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红军的正规化建设和防御原则

在第五次反“围剿”准备过程中,红军的正规化建设受到较多的重视。应该指出,随着红军的逐渐壮大,苏维埃区域逐渐稳固,红军正规化建设得到更多强调确属顺理成章。博古在第五次反“围剿”前夕对红军将士提出要求:

第一,我们应该最好的来使用我们现有的武器,射击、刺杀、高射、手榴弹之掷抛、机关枪自动步枪之熟练的使用,火力之配备及协同动作,基本动作之纯熟,警戒的严密,行军、夜间动作、冲锋等等,必须使得我们在这些方面,我们应该发扬到最高限度,最好的最精确的熟练的使用我们一切现有的武器与技术。第二,我们必须最好的来防御一切敌人的新式武器与夺取他们来武装自己。譬如防空对空射击、防毒、坦克车、装甲浅水兵舰等等,在五次“围剿”中必定将更多更大的采用这种新式武器,我们必须使每一个指挥员战斗员都了解这些武器作用与效能以及抵抗他的方法,不致于在它突然出现时,给我们以慌乱或重大的损失,并且要夺取这些武器为我们使用。第三,对于指挥员应该是更大的加深战术与战略的研究,要最灵活的运用我们在国内战争中丰富的经验及最新战略与战术的原则。[87]

在苏维埃运动中享有很高声誉的领袖方志敏也提出:“游击主义的残余,什么事都随便、马虎、不认真,以军事为儿戏,这是我们创造铁的红军的工作中最有害的残余。”[88]其实,毛泽东对红军的游击主义和正规化建设曾有中肯评价,他认为:“游击主义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非正规性,就是不集中、不统一、纪律不严、工作方法简单化等。这些东西是红军幼年时代本身带来的,有些在当时还正是需要的。然而到了红军的高级阶段,必须逐渐地自觉地去掉它们,使红军更集中些,更统一些,更有纪律些,工作更周密些,就是说使之更带正规性。在作战指挥上,也应逐渐地自觉地减少那些在高级阶段所不必要的游击性。在这一方面拒绝前进,固执地停顿于旧阶段,是不许可的,是有害的,是不利于大规模作战的。”[89]这都正面肯定了一定条件下红军正规化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红军逐渐正规化的原则,第五次反“围剿”开始前,红军指挥部对红军编制作了若干整顿:“缩小部队编制,由七千余减为五千余人、枪由三千八百减为三千五百为一师。充实战斗员,大大减少非战斗员和杂务人员,以适合于山地战和干部能力。”[90]营、连、排、班的编制也予以精简、充实,每连九个步兵班,一个轻机枪班,每班9人。这一整顿原则和国民党军一样,都是精简编制,便于部队运动,适合在山地作战。显然,红军加强正规化建设、提高正规作战的能力并不等于说否定运动战、游击战的方针,而是要求部队更统一、集中,纪律更严明,作战能力有更大的提高。苏区中央局在答复湘赣省委的报告时明确指出:“你们在报告上提到要消失(灭)游击战争的残余,或游击的残余,这是错误的。对游击战争我们不但不反对,并且在革命战争中时时要运用他。”[91]反对的只是“游击主义的残余(不爱惜武器忽视军事技术等)”。[92]

第五次反“围剿”开始前后,中革军委之所以更多强调正规化,和国民党军的逼迫直接相关。1933年3月,中共中央在给鄂豫皖省委的信中强调:

在从前的时期,为建立并巩固苏区以反抗敌人,旧的游击战争是充分的,因为当时的敌人还没有很好的准备,用很大的力量向我们进攻。但只是这个策略,决不能破坏敌人强大的力量,决不能防止敌人在我们苏区周围筑起堡垒与交通网。起初,我们军队还缺乏强大而有组织的单位,便使我们在当时难于做正式的战争。但在这数年之间,我们的武装力量,不仅在数量上增加,而且军备和组织上也大大进步了,游击战与正规战的适当配合,已为可能之事;这个配合作战,更因为敌人之变更策略而成为必需。[93]

周恩来在1934年初也指出:“我们现在已开始进行堡垒战、阵地战、夜间战斗。这是实际战斗的要求使我们走上了这一步,自然我们主要的作战形式还是运动战。但目前已常常可以看到,遭遇战、运动战很快就转成阵地战……自然,我们要求从运动战中来消灭敌人,这是最有把握的。但是敌人不会总是那样蠢笨,我们要估计到各种情况中的战斗。”[94]

从国共两军当时的对垒状况看,面对国民党军日渐强盛的进攻,红军在被迫进行的对垒作战中,确实面临着加强部队整顿、训练及提高作战能力的任务,当时有关战报清楚地显示出红军作战能力、素养的欠缺:

在冲锋时及击退敌人而占领其阵地后,和敌反冲锋到来时均未发扬火力。指挥员忘记了运用机关枪,没有指示机枪的射击目标,及阵地机枪在战斗中随便摆在阵地上无人过问,枪口有的还朝着后方(二师)。全师机枪只两枝枪带了水,其余均未带水……部队对随时准备战斗的指示是不充分的,对于火力的运用是不注意的,战斗中火力与运动的配合是差到惊人的程度。

战斗中所表现一股作气的自发的勇敢是很好的,开始冲锋是很迅速的、勇敢的,但一遇到敌人较顽强的抵抗时或较有力的火力阻拦时,就在敌前停滞起来了,也不发扬火力也不跃进,大家挤在一堆让敌人最有效的火力射击和遭受敌人的手榴弹的掷炸,死伤枕藉。等到敌人的反冲锋到来,敌人走近我们的人堆附近以集束的炸弹投入我们的人丛间,一个炸弹就能炸着我们几个人。[95]

相对于国民党军的整训,当战争爆发,两军直接对垒时,看得出来,红军在这方面做的工作不是多了,而是仍然不够。

不可否认,第五次反“围剿”期间,由于当时对垒双方的特殊态势,中革军委在坚持运动战总原则同时,对一定程度的防御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客观看,面对国民党军的步步进逼,红军从事一定程度的防御战应为势在必然。1933年上半年,周恩来就曾谈道:“照战术原则说来,在政策上或战术要点上,构筑永久或半永久筑城的要塞,而以极少数兵力编成的要塞军孤立死守,其目的不仅要使野战军行动自如,并且要使野战军利用其限制敌军行动的良机,遂行其企图,并且依此保护广大苏区,使敌人不敢突入,更以之为据点而向外发展,这就我军设备要塞说来是应如此。”[96]10月,中革军委命令:“各作战分区须依照军委密令在战略与战术的必要上立即选择险要地,并完成必要的土围和工事,准备相当粮食与弹药,具体指定相当地方部队据守。”[97]不过,按当时军事领导人的想法,这种防御并不等于死守,李德指出:“防御时应布置积极的防御,以少数兵力及火器守备堡垒,而主力则用来施行短促的突击及袭击,以便于堡垒前瓦解敌人。”“在某一方面集中主力以行坚决的突击并在堡垒外消灭敌人的有生兵力。游击战争和防御虽是革命战争必须的方式,但只是辅助的方式,主力的机动和突击是有决定意义的。”[98]周恩来也强调:“我们的防御是攻势防御,它不能将苏区周围都修起像万里长城的支撑点来守备,这并不是由于红军数量尚少于敌人,而是因为这种防御是为着配合进攻而防御。我们反对单纯防御路线,要进行运动的防御,要进行钳制敌人以便于突击和消灭敌人的防御。”[99]当然,在反“围剿”战争的实际进程中,由于红军很快陷于被动防御,周恩来等强调的攻势防御原则并不总能真正执行,消极防御的战斗不乏其例。其中原因十分复杂,不能简单归咎于某一个体或团体,正如任弼时后来总结这段历史时谈到的:“我们也不能把所有的筑堡垒的事情都归之于新路线。”[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