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空幻的帝京之旅——太平军偏师冒进的北伐(第5/6页)

更可笑者,清朝各地地方官员为救急,四处查矿,真所谓“临渴而掘井”。有人主张对鸦片开禁,征收高税以敛钱,实为荒唐短视至极。有人上书要求停发朝中官员的“养廉银”,开源节流,结果是碰个没趣。更有翰林院的“文豪”上书,要求政府在四川锦江打捞明末张献忠埋藏的千万两金银,把传说当成救急药方。甭说,在清廷谕令下,四川总督裕瑞果真带人掀袍撅腚捞了几个月。江底寻宝,茫茫无功。

想钱想到疯。清政府便把从前临时性“捐纳”,改为长久性的政策。捐纳,说明白一点,就是花钱买官做。捐纳,本为“捐输”,是士大夫出钱向国家“作贡献”,政府发个奖状委任状啥的名誉鼓励。后来,“捐输”买官不好听,就都叫“捐纳”了。由于急需钱用,清政府准许官爵“卖价”打折。1854年与1826年相比,卖价实际上已经打了六折。自1857年起,一改从前“捐纳”、“捐输”都用现银的规定,政府表示可以“半银半票”。“票”是指清政府发行的不值钱的“新钞”和“大钱”。想买官的人到投机钞贩手里低价购买银票和大钱,再去买官,自然便宜不少(千两银票,只花二百两多一点白银即可买到)。

后来,为了收取更多的钱,清政府又明示,除了可以花钱为本人买官爵外,限度再次放宽放阔,有钱人可以给自己亲戚“捐取”官爵,而且,政府简化办事手续,一手交钱一手交“官”(荣衔委任状),各省各军营粮台有北京发下的大叠大叠空白“部照”,收钱立填,顷刻而待,“当官”或让自己死去的老爹老妈姥爷姥姥“当官”,比现在照快相还容易,立等可取。

为了“竞争”,各省、各粮台竞相削价“处理”官职,卖货一样“招待”前来买官的“顾客”。好事者多,中国人又爱过“官瘾”,政府确实捞了不少钱。政府官职一般明码标价,童叟无欺,二十千钱,九品;四十千,八品;六十千;七品;八十千,六品。想当时二千文换折一两银子,就是说花四十两银子就可当个“知州”(六品),“地市级”大员了,不可谓不便宜。如果“捐”银上万上十万的,“顾客”对政府的举人头衔、盐运使头衔,可以“自由”选择。州县上交捐银多的,清廷也加以鼓励,增加文学、武学定额以及中试名额。

此外,在太平天国活跃的江苏、浙江等地,清政府还想出新的名目:“罚捐”。也就是说,那些被迫为太平军服务做过“伪官”的人,依“官职”大小,捐银当罚,可免“从逆”之罪。

到太平天国后期,清政府为扩大财源,规定“捐输”不再局限于“银两”,银钱米面,豆草粮食,驼马驴骡,鸡鸭鱼肉,统统可以收纳,折银给官。也就是说,卖豆腐的石老二,只要天天给衙门送一车豆腐,连送一年下来,最后很有可能让他儿子石跃、石高兴弄个九品官,名义上也是政府“公务员”啦。

也甭说,积少成多,几年下来,“捐输”收入占每年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要多。

至于“厘金”这种商业税,本来从米开始抽税,日后越来越“普及”,又有盐厘、茶厘、洋药厘、土药厘(洋药是进口鸦片,土药是国产鸦片)等等,最终形成了百货厘金。只要是货物,肯定要被抽“厘金”,政府还设有专门机构收取,名为“厘局”。所有厘金收入,悉充兵饷。

总之,太平天国起后,清政府出台了各种苛捐杂税,除了增加田赋,借取外债和开放东北、内蒙以及热河等地“禁地”外,各地方滥行抽税和派捐,借捐、当捐、炮捐、油坊捐、饷捐、堤工捐、船捐、花捐(妓女捐),捐种混淆,名目诡奇,真是“大清国万税!”其情其景,似极了明朝末期。

而在大搜刮年代中,从中自肥渔利的,多是地方胥吏、军中武将以及各种各样的投机商人。老百姓的身家元气,凋耗于无形之中。特别是那些“一线”稽征人员,巧取豪夺,未充公府,先饷私囊,最终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更大不平均,引致更深的矛盾。

究乏原由,清朝“剥民饷兵”之举,实由“太平天国”而起。

附二:张德坚《贼情汇纂》卷11中对太平军童子兵的描述

说明:这个清朝的官方记述中,详细从心理、行为方面分析了普通百姓家的少年儿童被太平军掳掠入军后的变化,从某个侧面展现了童子兵的悲惨遭遇以及战争对儿童带来的巨大伤害和摧残。

古人有胎教之说,及其成童也,有洒扫应对之仪,自有知识至冠婚,盖无日不秉父母师长之教也。童蒙气质未定,见闻所及,辄躬效之,故贤母择邻而居,父子至性,虑责善伤慈,故严父每易子而教;庶不致趋于不善,流为放辟,此固专指贤父兄及阀阅之家而言。若夫村童牧竖,岂可比论?然处熙皞之世,且居浑朴之乡,亦何致濡染恶习,亦不过作桑阴种瓜之童孙,沧浪作歌之童子已耳!

不意遭逢粤匪(太平军),掳胁良民,其视童子为至宝,每陷一城、过一乡,避匿不及,举富贵贫贱之家钝敏妍媸之童子,悉一网打尽。当(童子)被掳之时,父母如燔肝肺,痛哭牵护,徒被杀割,无计挽留。孤孀独子之妇伤痛自尽者有之,而被掳之童子遽受非常惊恐,如醉如痴,任贼抱抢而去,转茫然不知悲戚。

大抵(童子中)聪俊者贼目认为义子,辄从其姓,群下以“公子”、“小大人”呼之;陋劣者散贼带为“老弟”。然贼中章程,非发长五六寸(发长可证实其入伍时间长短)仍不得役使老弟也。

童子初掳入馆,尚具天真,惊魂少定,未有不系念父母,号泣求归者,贼乃大加楚毒,鞭挞之,若稍倔强必致身无完肤,更以血刀利剑华服美食互置其前,谓顺从则衣食而抚育之,否则杀却。试思剐诱兼施,童子何堪,(何)有不俯首乞怜、任所欲为者乎?即有器识童子,贼欲狎玩之,甘受夏楚,(如果)辗转抵拒,贼必衔恨折磨以死,或竟藉事杀之。

嗟乎!童子至此,无异舍慈母而就虎狼,眈眈皆是,谁可告诉者?亦唯有吞声饮泣,任其禽处兽蓄而已。

童子安有卓识定力,久之,贼目曲尽调护,且恣纵之,居然以贼中为乐土,耳闻目见,无非邪说暴行,遂习而与之俱化,效其杀人放火,无所不至,随贼愈久,残忍愈甚,竟忘其身之所自出,其视贼亦不啻亲父兄,居则(为贼)浣衣涤器,行则背负刀剑,谨步后尘。冬则为之拨火温衾,夏则为之扇凉拭浴,客至则捧茶,贼出则居守,日相偎,夜伴宿,虽妾媵无此殷勤。卑贱贼所带童子,皆徒行马后气促流汗,若贼目公子,群下尊奉之,快马安舆,并无跋涉之苦,甚至拨数十人伺候之,贼亦待如亲子弟,又不致如以上所云充一切贱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