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宗教改革:早期基础

政治方面出现的一系列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所谓的“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这一时期的帝国议会定期召开。它包括三个议院:七大选帝侯(美茵茨、科隆、特里尔、波希米亚、萨克森、普法尔茨、勃兰登堡);其他的诸侯领主(四名大主教、四十六名主教、八十三名其他宗教领袖如男修道院院长、二十四名世俗诸侯以及一百四十五名伯爵和勋爵);还有八十三个帝国直辖城市。帝国的另一行政机构,即帝国枢密法院(Kammergericht,或称帝国最高法院),是独立于皇帝的常设法庭,其职员均为受过法律教育的律师。为了支撑帝国枢密法院的运作,引入了固定的领土税,称为“直接财产税”(common penny,或Gemeine Pfennig)。法院试图平息争端并建立起长久的国家和平(Landfrieden),但没有完全成功。不过,虽然帝国的边疆仍然处于各方势力的争夺之中,但其边界开始变得清晰起来。1499年签订的《巴塞尔和约》(Peace of Basel),是与瑞士联盟(the Swiss League)的停战协议,它加快了13世纪起瑞士从帝国独立的步伐。依据和约,瑞士联盟不再向帝国交税。地方上,诸侯开始建立越来越多的常设法院和行政机构,官员数量随之增多。官僚机构的运转需要资金,这就迫使诸侯同意征税,同时这也大大提高了放债人和金融资本家的地位,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奥格斯堡的富格尔家族(the Augsburg Fugger family)。

虽然司法的透明度有所提高,但同时也导致了大量摩擦和压力。查理五世名义上统治着欧洲超过一半的土地:除了哈布斯堡在奥地利的“世袭领地”(Erblande)之外,他继承的国土延伸至西班牙、西西里、意大利南部、荷兰、比利时、勃艮第。在1526年的莫哈奇战役(the battle of Mohacs)中,查理五世的弟弟斐迪南(Ferdinand)取得了波希米亚和匈牙利的土地,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地又扩大了。然而,这只是表面上的优势。过于广阔的领土使得政治和财政资源难以为继,皇室长期处于负债状态(尤其是欠富格尔家族的钱),同时无法获得真正的权力。1519年查理五世被选为皇帝,为了应对法国强大的竞争,继续向富格尔家族借钱以贿赂手握选票的人,因而又欠了很多债务,同时做出了“选举让步”(Wahlkapitulation),确认了选帝侯和帝国各大领地与帝王分享权力的地位。另外,建立中央政府(Reichsregiment)的努力也失败了,各地区不同意皇帝将中央政府并入帝国法庭,而皇帝则拒绝把自己降级为联邦政府的一个分支。除了这些国内的问题之外,查理五世还在一定程度上涉足与法国的明争暗斗,两者都试图获得欧洲的领导权。再者,查理五世还要定期驱逐西南部土耳其人的入侵。

地图3.1 宗教改革时期的欧洲

帝国内部局势动荡,帝国同欧洲早期的现代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所有的这一切突然被一个火花引爆,就此改变了欧洲的宗教和文化体系—这就是宗教改革。1517年,一位当时还是无名小卒的修道士兼神学家,写了一篇《九十五条论纲》,批判教会滥用权力,并将其贴在维滕贝格城堡教堂的大门上。这名修道士名叫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这一举动本来是要引发公众讨论的再寻常不过的惯例,但却引爆了一系列矛盾,并最终导致了欧洲基督教会不可弥合的分裂。这一事件通常被认为是宗教改革的开端。

马丁·路德1483年出生于埃斯列本(Eisleben)。他的父亲是一名经济较为宽裕的矿工,爷爷是农民。父亲望子成龙,希望马丁·路德成为一名律师。但当1505年的一天,马丁·路德侥幸避开雷击之后,他就发誓要成为一名修道士。随后,在修道院的生活和学术生涯中(他后来成为维滕贝格大学神学教授),马丁·路德在精神和学术上都对《圣经》产生了极大兴趣,并对当时主流的一些观念产生了强烈的不满。马丁·路德的神学观和早期基督教的神学家奥古斯丁的虔诚观念很相像,他们都受到了圣保罗的影响。虽然马丁·路德相信上帝是全能的,而人类是无能的,这一点和人文主义相背离,但早期的路德教派也从人文主义中汲取了养分,并对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高位神职者的家长式作风(prelatical paternalism),以及被称为现代灵修运动(devotio moderna)和现代之路(via moderna)的信仰体系表示不满。很明显,马丁·路德是在与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主流宗教思想交锋。于是,在不断的精神折磨和思想碰撞之后,马丁·路德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想体系,并热情地向他人传播。他的观点起初并不是以分裂教会为目的,而是为了净化教会,让后者不再滥用权力。

而促使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的滥用权力事件是贩卖赎罪券(indulgences)。教会宣称,善行可以赎罪,这些善行包括向教会捐赠财物。教会甚至告诉民众,它能够替已经过世的亲人求情,使他们免受生前罪行的惩罚。购买赎罪券,就能够为自己或他人减轻罪责。原本的惯例是这样的:马丁·路德所在地区的选帝侯,即萨克森的“智者”腓特烈,在维滕贝格造出了许多耶稣的遗物,据说包括摇篮、襁褓布料的碎片、大希律王屠杀的婴儿尸体等。维滕贝格因此成为一个重要的教徒朝圣地,而罗马则专卖用于朝圣的赎罪券。1517年,赎罪券的售卖尤其骇人听闻。主教的代理人特次勒(Tetzel),同时也是富格尔家族放款事务的会计,负责售卖赎罪券以筹集款项。其收入的一半上缴罗马教廷(德国内部因此产生不满),剩下的一半则交付富格尔家族,用以支付勃兰登堡选帝侯阿尔伯特所欠的款项。阿尔伯特当时想获得第三个主教教职(即美茵茨大主教,拥有一张选票),但这在教规中是明令禁止的,因此,他就贿赂了教皇。而马丁·路德的反对不仅仅是因为穷人被剥削的缘由是如此不正当,更是因为他认为赎罪券本身的神学基础是错误的:上帝不可能以这种方式被收买。马丁·路德认为(由他的“高塔经验”得出的观点),只需要信仰就可以赎罪。在他的《九十五条论纲》中,他给出了一个精彩的论点,并用修辞和反语的手法来加以论证。这篇文章一开始是用拉丁文写的,后来迅速被译成了其他语言并广泛传播。

在短短的几周内,《九十五条论纲》就被大量印制并传出了维滕贝格,传播至纽伦堡、莱比锡、巴塞尔,很快就传遍了欧洲。教皇下令让马丁·路德去罗马,但腓特烈选帝侯却在德国境内给马丁·路德安排了听证会。在与奥格斯堡的红衣主教卡耶坦(Cardinal Cajetan)以及莱比锡的埃克(Eck)争论之后,发现矛盾不可弥合。1520年,马丁·路德写了三篇著名的文章:《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的公开书》、《教会被掳于巴比伦》及《论基督徒的自由》。于是,教皇发出了《主兴起》教谕,欲开除马丁·路德的教籍。马丁·路德将这份教谕烧毁。1521年,教皇发出了破门律,强制马丁·路德的驱逐令生效。同年举行的帝国议会将德意志各领地的诸侯召集到沃尔姆斯,与新选出的皇帝查理五世进行协商。作为其中的一个议程,马丁·路德也被召到帝国议会为自己辩解。在痛苦的自我质疑之后,马丁·路德决定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毫无悔改之意。在他回家的路上,腓特烈选帝侯将其绑架并把他带到瓦尔特堡,以保证他的安全。在这里,马丁·路德度过了高产的一年,他写了许多赞美诗(例如,《上帝是我的坚固保障》。如果你到瓦尔特堡游览,就能欣赏到所谓的“坚固保障”)。路德还将《圣经·新约》翻译成了德语。翻译《圣经·新约》的重要性是难以言喻的。马丁·路德认为,《圣经·新约》的德语译文应当是“家里的母亲们、胡同里的孩子们、市集上的贩夫走卒们”使用的语言。而同时马丁·路德的译文对德语的统一和规范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由此,新高地德语开始凌驾于不同的方言之上。当然,对马丁·路德来说,语言本身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用德意志人民能够听懂的语言,将上帝的话传达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