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兆铭的明媚与深沉(一)(第2/2页)

而且,英国为当代宪政之母,德国有地方自治的传统,日本经历了废藩倒幕的大变动,此皆中国所无者。而中国所有的,是数千年的专制传统,于今为烈。不过,时移世换,朝廷发现维持专制独裁的难度越来越大,于是动了歪脑筋,倡言立宪,要用宪法来巩固君权。但是,“各国之立宪,其精神在于限制君权,而此所言立宪,其宗旨在于巩固君权。然则吾侪谓如此立宪,不过为君主权力之保障,为政府之护符”。试问,这样的立宪,要它何用?

又如,如何看待速开国会。时论或谓“当国会已开,则民权日已发达,故为政治革命计,为以速开国会为唯一之手段”。兆铭则说:“为此言者,可谓惑之甚也。”因为立宪若不能真正限制君权,解除专制,则国会实际代表的还是皇帝,而非人民,试问,“如是之国会,而欲其能与政府争权界以为人民之代表,庸有望乎”?接下来,他又举例,证明权力来源若无更变,“而贸贸然开国会以生息于君主大权之下者”,只会得到三种结局。一是“国会为君主之傀儡”,如土耳其;一是“国会为君主之鱼肉”,如俄罗斯;一是“国会为君主之鹰犬”,如安南。(按,越南古名)他不禁要反问并谴责,谓“请愿(速开国会)诸人,其果有乐于是乎?醉虚名而忘实祸,其罪实通于天也”。

正因为不信任清廷主持的预备立宪,更不敢寄望于与清廷关系密近的人呼吁速开国会,他总结陈词,才说:“革命诸人以为欲达民主之目的,舍与政府死战之外,实无他法。”当然,他说应与政府死战,是强调革命党不怕牺牲,而非暗示革命之后杀敌方全家。因为如果清廷真心愿意为国家的利益而放弃专制权力,“如其立宪,则无论为君主国体,为民主国体,皆不能不以国民平等为原则”,是则满汉一体平等,同受法律管制,并无人身安全的隐忧。至于清廷,只是失去独裁与专制的权力,相较于历代鼎革之际皇室的遭遇,如“愿汝生生世世勿生帝王家”“汝奈何生我家”之类,灭门之前发出的这等哀号,两相权衡,“其利害相去当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