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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述时期开始于在欧洲统治者及其惊恐的中产阶级当中所爆发的国际性歇斯底里症,这种歇斯底里症乃是1871年为时短暂的巴黎公社(Commune of Paris)所引起的。在平定了巴黎公社之后,胜利者对巴黎居民展开大屠杀。这场屠杀的规模之大,在文明的19世纪国家中几乎是不可思议的;甚至以我们今日比较野蛮的标准来看,也十分可观(参见《资本的年代》第九章)。可敬的社会所发作的这场短暂、残忍,却也极具当时特色的盲目恐慌,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政治的一个基本问题——民主化。

诚如睿智的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所云:民主政治是人民大众的政治,而大众整体而言是贫穷的。穷人和富人、特权阶级和非特权阶级,其利害关系显然不会一样。但是,就算我们假设这两个阶级的利害关系一致或者可以一致,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看法也不太可能和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作家所谓的“上流人士”一样。这便是19世纪自由主义的基本困境。自由主义虽然听命于宪法和选举产生的独立议会,但它却借着不民主的作风尽量回避它们,也就是说,它不赋予大多数本国男性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遑论全部的女性居民了。在本书所论时期开始之前,民主的稳固基础是建立在路易·菲利普(Louis Philippe)时代讲究逻辑的法国人所谓的“法定国家”(the legal country)和“实质国家”(the real country)之间的区别上的。维护“法定国家”或“政治国家”的防御工事,乃是投票权所需的财产和教育资格,以及在大多数国家当中已经制度化的贵族特权(如世袭的贵族院)等。自“实质国家”深入到“法定”或“政治”国家政治范围的那一刻起,这种社会秩序便有了危险。

如果那些无知粗俗的民众,那些不了解亚当·斯密自由市场的优美和逻辑的民众,控制了各国的政治命运,那么政治上将发生怎么样的事呢?他们很可能会走向引爆社会革命的道路,1871年社会革命的短暂出现,曾使衣冠之士大为惊恐。古代暴动式的革命似乎不再迫在眉睫,但是,随着投票权逐渐扩大到拥有财产和受过良好教育以外的阶级,革命的危险难道不会尾随而来?难道这种情形不会像未来的索尔兹伯里勋爵(Lord Salisbury)在1866年所害怕的那样,不可避免地导致共产主义吗?

可是,自1870年后,大家已越来越清楚地看出:各国政治的民主化已势所难免。不论统治者喜欢不喜欢,民众都会走上政治舞台。而后者也的确这么做了。19世纪70年代,法国、德国(至少就全德国而言)、瑞士和丹麦,已经实行了建立在广大投票权(有时甚至在理论上是男性普选权)基础上的选举制度。在英国,1867和1883年的“改革法案”几乎将选民人数增加了四倍,由占20岁以上男子的8%增加到29%。在一次为争取选举权民主化的改革而举行的总罢工后,比利时于1894年扩大了其选民人数,从成年男性的3.9%增加到37.3%。挪威在1898年将选民人数增加了一倍,由16.6%增加到34.8%。随着1905年革命,芬兰更独树一帜地将其民主政治普及到76%的成年人都拥有选举权。1908年,瑞典选民人数也增加了一倍,以向挪威看齐。1907年,哈布斯堡王朝中的奥地利那一半已实行普选;意大利也在1913年跟进。在欧洲以外,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当然已称得上是民主国家;阿根廷在1912年也成为民主国家。以日后的标准来说,这种民主化尚不完备——一般所谓的普选权,其选民人数都只介于成年人口的30%—40%之间。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甚至妇女的投票权也不再仅是乌托邦式的口号。19世纪90年代,白人殖民地的边缘有了最早的妇女投票权——美国怀俄明州(Wyoming)、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南部。在1905年到1913年间,民主的芬兰和挪威也赋予了妇女投票权。

虽然这些发展是由代表人民的意识形态信念所促成的,可是促成它们的各国政府对它们并不热衷。读者们已经看到,即使是那些在今日看来最彻底、最具有历史传统的民主国家,如斯堪的纳维亚诸国,也是到相当晚近才决定放宽其选举权,更别提直到1918年仍拒绝有系统的民主化的荷兰(不过,荷兰和比利时的选民人数增加率差不多)。政客在他们(而非某些极左派)尚能控制选举的时候,也许会听任选举权做预防性的扩充,法国和英国的情形或许便是如此。在保守人士之中,有像俾斯麦一样的愤世嫉俗者,他们相信民众在投票时仍会秉持传统的效忠(或如自由派所说的无知和愚蠢),因此他们认为普选将会加强右派而非左派的力量。但是,即使是俾斯麦也宁可不在支配德意志帝国的普鲁士冒险尝试,他在普鲁士仍维持了绝对亲右的三阶段投票制。事实证明这种防备是聪明的,因为大众选民已无法由上层予以控制。在其他地方,政客不是屈服于人民的暴动和压力,便是顺应他们对国内政治冲突的估计。在这两种情形下,他们都害怕迪斯雷利(Disraeli)所谓的“轻举妄动”所导致的可怕后果。诚然,19世纪90年代的社会主义骚动以及俄国革命的直接和间接影响,都强化了民主运动;不过,不论民主化是以何种方式进行的,在1880—1914年间,绝大多数的西方国家都已顺应了这个不可避免的潮流。民主政治已经无法再行拖延。自此,问题就变成该如何操纵它了。

最原始的操纵办法还是挺容易的。例如,可以对普选产生的议会权力加以严格限制。这是俾斯麦的模式,亦即将德国国会(Reichstag)的宪法权力降到最低程度。在其他地方,则借着经由特殊(和权重的)选举团体和其他类似机构所选出的第二议会——有时(如在英国)是由世袭的议员组成——来节制民主的代议会。财产选举权的基本原理仍得以保持,并借由教育资格予以增强(比方说,在比利时、意大利和荷兰,受过较高教育之人拥有额外的选举权;英国则为大学保留了特殊席位)。1890年,日本开始采用具有上述限制的议会政治。这种“变种的投票权”(英国人的称谓),还可利用为己党利益擅自改划选区的有效设计(奥国人所谓的“选举几何学”)而予以加强。这种设计是借着篡改议员所代表的选举区,而将支持某些政党的力量极小化或极大化。对那些胆小或谨慎的选民,可用公开投票的方式对他们施加压力,在有权有势的地主和其他赞助人的监视之下犹然。丹麦把公开投票一直维持到1901年,普鲁士到1918年,匈牙利到20世纪30年代。如美国城市领袖所熟知的,赞助可以产生为某种共同目的而采取一致行动的政治组织。在欧洲,意大利的自由党员乔瓦尼·焦利蒂(Giovanni Giolitti)已被公认为随从主义政治学的高手。投票年龄的最低限制颇富弹性:由民主瑞士的20岁到丹麦的30岁不等。当投票权扩大之际,年龄限制往往也会提高一点儿。而借由复杂化的过程使人不易前往投票,从而简单破坏其效力的行动,也始终不乏新例。在1914年的英国,估计约有半数工人阶级,是经由这个办法被剥夺其公民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