酒杯,让当时就很让人人敬仰的包大人下不来台,也成为了王安石同学不通人情世故的经典例证。

而喝下酒的司马光知道,他喝下的其实不仅仅是酒,那还是包大人的一片热情,更是包大人的面子。

所以他宁伤身体,不伤感情,更不愿伤面子。

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帝国,统治者们一直在对他们的子民们宣扬一个理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一个帝国就是一个和谐的封建大家庭,君使臣(民)以信,臣(民)报君以忠,一团和气。

而君民之间提到借字,同样也就不那么和谐了,因为还不上的时候,既伤面子,也伤感情。

王安石的青苗法,农民来借钱(粮),是在青黄不接揭不开锅时,平日里高利息都忍了,官府这点利息确实不算什么。到秋收时,遇到好年头,还掉本息还剩三五斗,今年也算过了,可是万一天公不作美,来个什么洪水旱灾之类或是家中出了一个阮小五一样的败家子的话,完了,血本无归,除了破房薄地老牛,什么都没有。

这时候官府要钱就是一个问题,要就得撕破脸皮来要。民间借贷者不管,有房收房有牛牵牛有地要地有老婆抢老婆,高利贷们没有后顾之忧,把债收回关系两清,你要死要活都不关我事。

可官府就面临两难:要还是不要?

要,农户破产成为流民,国家从此多了一个负担和不稳定因素;不要,官府的账面上多了一笔死账不说,如果所有的人看到借钱可以不还并且不用承担什么责任,那即使在好年头,也会有很多人赖账不还,搞青苗法就变成了发救济——政府有那么多钱来发救济吗?

帝国本身作为借贷者,其风险是远远高于普通的民间借贷者的。这种风险基于他和借款人的双重关系:他不仅仅是债权人,他还是他们的庇护者和监护人。

作为借贷者,最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风险规避,帝国搞青苗法,同样不能免除。事实上,法条刚出台,就有旧党尖锐地指出,既然你王安石说搞青苗法的初衷是为了“抑制兼并”,那为什么要对贷款用户分信用等级,最需要钱最穷困的农户是第五等,一次只能贷一贯钱;而最有钱最不需要借钱的富户则列为一等,一次却能贷十五贯。

王安石无法回击这一指责,因为他无法掩饰青苗法的终极目的——生财。

既然中央都考虑到了这个风险规避问题,那些关心自己前程和乌纱帽的官吏们更会注意这个问题。借钱给一个一等富户完成的工作任务相当于给十五个五等贫户,一样的过程不同的结果,那么你愿意做十五次还是愿意做一次——当然是后者。何况,一等富户良田万亩,是永远不可能还不起钱的;而那些等着米下锅的穷人们,看起来随时都可能破产。

于是就出现了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官吏衙门想着法逼迫不需要用钱的有钱大户“贷款”,而另一方面是急需用钱救命的穷人们借不到钱,就算是借到了,那点钱也不够他们渡过难关。

最后,他们还是不得不转头向高利贷伸出求援之手。但这时,他们看到,高利贷的利息已经从原来的七分涨到了现在的十分。

为什么?因为富户们当然得把官府强贷给他们的那三分息给累加上。

司马光就是那个聪明的“小媳妇”,看到了青苗法里面“借”这个字的太多不和谐因素。他更为心疼的是青苗法对原有抑制兼并机制的破坏,青苗法用的本钱是原来常平仓和惠民仓里的粮食。之前,政府设置常平仓和惠民仓,在丰收粮贱时平价向农民收购粮食,在粮荒时则同样以平价向农民出售粮食,在抑制粮价操控粮价、防止地主屯粮居奇和商人投机倒把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被司马光认为是“三代圣王之遗法”。

而现在,有偿的青苗法代替了无偿的常平仓、惠民仓,帝国的百姓们抬头看他们的君王,脸上写的再也不是那个信字,而是一个利字。

谁叫赵家皇帝手头紧呢?

“散青苗之害犹小,坏常平之害犹大。”

应该说,对于整个帝国来说,实施青苗法所获得的利益是小,而对帝国社会链条和道德链条的破坏是大。

千年以后,有人替王安石叹息,说当时青苗法的实施,帝国如果设立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来代替政府进行青苗粮款的放贷,那么或许这场改革就不会带来那么多的弊病和负面影响。

他们所说的那叫国家银行,是王安石变法失败千余年后才出现的产物。

除此之外,青苗之害,帝国无药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