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叁 第十二章 江华岛条约(第5/5页)

虽然黑田清隆顿时觉得很没成就感,但还是趁热打铁趁傻行骗,表示说既然如此,那我们就再进一步,在条约里写上那么一条,日本承认朝鲜是和日本地位同等的独立自主国家,如何?

申宪没有多想便同意了。

就这样,当年2月27日,日朝两国正式在江华岛签署了《日朝修好条约》,也叫《江华条约》,条约总共十条,在此,我们把其中重要的部分挑出来说一说。

开头第一条,日本和朝鲜互相承认对方是拥有自行主权的独立国家;第二,双方各自在对方首都建立公使馆,派遣公使驻留;第三,要求釜山开港,除此之外,再选两个港口进行开放,在开港之地,日本人有权对当地的土地和房屋进行租赁,朝鲜政府不得干涉;第四,因为朝鲜周边海域比较危险,为了保障过往船只的安全,应允许日本方面对其进行自由测量,当然,得到的资源数据也该和朝鲜方面共享;第五,实行双边自由贸易,只要不是什么诈骗啊强买强卖啊,一切交易行为两国政府都不得干涉;第六,日本人在开港之地若有犯罪行为,则交给日本的官员用日本的法律进行审判,朝鲜方面不得干涉。

以上条款在之后的几年里断断续续修修补补了好几回,但基本纲要却不曾变过,而江华岛事件也因此条约的签订而告一段落。

这份条约的签订,意味着闭关锁国的朝鲜打开了国门,还是比较具有积极意义的,至少从表面上来看确实如此。

比如朝鲜的宗主国大清在得知了这消息后,就表示了支持,尤其是北洋大臣李鸿章,虽然没有看过条约的详细内容,但表达了高度赞赏之情,认为这是朝鲜走向文明的第一步。

其实老爷子心里头跟明镜似的,他非常清楚《江华条约》的本质就是一个坑,一个日本挖给大清国,或者说是直接挖给自己的坑。因为朝鲜历来是大清属国,而日本却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你朝鲜人现在自称自己和日本互相承认对方独立主权了,那岂不是等于在宣布脱离宗主国大清?

可这坑又是个哑巴亏,毕竟都已经19世纪了,都新时代了,你李鸿章李大人也不好明着说我不允许你追求独立不允许你追求自由,那不成,那是违反国际道德的,虽然这玩意儿似乎从来也不曾有过,但你做婊子怎么着也得立个牌坊吧?就算不立牌坊……那至少得穿一身衣服吧?

所以李鸿章在明面上只能说好,独立得好,走进新时代,走得好,太好了,老夫喝了蜜地心欢喜。

当然心里面是肯定不爽的,不过也就是不爽而已,他不担心,更不怕。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毕竟是历经过千军万马大风大浪的人,这种伎俩,还不足以牵挂在心。

不过,日本那边的胃口则是愈来愈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