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留下的传统

蒙古人以少数民族统一中国,非多数民族之福。只是如果他们真能以“无本身利害”及“不无端干预”的立场,扫除辽金南宋以来的积弊与苛政,却也不失为在中国历史上的一种贡献。我们仔细读忽必烈的传记,无法断言他没有这样的心肠。他作的《下江南檄》就指责南宋的通货膨胀为苛政,他也曾下令,禁止买卖滥估价格,也曾将赋税降低。他之禁止军队滥杀戮,废止辽金以来的酷刑,革除了宋朝黥面的粗蛮办法,都具有改革者的作风。而且南宋以来有些地主收流民为客户,既把他们当作佃农,也把他们视为农奴买卖,忽必烈也下令禁止。马哥孛罗亲眼所及,也盛称元世祖注重农事体恤贫民储备饥荒等等善政。我们再看在他手下任要职的一批汉人的经历,也可以看出他们都有扶助明主的抱负。明太祖朱元璋对蒙古人无好感,他手制《大诰》就首先指斥“胡元制主”的不当,但是他的帝王庙,仍以元世祖的神位与他选定的其他四个帝王,即汉高祖、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一起享配,他自己也到他们灵前行礼(他之崇拜这些人,并不是盲目的。他以前也享祀隋文帝,后来却又将其灵位撤去)。

但是忽必烈的志趣,不一定是他的成就;他的作为,也不一定是他留下的传统。

忽必烈登皇位后对于军事上的指挥已有重要的改变。他以军事行动为政治上的手段,不像成吉思汗一样,以为征伐的本身就是一种目的。元世祖起先南守北攻,亲自率兵包围卡拉科伦。然则即使在阿里不哥这问题解决之后,他就未曾再亲临南方的前线。攻宋以水军为主,军事也大多用汉人,船只则大部造于汴梁。他原来拟用史天泽为统帅,但是史以年老辞,改用伯颜,是因为伯颜不嗜杀人。蒙哥所用战法,至此都已放弃。忽必烈不冒险攻坚,不轻举急进,不专事破坏。他之围困襄樊,费时四年半(1268年夏迄1273年初),不到这汉水之上的重镇攻陷,他不以大部队冒险深入。在这些地方,忽必烈总表示他筹谋全局时以南方的办法对付南方;北方的办法对付北方。因之他自己也成为了一座挡箭牌,防制了蒙古人对南方荼毒。他对参知政事高达的诏谕里明指出:“使百姓安业力农,蒙古人未之知也。”即此已经很明显地表示了他自己的立场。不过他自己为蒙古人,又要保持蒙古的语言,提倡蒙古新字,不愿像拓跋宏那样的汉化(详本书“北魏拓跋氏”一章),在军事方面蒙古人的服务又不可或缺,而他在维持大可汗的地位(最少要防制一个竞争者使用如此的名号),更不得不拉拢蒙古人。他所赐“先朝皇后”以下各王子贵族的金帛,数目丰厚,终生未除,也都是这种妥协政策下的产物。关于用人一事,他在1285年谕右丞相安童:“此事汝蒙古人不知,朕左右复无汉人,可否皆朕自决。”而安童本人尚是蒙古人中较开放者,受汉人儒臣尊敬。皇帝还要如此向他开说,可见忽必烈想要巩固自己的地位,同时遂行自己的政策,经常左右为难,不如我们所想像的得意称心。马哥孛罗已经提及蒙古皇帝统治下的大多数汉人对他的种族政策不满。现在的美国作者John Dardess则说他用人时,按种族分为四级,实在是“超国籍”(Supranational)的办法,虽然他也有事实上的根据,这种说法不容易为中国一般的读者接受。

不过有了这些矛盾,我们即可以领略到历史上两个民族具有不同的背景,而在文化发展的过程上讲,其进度也不相同,要在同一的体制下存在,是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

色目人之被引入事端之中,则因为他们大都是中亚腹地土著,如过去之苏定安种及刻下的回纥,都以经商著名,也成为蒙古人的经纪。然而游牧民族所掌握的产品无非牲口马匹皮毛。这些产品要能有利的推销于市场,纯靠专门的商人批发垫借,代他们主持。很多色目人即长期与蒙古人交往,也供应他们所需要的物品与兵器,在蒙古人占领中亚之后,很多尚成为各地的承包纳税人(tax farmer),他们也随着蒙古军事政治力量之扩张进入中土。

以上如许复杂的因素,很容易使元朝的财政税收处于不利的状态。我们还不能忘记,蒙古人在1234年才灭金,忽必烈在1260年才称帝,1271年才称他的政治组织为元朝,1276年元军才入临安,1279年才消灭了南宋最后一重抵抗,统一中国。这从华北进展到华南中间也近于半个世纪。而且我们前面讲过,金与南宋之覆灭,也都与它们的财政破产有关。所以忽必烈始终没有接收过一套有系统和有成效的财政税收组织。

严格讲来,元朝的财政税收,也就是没有组织与系统。《元史》“食货志”说:“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其取于江南者,曰夏税,曰秋税,此仿唐之两税也。”

所说内郡即是华北,其原则即是按户或按丁抽税,同等税率,不计内部详细家资之上下。虽然其户又析为“丝银全科户”及“减半科户”等四类,后又划分为八等,其基本原则不变,即每类每等仍按一定的数额纳税,骤看起来,其税率甚高,如“包银”每户四两,后减为二两。而实际则所登记之户并非一户。董文炳为县令时即“使民众聚口而居,少为户数”。因之世祖统一全国时,登记的户数逾一千四百万。而整个长江以北不及二百万,其中约一半为“五户丝户”,他们所缴的赋税,已配给于蒙古的贵族。

然则情形尚不如是简单,Herbert Franz Schurmann的研究,华北在元世祖忽必烈掌握之前,并无有效的中央政府,而是全民被分为很多的“封禄(appanages)”,元时称为“投下”,隶于蒙古贵族之下,中央政府成立之后,才逐渐的将财政税收集中。可是内中有很多特殊的户专对某某贵族履行种种不同的义务,迄未革除。例如朝代中期,还有贵族领有“采珠户”三万户的例子,看样子也不是真有这么多的户口采办珍珠,而是他们有集体供奉珠宝的义务。又如很多漏于登记的户口,查出后编为“淘金户”,也不是实际上强迫他们去当矿工,而是课以一种高税率的财政义务。

华南的税收则是计亩抽税,宋朝的底账在临安接收之后,都已送到北方。可是在宋朝时其数目字即已模糊。元朝除在长江三角洲一带征实物外,一般按底账纳钞。忽必烈在几年之内骤得江南,又要笼络人心,所以一般折换率都对纳税人有利。其受实惠者则为地主而非贫民,而南方人所纳赋税较北方人为低,也迭经有正义感的官员提出。在元世祖忽必烈领导之下,有一批色目人,一再提倡“核算钱谷”。有如回纥人阿合马(Ahmed Benaketi)替世祖理财二十年,他增加新税收,核实发现隐匿,为皇帝信用,做到中书平章政事,也一手掌握宰相的实权,有派遣手下官僚到各处勘察的权力,为正规的廷臣所不满,直到他为人谋杀之后忽必烈还将凶手明正典刑。又等到阿合马个人及其手下人贪污枉法的情事为众口一辞的揭举,皇帝才命令发墓戮尸。又有汉人世荣和西番人桑哥(Sangha)也企图替忽必烈加强财政的管制,也遇到类似的命运。桑哥得意之日,各处替他立“德政碑”,后来他为众人攻击,一个近臣尚且向忽必烈进言:“今百姓失业盗贼蜂起,召乱在旦夕,非亟诛之,恐为陛下忧。”元世祖才先后判两人死刑,他们的手下亲信也被惩处,连以前作桑哥德政碑的翰林也被波及。所以赵翼指斥“嗜利”的实为世祖本人,因为他“在位三十余年,几与此三人者相为始终”。《元史》的编者则把三人列入“奸臣传”内。我读中国历史尤其留心财政史几十年的经验,则觉得元朝财政税收亟应整理,同时其国家的收入也大可增加。只是在当日专制皇权之下,由二三倖臣主持,必无好结果。而这时候“天下骚然江淮尤甚”,以至“民有附郭美田,辄取为己有,内通货贿,外示威刑”,也不能说全是诬陷之辞,没有事实上的根据。不过归根结柢,这种种情形还是由于当日无法产生一个确切核实的会计制度,所以“宽仁”则一切马虎,“务实”则下端的残虐无法遏止,很难能说得是个人的错误,只是忽必烈是一个手段灵活的大政治家,他又亟于要在各方讨好,才不惜归罪于少数的臣下以保全自己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