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秀才遇见兵(第2/2页)

而大明律中,也确实有这么一条,就是已经判决了的案子,你若不服可以再告,但是严禁你告别的案子,却把以前已经做出判决的案子搬出来纠缠不清。如果是朝廷大赦的案子,也是依此办理,判决了就是判决了,绝不允许你告其他案子的时候再把这些陈芝麻烂谷子都搬出来,夹缠不清地理论。

朱元璋其实骨子里是相信以法治国的,同时他也很注重礼制教化。明初的《大诰》一家一本,普法工作做的比任何一个朝代都细致,为了防止一些百姓文化水平低,看不懂国家律法,他在《大诰》后面附了许多真实案例,将判决结果和为什么这么判都写得很详细。

他很爱民,关注民生,同时也很注意法律的权威性,治理国家,太过倾向于哪一边都不好,必须注意它的均衡发展,正是出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性的考虑,他才做了这么一个规定。其实类似的规定在唐律中也有,朱元璋是借鉴吸收,去芜存精而已。

杨充见徐增寿掩口不言,还当自己指斥其非,徐增寿有些心虚了,便微微冷笑道:“大都督,为中山王府和大都督的清誉着想,这杨旭既与大都督有旧,大都督是否该避避嫌疑呢?”

徐增寿捧腹大笑起来:“哈哈哈……杨充啊,当今皇上颁《大诰》,那是用心良苦啊。这《大诰》天下万民,一家一本,似县学、府学、太学这样的地方,更将我大明律法列为必读的文章。可惜啊,你们这些圣人门徒,只知道之乎者也,四书五经,什么有助于你们科考做官,就看什么,却把我大明刑律视若无物。”

徐增寿说到这儿,脸色一沉,伸手抓起“惊虎胆”,往案上重重一拍,戟指喝道:“当今皇上明令天下:除不可赦的‘十恶’大罪以外,一经判决,不论轻重,以后不得以前事相告言,否则治罪,你不知道吗?来人啊,打他屁股!呃……拉他下去,打二十大板!”

“什么?”杨充又惊又怒,说实话,《大明律》他虽有涉猎,却真没通读过,确实不知道还有这么个规矩。两个如狼似虎的军校早看这个子曰子曰的家伙不顺眼了,他们恶狠狠地扑上来,像拎小鸡儿似的,提了他就走,杨充真慌了:“岂有此理,岂有此理,我是原告,我是原告啊……”

杨充一被拖出去,屏风后面就跑出一个明眸皓齿、清丽动人的小姑娘,穿一袭滚银边的葱白斜绫小袄,纨色靴裙,手里捧一张细白瓷的果盘儿,上边是一盘“三月红”的鲜荔枝,甜甜地笑道:“喂!大骗子,吃不吃荔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