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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当统治阶级尽一切力量去限制舆论和选民大众,限制后者对其本身和国家利益以及重要政策的形成和延续发挥影响力的同时,他们也选择了新的战略。他们针对的主要目标,是1890年左右突然以群众现象出现的劳工和社会主义运动(参见第五章)。而其结果是,劳工和社会主义运动比民族主义运动容易对付——民族主义运动在这个时期已经出现,或者说已经登上台面,并进入一个好战、自治论和分离主义的新阶段(参见第六章)。至于天主教徒,除非他们与某种自治论的民族主义认同,否则也很容易整合,因为他们在社会上是保守的(即使像卢杰这种比较少见的基督教社会主义人士亦然),而通常只要能保护天主教的特殊利益,他们便心满意足了。

甚至在爱好和平的斯堪的纳维亚,只要雇主在放弃以暴力手段对付罢工,进而与工会取得和解的态度上,远不及政治人物的表现,那么要将劳工运动纳入制度化的政治赛局当中,便是一件困难的事。大企业日益强大的力量尤其不肯屈服。在大多数国家,尤其是美国和德国,1914年前雇主这个阶级始终未与工会和好。甚至在英国这个工会早在原则上(而往往也在实际上)被接受的国家,19世纪90年代仍可见到雇主们对工会进行反攻,尽管政府官员采取和解的政策,而自由党领袖也一再向选民保证并极力争取劳工选票,但仍然无济于事。就政治层面而言,问题也很困难。新的劳工党派和依附于1889年第二国际的党派一样,拒绝与全国性的资产阶级政府和制度妥协;不过,他们对地方政府的妥协性便高得多(非革命性或非马克思主义的劳工政治活动便没有这样的问题)。但是,到了1900年,显而易见,温和改革派已在所有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中出现;事实上,甚至在马克思主义者当中,温和改革派也找到其理论家爱德华·伯恩斯坦(Eduard Bernstein)。伯恩斯坦主张:这个运动本身就是一切,其最终目的毫无意义。他主张修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要求,曾在1897年后的社会主义世界,引起了耻辱、迫害和热烈辩论。与此同时,群众选举制的政治(甚至最马克思主义式的政党也热烈予以拥护,因为它让他们的群众以最大的可见度增长)也只能安静地将这些政党整合进它的体系之中。

社会主义者现在当然还不能进入政府。人们甚至不能期望他们容忍“反动的”政客和政府。可是,最起码在将温和的劳工代表引入赞同改革的较广泛阵线这一点上——结合所有民主人士、共和人士、反教权人士或“人民代表”,对抗反对这些高尚奋斗目标的敌人——颇有成功机会。1899年起,法国在瓦尔德克·卢梭(Waldeck Rousseau,1846—1904)的领导下,有系统地推行这项政策。卢梭缔造了共和联合政府,以打击在德雷福斯事件中公然向它挑战的敌人。在意大利,先是由札纳戴利(Zanardelli)推行这一政策,札纳戴利的1903年政府依靠了极“左”派人士的支持;随后,推诿和调解高手焦利蒂也萧规曹随。英国在经历19世纪90年代的一些困难之后,自由党员和成立不久的劳工代表委员会(Labour Representation Committee,英国工党前身)于1903年达成选举协定,使它在1906年以工党的身份进入英国国会。在其他地方,基于对扩大选举权的共同兴趣,社会主义遂与其他民主人士携手合作。例如,丹麦在1901年出现了欧洲第一个堪称可以得到社会主义党派支持的政府。

议会中间派向极左派主动示好,其原因通常不是为了想得到社会主义者的支持。因为即使是规模较大的社会主义政党,在大多数情形下也可轻易从议会赛局中被去除,就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类似大小的共产党在欧洲的遭遇。德国政府用所谓“政治大联合”(Sammlungspolitik)的办法——将誓言反对社会主义的保守人士、天主教徒和自由主义者集结成多数的办法——抑制最难对付的社会主义政党。它们向左派主动示好的原因,反倒是想开拓驯服这些政治野兽的各种可能性,统治阶级中的明智之士未几即认识到这些可能性。这项怀柔策略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结果,而雇主的不向威逼妥协及其所激起的大规模工业冲突,也未使事情更容易解决。但是,大体而言它还是成功的。至少它得以将大规模劳工运动分裂成温和派和不妥协的激进派,并将通常是少数人的激进派孤立起来。

然而,民主政治在其不满意情绪较不剧烈时,是比较容易驯服的。因此,新的战略便意味着大胆推行社会改革和福利方案,可是此举却逐渐破坏了19世纪中期自由派对政府的著名承诺,亦即不涉足为私人企业和自助组织所保留的领域。英国法学权威戴雪(Dicey,1835—1922)已看出:社会主义自1870年起即利用滚动的蒸汽压路机,将个人自由的地表压成集中管理和平均化的营养午餐、健康保险和年薪制度等暴政。而他的确说对了几分。永远按理行事的俾斯麦,在19世纪80年代已决定用颇具雄心的社会保险方案,来消灭社会主义者的煽动口实。继他走上这条路的,还有奥地利和1906—1914年的英国自由党政府(老人年薪、官办职业介绍所、健康和失业保险)。甚至法国在几度迟疑以后,也在1911年实施年薪制度。奇怪的是,现今“福利国家”的杰出代表——斯堪的纳维亚诸国——却起步甚迟,而若干国家也只做了一点儿象征性的姿态,卡内基(Carnegie)、洛克菲勒(Rockefeller)和摩根(Morgan)等人的美国,则完全没有这方面措施。虽然1914年时,象征性(在理论上)禁止童工的法律甚至在意大利、希腊和保加利亚也已存在,但在美国这个自由企业的乐园,联邦法律还是管不到童工。工伤赔偿法到1905年时已相当普遍,可是国会对它们不感兴趣,而一般法院则谴责它们违宪。除了德国以外,1914年前这类社会福利方案仍相当有限。甚至在德国,它们显然也未能阻止社会主义政党的成长。无论如何,这个趋势已经确立了,只是在欧洲新教国家和澳大利亚速度较快罢了。

戴雪强调:一旦“不干预政府”的理想被抛弃后,政府机关的作用和重要性将会无可避免地不断增强。就这点而言,他也是对的。照现代的标准看来,当时的官僚政治规模还不算大,不过却成长迅速,尤以英国为最。在1891—1911年间,政府所雇佣的人数增加了三倍。1914年前后,欧洲公职人员在所有劳动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从法国的3%(颇出人意料),一直到德国和瑞士的5.5%—6%(瑞士的情形也同样出人意料)。[14] 20世纪70年代,在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国内,这个数字已提高到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