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五七章 杀少正卯(第3/3页)

从此以后,子路算是有老婆的人了,两口子十分恩爱,这是后话。

【无关紧要的职务】

司寇在级别上不低,不过实际上能做的事情不多,特别是在鲁国。

鲁国已经基本上被三桓瓜分,鲁国的法律在三桓那里是不适用的,三桓各有各的法律,各自有各自的执法机构。三桓家的人以及为三桓家打工的人,他们之间的诉讼都归三桓自己家来管理,与国家无关。

所以,孔子这个司寇能够管的实在就太少了。

而孔子对于诉讼本身就很不喜欢,他认为如果大家都懂得谦让,就没有诉讼可以发生了。所以,大凡诉讼,他都会先调解,实在没有办法了,才进行审判。

按《论语》。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所以,所谓孔子曾经治理鲁国的说法,都是无稽之谈。

所以准确地说,孔子只是鲁定公的司寇,而不是鲁国的司寇。

从这个角度说,进一步说明孔子并没有杀少正卯,因为少正卯这个闻人不可能与三桓家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只要三桓发个话,孔子就只能乖乖地放人。

就在孔子当上司寇的当年,鲁国发生了一件大事。不过,这件事情与孔子没有关系。为什么鲁国的大事与孔子没有关系呢?因为,鲁国是三桓的,三桓的事情不需要孔子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