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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阶级政党的兴起是政治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副产品,那么民族主义在政治活动中的兴起则是另一个。民族主义就其本身而言,显然不是新鲜事(参见《革命的年代》《资本的年代》),可是,在1880—1914年间,民族主义却戏剧化地向前大大跃进,而且其意识形态和政治内容也都发生了改变。这个词本身便说明了这些年的重要性。因为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一词在19世纪末首次出现之际,是用来形容若干法国和意大利的右翼思想家群体。这些群体激烈地挥舞国旗,反对外国人、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而支持其本国的侵略性扩张,这种扩张,行将成为这些运动的特色。也就是在这段时期,《德国至上》取代了其他竞争歌曲,而成为德国事实上的国歌。虽然民族主义一词最初只是形容这个现象的右翼说法,它却比1830年以来欧洲政治家所采用的笨拙的“民族原则”(principle of nationality)一词更为方便,因此,它逐渐被应用于所有以“民族奋斗目标”为政治活动极致的那些运动,亦即所有要求自决权的运动,也就是促成某一民族群体形成一个独立国家的运动。在本书所述时期,这种运动的数目,或自称是代表这项运动发言的领袖人数,以及其政治重要性都有显著增加。

各式“民族主义”的基础都是一样的,即人民愿意在情感上与“他们的民族”认同,并以捷克人、德意志人、意大利人或任何其他民族的身份,在政治上进行动员。这种自发情绪是可以在政治上加以利用的,而政治的民主化,尤其是选举,则提供充分动员它们的机会。当国家在进行这类动员时,它们将这种情绪称为“爱国心”,而出现在已经确立的民族国家中的原始“右翼”民族主义,指的乃是政治极右派对爱国心的垄断,他们可借此将所有异己归类为某种叛国者。这是一种新现象,因为在19世纪大半时期,一般人是将民族主义与自由激进运动混为一谈,与法国大革命的传统混为一谈的。除此之外,民族主义并不特定和政治光谱上的某个颜色认同。在那些尚未建立自身国家的民族运动中,有些是与右翼或左翼认同,有些则对右翼和左翼都漠不关心。事实上,如前所述,有些运动(颇为有力的运动)虽然实际上是在民族的基础上动员男男女女,但却是意外造成的,因为其主要诉求是社会解放。虽然在这一时期,民族认同显然已是或已变成各国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若说民族诉求与任何其他诉求是矛盾的,那就不对了。民族主义的政客和其对手,自然是会支持一种诉求排斥另一种诉求,好像戴了一顶帽子之后便不能同时戴另一顶帽子。但是,历史事实却非如此。在本书所谈论的这个时期,一个人大可同时是具有阶级意识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分子和爱尔兰爱国主义者。詹姆斯·康诺利(James Connolly)便是代表之一。1916年,康诺利因领导都柏林的复活节起义(Easter Rising)而遭处决。

不过,在实行群众政治的国家当中,由于诸多政党必须争取同一群支持者,它们当然必须做出彼此互斥的选择。

以阶级认同的理由诉诸其可能支持者的新劳工阶级运动,很快便认识到这一点。因为它们发现——一如在多民族区域常见的情形——自己正在与下述政党竞争,那种政党要求劳工阶级和可能的社会主义者因为他们是捷克人、波兰人或斯洛文尼亚人而支持它们。因而,新兴劳工阶级运动一旦真的成为群众运动,它们便立刻全神贯注在“民族问题”上。几乎每一个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从考茨基和罗莎·卢森堡,经过奥地利的马克思主义者,到列宁和年轻的斯大林——在这一时期都曾参与过有关这个主题的热烈辩论,由此可见这个问题的急迫和重要。[4]

在民族认同成为政治力量的地方,民族主义构成了政治活动的底层。即使当它们自称是特别的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时,它们五花八门的表述也使其极不容易分辨。我们下面将会看到:民族认同在本书所述时期无疑更为普遍,而政治活动中民族诉求的重要性也日渐增加。然而,更重要的无疑是政治民族主义内部的一组主要变化,这组变化将对20世纪造成深远影响。

这组变化有四个方面必须一提。第一,如前所述,是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意识形态的出现及其被政治右翼所接收。这点将在两次大战之间的法西斯主义身上得到极端表现,法西斯的意识形态便根源于此。第二,与民族运动发展中的自由阶段相当不同,它是假设涵括独立主权国家之形成的民族自决,不仅适用于那些证明其本身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文化上具有生存能力的民族,也适用于任何自称为一个“民族”的群体。1857年时,在19世纪民族主义伟大先知马志尼的构想中,“民族的欧洲”包括12个相当大的实体(参见《资本的年代》第五章)。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威尔逊总统(President Wilson)的民族自决原则出现了26个国家(如果将爱尔兰包括在内便是27个)。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便说明了新旧假设之间的不同。第三,是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假设:除了完全的国家独立之外,任何形式的自治都无法满足“民族自决”。在19世纪的大半时间里,对于自治权的要求大多不曾想到这一点。第四,当时出现了一种用种族以及尤其是用语言来界定民族的趋势。

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有某些主要位于西欧的政府自认为它们可代表“民族”(例如法国、英国或者新建立的德国和意大利),也有某些政府虽然以别的政治原则为根据,也因它能代表其居民的主要成员而被视为某种民族(沙皇便是这样,以同时是俄罗斯和东正教统治者的身份,享有大俄罗斯民族的效忠)。在哈布斯堡王朝以及奥斯曼帝国之外,其他国家内部的无数民族,并不曾构成严重的政治问题,尤其是在德国和意大利政府建立之后。当然,波兰人从不曾放弃复兴遭俄、德、奥瓜分的独立波兰的活动。英国中的爱尔兰人亦然。当时也有各种民族群体,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居住在他们十分想要隶属的国家和政府疆界之外。不过,其中只有某些民族群体造成了政治问题,比方说1871年被德国兼并的阿尔萨斯——洛林(Alsace-Lorraine)居民。[1860年被统一不久的意大利政府让给法国的尼斯(Nice)和萨伏伊(Savoy),并没有表现出明显不满。]

无疑,自19世纪70年代起,民族主义运动的数目增加了许多。不过事实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40年间,在欧洲所建立的新民族国家,比德意志帝国形成前40年间所建立的要少得多。而且,第一次世界大战前40年间所建立的国家,例如保加利亚(1878年)、挪威(1907年)和阿尔巴尼亚(1913年),也不具有什么重要性。[1830—1871年间建立或为国际所承认的国家有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希腊、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所谓1867年的“妥协方案”(Compromise),也等于是由哈布斯堡王朝授予匈牙利广泛的自治权。]如今,不仅是芬兰人和斯洛伐克人这些此前被认为是“不具历史”的民族(也就是,以前从未拥有独立国家、统治阶级或文化精英的民族)在进行“民族运动”,而且像爱沙尼亚人(Estonians)和马其顿人(Macedonians)这类除民俗学热衷者外,此前几乎根本无人过问的民族,也开始兴起“民族运动”。而在久已建立的民族国家中,区域性的人口现在也开始在政治上以“民族”的身份进行动员。比方说,19世纪90年代,威尔士在一位本地律师劳合·乔治的领导下组织了“青年威尔士”(Young Wales)运动,我们在下面还会谈到劳合·乔治;又比方说,1894年时,西班牙成立了一个“巴斯克民族党”(Basque National Party)。而几乎同时,西奥多·赫茨尔(Theodor Herzl)则在犹太人中间发动了犹太复国运动(Zionism),在此之前,犹太人对于它所代表的那种民族主义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