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家国天下与自我认同(第3/5页)

然而,近代意义上的个人,虽然从家国“网罗”中“脱嵌”而出,却进入了另一个身份网络,那就是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国民。国民与国家是同时诞生的,当传统的自我剥离了各种家族、地方共同体成员身份之后,其身份定位便退出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师生、朋友等各种特殊的私人领域,在日益强大的国家法权关系之中,每个人都获得了一个平等的、同一性的身份:国民。在古代中国,个人与国家之间有家的中介,每个人都是以某个家族或地方成员的资格面对国家,但到了近代,社会中介物失却之后,个人便直接面对国家,而以法律和政治的方式所重建的个人与国家关系不再具有原来温情脉脉的人格化的伦理性质,而只是非个人的、非人格化的法权关系。晚清因为受到德国和日本国家主义思潮的影响,对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普遍有一种“国民国家一体化”的理解,但国民与国家的蜜月期很快就结束了,到了五四时代国民与国家发生了分化和对抗,从此注重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与倾心国家权威的国家主义分道扬镳,而以梁漱溟为代表的注重乡村建设的社群主义,试图走出个人与国家的二元对抗,重新在二者之间嵌入血缘与乡缘因素,在公共的法权关系之外重建人与人之间的私人伦理。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代。启蒙者们以风卷残云之势破除了家国天下连续体,为的只是将从家族和君主权威下解放出的个人,与新的天下相沟通。如前节所述,传统的天下与自我皆具有互相矛盾的双重性,现实层面的自我与天下须经过家国的中介方得以相通,而精神层面的自我与天下这对大小宇宙却可以绕过家国的中介获得直接的同一性。到了五四,传统的自我蜕变为现代具有本真性的自由个人,而原来具有天道神魅性的天下则转型为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新的个人与新的世界不仅在心性领域,而且在世俗领域也无须经过家国的中介,可以直接相通。傅斯年有一句名言:“我只承认大的方面有人类,小的方面有‘我’是真实的。‘我’和人类中间的一切阶级,若家族、地方、国家等等,都是偶像。我们要为人类的缘故,培成一个‘真我’。”[7]中介是真实的,偶像是虚幻的,在五四知识分子看来,家族、地方、国家皆是人为制造的、需要破除的偶像,在茫茫宇宙之中,唯有人类和个人是唯一真实的,人类世界具有普世的公理与价值,而个人的价值和意义只有置于世界的普世架构和人类的历史长河之中才能得以理解,这就是胡适所说的“小我”与“大我”:“我这个‘小我’不是独立存在的,是和无量小我有直接或间接的交互关系的;是和社会的全体和世界的全体都有互为影响的关系的;是和社会世界的过去和未来都有因果关系的。……我这个现在的‘小我’,对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过去,须负重大的责任;对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未来,也须负重大的责任。”[8]清末民初的无政府主义和世界主义思潮曾经流行一时,影响了包括革命党人、启蒙派和文化保守主义在内的整个一代人,这与家国天下秩序的解纽有密切的关系。自我与天下的直接沟通,从心性层面扩展到社会实践层面,构成了现代中国重要的历史传统。

三、重新建构家国天下之新秩序

家国天下连续体的断裂,给中国的政治生活、伦理生活和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从负面的意义来说,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失去了社会和天下的制约,国家权威至高无上;二是由于从家国天下共同体“脱嵌”,现代的自我成为一个无所依傍的原子化个人,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传统的家国天下一体固然在现代社会不复重生,一体化的解纽乃是大势所趋,但如今家国天下的相互隔绝,恰恰为国家理性铺垫了走向最高权力的红地毯。

家国天下需要在新的理解和建构之中重新关联,既划清各自的疆域,同时又相互制衡。

先说家与国。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论,现代社会分为系统世界和生活世界。系统世界是一个以市场和权力为轴心的世界,生活世界是非功利的、人与人情感自由交流的世界。显然,国(政治)属于系统世界,而家(社会)属于生活世界。这两个世界的价值轴心是不同的,系统世界以权利与契约规范市场,以法治和民主制约权力,而生活世界更多的是私人的交往,以人伦和道德调节人际关系。哈贝马斯特别强调,系统世界与生活世界各有各的价值轴心,只要不越界筑路,都是合理的。问题出在当今社会系统世界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将市场与权力的原则扩大运用到生活世界,以至于人与人之间的自然交往充满了去人格、去情感、去伦理的功利气味,不是等级性的权力宰制,就是市场交易的金钱挂帅。尤其是国家权力至高无上,又无所不在,权力的原则进入生活世界代替伦理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大行其道。在中国,还有相反的情形,即生活世界对系统世界的反向殖民化。儒家作为生活世界的伦理原则,侵入到政治领域之中,在平等的契约空间中拉关系,在严肃的法治秩序中讲人情。

家与国是两个不同的世界,家与国必须分离,但这并不意味着国与家截然两端,政治生活完全去伦理化。现代的国家仅仅是一个政治法律共同体,还是像家那样同时又是一个文化伦理共同体?这涉及nation-state的双重性,state是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是一个去伦理、去文化的政治法律共同体,而nation内涵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宗教、语言、风俗传统,是一个充满伦理性和文化性的民族共同体。前一个共同体与家截然两极,但后一个共同体与家难舍难分,有着割不断、理还乱的内在联系。一个民族国家共同体,并不像权利自由主义所理解的那样仅仅是一个法的共同体、一个“程序共和国”,它也是一个具有公共意志和公民德性的“伦理共和国”。无论是公共意志,还是公民德性的建立,都有赖于一个富有生机的民族文化传统和公共政治文化。今天我们要超越两种关于国家的极端看法,一种是将国与家绝对隔绝,将国家仅仅视为没有内在价值的工具,另一种是将国与家混为一谈,将国家自然化、家族化,认为国家像家一样具有天然的绝对权威性,朕即国家,国家就是“家天下”。应该看到,国类似于家,但又不是家,国家不是工具,也非新的神灵,它是属于全体国民的、具有内在价值的命运共同体。不管你喜欢她还是憎恨她,她总是在那里,而且内化为每个人命运的一部分。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为自己理想中的民族国家共同体而努力,参与国族建构和制度建构,让我们的国家真正成为值得每一个公民去爱、引为自豪的身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