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戒律的基础(第3/3页)

由此,保卫人们灵魂之安宁,同样也必须是政府的一项至高目标。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似乎将婚外性行为视作一种危险的、不健康的快感,而大多数前现代的注释家对此深表赞同。“甚至灵魂作为人类更尊贵的部分,”16世纪影响最大的神学家之一,理查德·胡克解释说,“那么人类社会就要更多地去照顾好灵魂的区域,而非那些暂时的东西,例如维持生命的物质需求。”根据17世纪的宗教领袖与作家理查德·巴克斯特的说法,在一个虔敬的社群中,“上帝的荣光与欣悦,以及人们的救赎是首要的目标,而他们的肉体福祉只处于从属地位”。惩罚不贞之人,为了他们自身也为了社群的良善,这是一项基督教与公共的义务,对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而言都义不容辞。

因此,性戒律的文化不仅由强有力的信仰支撑,这一信仰将不道德之举视为危险。它还依赖于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哲学与心理假设,关于政府之目的、人类之本性、信仰之伦理,以及先天理解力之缺陷。这一戒律的施行如此长久,它与社会生活结构之缠绕如此紧密,它的思想根基如此深厚,以至于在1600年没有人可能设想它的废除。

不过,它的衰亡已经迫在眉睫。首先,宗教改革导致性监管更加严格,但它同时又打破了欧洲基督教世界的统一。在17世纪的进程中,宗教分裂的进展将会毁灭掉一切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