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33章 陈年旧案(第2/2页)

“我没跑,回家待了一会儿,我想天亮去水车巷拿回筐子,那是小人吃饭的家伙。”齐大柱忙辩解道:“谁知道我到了附近,就看见官差在围着我那只鞋看,还说这是凶手留下的,可把我吓坏了。小人不敢现身说明,就想逃走了之,谁承想听人说我娘被官府抓了。”说着一脸愧疚道:“我娘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怎么能受这份折腾,我就赶紧来投案了,你们快把我娘放出去!”

“你娘已经放了,本官仁至义尽,你却仍不肯说实话。”杨知县冷冷道:“收起你的侥幸来吧,现在已经是铁证如山,你就是不承认,我也一样能定你的罪!”

齐大柱死不承认,杨知县便命上刑,虽然县衙里没有北镇抚司那么多花头,但三木之下,一样没有能挺得住的,齐大柱熬不过刑,便在半昏迷中勉强招认了。马上被拿着手按了手印,又当场被砸上了枷、镣,打入大牢。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杨知县给齐大柱定了死刑,但死刑要由刑部复核才作数。不过这种小案子,一般都是走过场的,刑部官员看过文书,大差不差便会用印通过,然后将人犯打入死牢,等候秋决。然而偏生负责复核的郎中严清,是个极认真之人,他在阅看了相关卷宗后,却深感原审判决实在是过于轻率了。

至少他从纸面上,就看出主审官三点疏忽。第一,案卷中的杀人凶器是镰刀一把,而死者身上的三处伤是捅伤。用镰刀只能割伤不能捅伤。第二,那齐大柱如果真杀了人,又怎会将自己的筐子和刻了自己名字的镰刀丢在现场呢?

还有一点藏得比较深,以严郎中多年刑侦的经验来看,如果凶手杀人后马上逃走,脚底是不会沾到血的,最多脚面上溅上一些。凶手是不可能等到死者血流满地后,再去踏上几脚才走的。

以上三点让严郎中对此案的判决深为不满,并作为疑案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