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南北朝之玄学(下)(第4/5页)

“恣其性内”,即是无为;有“纤介于分外”,即是有为。所谓“足能行而放之”等,并非反对圣智。因人之足所能行,手所能执,耳所能闻,目所能视,知所能知,能所能为,天然不同。圣智自是圣智,特无圣智之资者,必欲学圣智,则“释此无为之至易,而行彼有为之至难”,(同上)必有所困矣。

《德充符》“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注云:

人之生也,非情之所生也。生之所知,岂情之所知哉?故有情于为离旷而弗能也,然离旷以无情而聪明矣。有情于为贤圣而弗能也,然贤圣以无情而贤圣矣。岂直贤圣绝远而离旷难慕哉?虽下愚聋瞽,及鸡鸣狗吠,其有情于为之,亦终不能也。(《庄子注疏》卷二页六十二)

“有情于为之”即有意于为之之意。人之生也,非有意于生而始生。人之所知所能,亦非有意学习所能得也。庸人固不能学为天才;天才亦不能学为庸人。犹之犬固不能学人;人亦不能学犬也。

七 【“逍遥”】

圣智之必为大人物,必有大事业,普通人之必为小人物,必有小事业,亦犹庄子所说大鹏之必为大鸟,学鸠之必为小鸟也。《逍遥游》“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注云:

非冥海不足以运其身,非九万里不足以负其翼;此岂好奇哉?直以大物必自生于大处,大处亦必自生此大物。理固自然,不患其失,又何厝心于其间哉?(《庄子注疏》卷一页二)

“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注云:

夫翼大则难举,故抟扶摇而后能上,九万里乃足自胜耳。既有斯翼,岂得决然而起,数仞而下哉?此皆不得不然,非乐然也。(同上)

“之二虫又何知?”注云:

二虫谓鹏蜩也。对大于小,所以均异趣也。夫趣之所以异,岂知异而异哉?皆不知所以然而自然耳。自然耳,不为也;此逍遥之大意。(《庄子注疏》卷一页五)

大鹏之举动必大,小鸟之举动必小,皆系“理固自然”,“不得不然”,“不知其所以然而然”。天然界人事界中之大小区别,皆是如此。亚力山大之必立其帝业,柏拉图之必写其“对话”,皆各顺其性,“不得不然”,“不知所以然而然”耳。

物虽如此不同,然苟顺其性,则皆逍遥。《逍遥游》“去以六月息者也”注云:

夫大鸟一去半岁,至天池而息;小鸟一飞半朝,枪榆枋而止。此比所能,则有间矣;其于适性一也。(《庄子注疏》卷一页二)

又“且夫水之积也不厚……”注云:

此皆明鹏之所以高飞者,翼大故耳。夫质小者所资不得大,则质大者所用不得小矣。故理有至分,物有定极,各足称事,其济一也。若乃失乎忘生之主,而营生于至当之外,事不任力,动不称情。则虽垂天之翼,不能无穷;决起之飞,不能无困矣。(《庄子注疏》卷一页三)

又“蜩与学鸠笑之曰……”注云:

苟足于其性,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而荣愿有余矣。故小大虽殊,逍遥一也。(《庄子注疏》卷一页四)

又“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注云:

夫年知不相及,若此之悬也。比于众人之所悲,亦可悲矣。而众人未尝悲此者,以其性各有极也。苟知其极,则毫分不可以相跂,天下又何所悲乎哉?夫物未尝以大欲小,而必以小羡大。故举小大之殊,各有定分,非羡欲所及;则羡欲之累,可以绝矣。夫悲生于累,累绝则悲去;悲去而性命不安者,未之有也。(《庄子注疏》卷一页六)

凡物之性,即其“至当”。若于其“至当”之外,另有所羡欲,则必有“累”而“悲”。人之苦痛,多起于此。

八 【“齐物”】

然人之所患,正在于不能安其性,不能绝“羡欲之累”。小者慕大,卑者慕尊,愚者慕智,“事不任力,动不称情”,故“虽垂天之翼,不能无穷;决起之飞,不能无困”。欲使人免“羡欲之累”,则莫如使人知“齐物”之义。《齐物论》“女闻人籁而未闻地籁……”注云:

夫箫管参差,宫商异律,故有短长高下万殊之声;声虽万殊,而所禀之度一也。然则优劣无所错其间矣。(《庄子注疏》卷一页二十三)

又“乐出虚,蒸成菌”注云:

物各自然,不知所以然而然,则形虽弥异,其然弥同也。(《庄子注疏》卷一页二十八)

天然界人事界中诸事物,虽万殊不齐,然皆是其是。如人是人,狗是狗;人狗虽不同,然其是则一;所谓“形虽弥异,其然弥同也”。既皆是其是,岂人独优而狗独劣?知此则优劣齐矣。

《齐物论》“如是皆有为臣妾乎?”注云:

臣妾之才,而不安臣妾之任,则失矣。故知君臣上下,手足外内,乃天理自然,岂真人之所为哉?……夫臣妾但各当其分耳,未为不足以相治也。相治者,若手足,耳目,四肢,百体,各有所司,而更相御用也。……夫时之所贤者为君,才不应世者为臣。若天之自高,地之自卑,首自在上,足自在下,……虽无错于当而必当也。(《庄子注疏》卷一页二十九至三十)

才大者为君,才小者为臣。皆“天理自然”也。虽“各有所司”,而互相为用。知此则尊卑齐矣。

《齐物论》“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注云:

夫自是而非彼,彼我之常情也。……将明无是无非,莫若反复相喻。反复相喻,则彼之与我,既同于自是,又均于相非。均于相非,则天下无是;同于自是,则天下无非。何以明其然耶?是若果是,则天下不得复有非之者也。非若果非,亦不得复有是之者也。今是非无主,纷然淆乱,明此区区者,各信其偏见,而同于一致耳。仰观俯察,莫不皆然。是以至人知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故浩然大宁,而天地万物,各当其分,同于自得,而无是无非也。(《庄子注疏》卷一页三十七)

知此则是非齐矣。

《齐物论》“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注云:

夫以形相对,则大山大于秋毫也。若各据其性分,物冥其极,则形大未为有余,形小不为不足。苟各足于其性,则秋毫不独小其小,而大山不独大其大矣。若以性足为大,则天下之足,未有过于秋毫也。若其性足者非大,(原作“为大”,据《四部丛刊》本《庄子》注改)则虽大山亦可称小矣。故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大山为小,则天下无大矣。秋毫为大,则天下无小也。无小无大,无寿无夭。是以蟪蛄不羡大椿,而欣然自得;斥鴳不贵天池,而荣愿以足。苟足于天然而安其性命,故虽天地未足为寿,而与我并生;万物未足为异,而与我同得。则天地之生,又何不并?而万物之得,又何不一哉?(《庄子注疏》卷一页四十五至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