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留守儿童”问题为什么不严重?(第2/2页)

更重要的是,宋朝的户籍一般只跟纳税挂钩,孩子入学并不受户籍限制。尽管庆历五年(1045)的一条法令要求,“天下见有州县学,自今只许本土听习,若游学在外者皆勒归本贯。”但这一政令很快就作废了,官学又不分户籍招收学生。至于书院、私塾等私立学校的招生,就更不需要考虑户籍了。因此,宋代游学之风极盛。中央太学有大量旁听生,大儒胡瑗在太学讲《易经》,“常有外来听者,多或至千数人”;孙复在太学讲《春秋》,“来者莫知其数。堂上不容,然后谢之,立户外者甚众”。地方官学也多有游学生,吕祖谦在严州主持州学,“士由远方负笈者日众”。书院的开放性更大,陆九渊主持象山书院时,“每开讲习,学者辐辏,户外履满,耆老扶杖观听”。

而且,宋朝的外来人口要入籍寓居之地,也不太困难,通常只需要住满一年,或者在当地购置有田产,就可以附籍。如此,流动人口才能“择其所乐而居之”。对宋朝城市的流动人口来说,最大的问题不是来自户籍之类的制度障碍,而是在城市的生活成本是否可以承受。

据程民生先生的研究,一名宋朝底层人,不管是在城市摆街边摊,还是当佣工,日收入一般在100文至300文钱之间。我们再来看宋朝“店宅务”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实际上就是廉租房,日租金不过十几文钱(这还是京城的房租水平)。宋朝学校的学费也不贵,宋人说,当时“负担之夫,微乎微者也,日求升合之粟,以活妻儿,尚日挪一二钱,令厥子入学,谓之学课。亦欲奖励厥子读书识字,有所进益。”可知州县小学的学费约为每日一二文钱。所以,只要不是赤贫之家,外来人口拖儿带女进入城市谋生,是完全可以安居下来,并让孩子在当地入学读书的。这就避免了“留守儿童”的产生。

今天“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自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历史的经验,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