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鬼故事中,除了生死簿之外,谈论较多的冥簿就是“食料簿”了。食料簿是冥司记录一个人一生所能享用的食物品类和数量的档案。一个人注定只能享用一定数量和品类的食料,享用完毕,再要吃,没有了,或者摆在面前也吃不进去了,这时要想不见阎王也不行了。

创造这个“食料簿”的动机当然也是宿命。唐人钟辂《前定录》中记冥府有专门掌管人间食料的冥吏,而每人的食料冥府又有专门的簿籍。三品官以上者,每天都由冥府拨支,五品以上有权位者按旬拨支,六品至九品按季支,无禄位的平民百姓则按年支。这种支取规定也很合情理,达官贵人一动杯箸就是中人之产,又何止于穷苦百姓一年的嚼谷!但这还有另一层意思,即是达官贵人每天的食料都是命定,不管是任恺的一食万钱,还是王济的方丈纷错,那都是安排定的;至于草民,给你拨上一年的糠菜,忙时吃干,闲时喝稀,你自己去搭配,老天爷才没那闲工夫编排你每顿的食谱呢——当然这也可以说得好听一些,叫“大集体,小自由”。

按照人世的常识,这自然是很合情理的,然而这也只是《前定录》的一家之说。既然“一饮一啄,系之于分”,佛家众生平等,连麻雀、老鼠这样的小东西都不能例外,草民的一糠一菜恐怕也是不能自主的吧。所以一般的看法是贵贱不分,上自帝王,下至乞丐,一生中食料都是命中预先安排笃定。但此说也照例要有时间、空间二派:

按时间派之说,天下所有人的一食一饮,时间地点,都由天定,多吃或少吃都是不可能的。每天每顿吃什么,食料簿中都已注明,注定让你吃,你想少吃一口都不行,同理,注定你无此口福,就是摆在面前也到不了嘴。唐《逸史》有个故事:万年县捕贼官李某,在公所设宴招待好友吃生鱼片。有一客偶至,迟留不去,明明是要来蹭饭了,偏又气色甚傲,略无奉承之意。李头儿看着有气,便问他有什么本事。此人答道:“某善知人食料。”李头儿问:“那你看今天这餐鱼片,在座的有人吃不上吗?”意思是明告没有你的份。不料客人微笑道:“在座的只有足下不得吃。”李头儿冒了火:“岂有此理!是我做东,哪有不得吃之理?”正说着,只见一人催马而来,说京兆尹大人急召。李头儿不敢不去,便让大家先吃,又告诉厨房务必给自己留下两盘。过了很久,李头儿才回来,诸人都已经吃完了,桌子上摆着给他留的那两盘鱼。捕头脱衫就座,拿起筷子,嘴里对术士骂骂咧咧,道:“我现在不就吃上了吗,你还有什么屁可放!”话刚说完,官亭子上一块数尺见方的泥巴落了下来,把鱼盘砸得粉碎,里面的鱼脍与泥土混杂一摊了。此时李头儿就是赌气硬着头皮吃下去,也只能算是吃垃圾。

同理,命中所有,就是想不吃都不行。《子不语》卷十记一故事,虽然有些拿穷酸开心,却可做此派的代表:长江北岸的六合县有位张秀才,每年到南京赶考,都住在报恩寺中。寺主悟西和尚死后,张秀才也以屡次铩羽而心灰,连续数科不至。这一年,悟西之徒过江来访,说梦见其师,让他催张相公应试,说此科定然得中。张秀才大喜,便兴冲冲渡江赴试。可是一发榜,秀才依旧“康了”。张秀才一肚子晦气,大骂老僧死而无良。当夜秀才即梦悟西来道:“今年科场粥饭,冥司派老僧给散。一名不到,老僧无处开销。相公命中尚应吃三场十一碗粥饭,故令愚徒相请也。”

既然要吃什么都是命中注定,那么某人某物之被吃也不会例外,也就是说,只要命定要做人家的充腹之物,就别想侥幸漏网。唐代以来不少故事都说到被宰食的牛羊到阎王那里告状,结果一查冥簿,它们竟是命中注定,活该被某大人食用的。所以这些冤魂最后反成了刁鬼。牛羊如此,百姓们何又不然?牛羊百姓们明白了这些,阴阳二界的和谐美满必能保证,狱空刑措的太平日子也就不远了。

而按空间派之说,只管人一生的食料,那总数是一定的,至于吃的时间地点,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就不管得那么死,也就是说,不管何时,只要你把食料吃完,那就请到阎王爷那里报到。五代王仁裕的《玉堂闲话》中,冥府不但专有存放“人间食料簿”的档案库,而且还有活生生的“食料库”,某人此生该吃的粮食全都堆在冥间的空地上,上面插着写有此人名姓的牌子。当然,此人要吃的鸡鸭牛羊也都在那里养着,而且标明物主。(至于这头牛或羊是几个人同吃,那将如何?还有王三姐吃了十七年半的野菜难道也专门有几顷地栽着?且不去管它。)《聊斋志异》中有“禄数”一则,说某显贵多为不道。一方士能知人禄数,算他此生只能再食米二十石、面四十石。此公盘算着一人所食米面每年不过二石,则自己至少尚有二十年寿命,于是越发肆无忌惮了。不料他突然得了消渴病,一日十余餐,不到一年就把命中剩下的那些米面吃完,也就蹬腿儿了。令人不解的是,他既知米面有限,“何不食肉糜”?

如果说时间一派可为佛门说法,则空间一派便多为道德家所利用,于是而认为阴司设此簿,目的是让人“惜福”——此生既然有了固定数目的食料,那么越是珍惜食料,就能活得越长久。反之,若是暴殄天物,也就食早尽,人早亡。李昌龄《乐善录》记太学中有二士人,同年月日时生,八字相同,似应命运也一致,食料也同样多少。二人得官后,其中一人早死,便托梦给另一位道:“我生于富贵,享用过当,故死;公生于寒微,未得享用,故活。”结论是:“人之享用不可过分。”这话听着是极好的,但“过分”二字又极是灵活,人各有“分”,还是给大人老爷们的侈靡留下了很大的余地。

《聊斋志异·禄数》中的插图,此公每顿要吃几锅,图中的饭碗太秀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