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结语(第2/7页)

所以,王朝周期循环的理论不能充分地说明制度上的弱点。明代的财政管理实际上有很大的缺陷,组织管理无力,方法僵化。坚持王朝周期循环理论的人仅仅自以为王朝建立之初的制度完美无缺,而后来由于腐败而背离了这种理想的状态。他们的研究无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

作为一个封建国家的明朝

大多数现代的学者接受了西方的教育,他们自然按照西方的经验来看待中国历史。尽管比较的方法有它的好处,但是容易歪曲历史,特别是与西方同时期的中国历史的发展阶段常常相应地被看成是西方世界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

明朝可能即使不被看成是完全“落后的”,但也并非完全“现代的”。Herrlee G.Creel在他关于中国官僚机构起源的研究中就认为:“早在公元之初,中华帝国就已经显示出很多类似于20世纪超级大国的特征”,他将其概括为“现代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的”特征〔9〕。明朝秉承了这一传统,当然保留这些所谓“现代”性的特征。上文提到早在14世纪户部就已经控制着大约2400个部门的账目(见第一章第一节),公事往来中“勘合”的使用据说要比现代的计算机卡早很多。但是像鞭朴税收失职者致死、分配走私定额给巡捕以及任意罚没私人财产这类习惯又表明明代中国类似于“中世纪”。而万历皇帝征用成千上万名士兵为自己建立起了巨大的地下宫殿(见第七章第四节),这事实上更是一种“远古时代”的行为。

在过去的20年间,许多中国学者认定明代是封建社会,这风行一时。当然,也的确能够从明代历史中找出许多与中世纪的欧洲表面上相类似的事情。但就制度和组织而论,这种定性明显地歪曲了历史。在明朝,除皇帝以外,没有任何负有实际职责的世袭职位。永乐皇帝以后,甚至皇后也有意选自于门第较低的家庭,而不来自于有贵族头衔的家族〔10〕。从15世纪开始,武职的威望可能降到中国历史上的最低程度。在16世纪,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省当局都不能保证军队供应,甚至战船也是租借而来的(见第七章第三节)。皇庄和贵族封地地租实际上是由文官来征收而不是那些世袭者,他们仅仅定期领受禄廪,大大地削弱了他们的特权(见第三章第二节)。

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些现代的学者认为税收管理不善是由于封建性做法残存。顾炎武早在17世纪就提出这是由于在政府结构中缺乏封建精神,他认为解决的办法是恢复本来意义上的“封建”制度,这包括放松中央控制,赋予地方官员以更大的用人权力、更多的财政职能,甚至政务公开〔11〕。尽管讨论顾炎武改革建议的可行性是没有意义的,但应该强调的是他的目的是试图去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在明代晚期,尽管理论上帝国政府权力无限,但实际上它常常无所作为。地方官员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他们缺乏必要的职权。这就陷入了僵局。田赋管理不能应对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管理不善广泛存在于各个地区以及各个层次上。如前文所示,没有强迫便无法征税,而强迫却只直接加诸于无力抵制之人的身上。征税者任意的、过分的征求需索被现代的学者认定为封建性的特点,这其实部分地反映了管理的不力,也部分地代表官僚们弥补制度性缺陷的企图。所以镇压并不是有力量的标志,而是缺乏力量的体现。这些决不能被认为是任何社会制度的基本特点。

如果现代的学者在讨论“封建制度”时,将其限定为传统中国政治体制中的那些习惯性做法,这样就可能减少混乱。这种已经逝去的“封建”体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远古时期。例如,公元前一千多年前的封建国家就已经采取了集体负责的原则,以此力图建立起官僚政治,而后就从来没有被摒弃。又如,强调帝国国民要承担各种徭役则是历史上纳贡习惯的残存。但是一般来说,这些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对历史的具体细节缺乏耐心,他们研究的出发点是认定明代为封建社会,然后推定阶级斗争具有“历史必然性”,进而认为明代后期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对于最后一种观点的意义在后文还将论及。

历史的道德性解释

中国传统的历史学家总是愿意用道德来解释历史,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当德才兼备之人掌握政权时,政府的资金自然殷实充足。与此相反,腐败总是与领导者无能相伴而生。这是因为按照中国的传统理论,行政管理更多的是依靠官员个人的能力,而不是建立起一套专门的制度,这种办法在处理地方性的、短期的情况时还有一定实用之处。然而,它完全忽视了情况的变化和管理技术的困难,有着明显的局限性。

在上一章中所提到的张居正,尽管他性格刚毅、为人正直、勇于任事,但是他所进行的财政改革也只是取得了有限的成功(见第七章第四节)。虽然他的节流政策无疑在短期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实力,但是由于增加银储的政策所导致的通货紧缩也使公众陷入困境。而且他的方法是以政权强制为条件,国家的财政机器被迫高速运转,从不进行大的检修。这样做必然会受到抵制,他自己也是祸发身后,蒙受耻辱。最后的结果就是不仅他的政策被废除,而且官僚集团也开始分裂〔12〕。

尽管现在有人可能认为以道德来解释历史是不足信的,但这也不令人信服。一些现代的历史学家用他们自己的社会价值观来看待某些个人的儒家道德。例如,吴晗盛赞海瑞是“站在农民一边”与地主进行斗争〔13〕。他还认为海瑞是“为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而进行百折不挠斗争”〔14〕。

事实上,海瑞不过是一个正统的、严格的儒家信徒,他要求其下属像他一样厉行俭朴。他出任南直隶的巡抚,对官员腐败和税收陋习发动一场无情的斗争。这确实证明了他的个人勇气和耿直。但他还算不上一个社会改革家,更不是一个革命者。在他给嘉靖皇帝的奏疏中总是称君主为“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15〕。他认为小民“斗狠趋利,未有息讼之期”〔16〕。而且,他致仕以后,也降低了自己的标准,如其信中所言,他曾接受一位地方知府、一位巡按、两位总兵以及两位总督的馈赠。最后的两个人是凌云翼和殷正茂,而他们素有贪名〔17〕。其中至少一次馈赠之重足以购买一片墓田。

这里即非贬低一个正直之士,亦非宽免官员腐败,而是强调制度的缺陷在明代后期已经变得日益严重,道德重建已无力回天。然而吴晗还认为海瑞“一生反对坏人恶事,从没有反对过好人好事”〔18〕,并且谴责任何一个批评他的英雄的人,包括那些尽管赞同海瑞的目标,但认为在执行时要采取一定策略的人〔19〕。这种态度已经扩散到制度史的研究中,上文中批判一条鞭法的学者们就遭到如此的境遇(见第三章第三节)。恢复这种陈旧的历史观是一种很危险的做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