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的社团(第2/2页)

这种活跃的态势持续了很多年。从1700年至1710年,每年都有一千多起针对性犯罪的诉讼由社团发起,从1715年至1725年,数字甚至更高,有时一年还会有接近两千起。这一运动在伦敦城内的效果尤其显著,而这里是运动的中心,是首都的中心,也是国家的中心。数年之内,不论站街女还是妓院都明显减少。在1709年,社团在有关妓院诉讼的报告中骄傲地宣称,它们“在城内只发现了一家”,过了些年,“城内连一家也没有了”。即使到了这一运动的尾声,伦敦城内似乎也看不到什么公开的罪恶行径。

社团的狂热不久就导致它们开始负责首都的大部分性监管任务。1693年,大约四分之一的性犯罪指控都要归功于这一运动,但大多数指控是由地方官员和个人按照传统方式提起。然而十年之后,这一比例严重下降:1703年,85%的审判由社团提起诉讼。同样情况也出现在对于鸡奸的诉讼上,从17世纪90年代晚期开始,这类诉讼就主要由社团提起。因此,社团运动初始之宗旨乃是对于现有的性监管机制提供补充,但最终它却几乎完全取代了旧有的机制。

虽然社团逐渐主导了针对不道德行为的司法活动,它们面临的困难却与日俱增,其中最棘手的就是都市无止境的扩张。在这一背景下,即使惩治卖淫表现为一股时代趋势,但它也呈现出另一种不同的形势。受到惩处的妓女人数虽逐年攀升,但其数量却远不能与性乱行为之愈演愈烈相提并论。随着社团运动看上去越来越强势,它也开始被自身的使命所压垮。

4.一对男女在一次例行搜捕中被巡夜人逮个正着(一份18世纪中期的版本,其创作时间可追溯至171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