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为什么说宋朝没有“顾命大臣”?(第2/2页)

后世就不是这种说话风格了,比如清王朝,你看清朝官员公开说的奏折、策论,说话都很谨慎,很注意分寸,“多磕头,少说话”。然后你再去翻他们私下说的日记,比如晚清张集馨的《道咸宦海见闻录》,才看到他们痛心疾首地谴责官场腐败。——政论环境成了这个样子,就很没意思了。

而清王朝的吏治腐败程度,依我看,那可比宋代严重得多。我这么说,不是信口雌黄,而是基于两项事实:其一,清王朝产生了像和珅这样的超级巨贪,家产估价超过两亿两银子,相当于当时清政府一年财政收入的三倍,如此巨大的腐败数额,是宋朝的秦桧之流难望背项的。

其二,宋朝时,官场上的行贿送礼叫作“苞苴”,是个别现象,但到了清朝,行贿送礼已发展成为制度化的“陋规”,几乎没有一个官员可以自外于这种制度性的腐败,张集馨说,他在陕西担任督粮道时,每年都要给陕西巡抚送礼,礼金为5000多两银子。这个陕西巡抚,就是以清廉著称的林则徐。我们实在不好意思说林则徐是名贪官,但他必须接受下属的贿金,因为他也需要向上司行贿。行贿—受贿,成了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