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德,行走在广州(第2/2页)

第三天,有个小插曲。充任陪审员的某位军官因病不能出庭,军事法庭特地给侵华英军指挥官写信,请示如何办理,两小时后收到回信,指定另一名后备军官宣誓,增补为陪审员。于是,再次开庭。

法庭命令三个嫌犯与另外八个英国人(二人留须,六人无须,增加一点儿辨识难度)站成一排,仍请受害者唐志忠指认。唐志忠首先再次“毫不犹豫地挑出了威尔福德”,然后细看了一下,指出另一名嫌犯,只是最终表示第三个人实在挑不出来了。

“我从未见到过比这更确凿而无可置疑的认证。法庭上每个人见到这种情景似乎都感到松了一口气:他们对过去几次认证时都没有指出威尔福德的那些中国人是否正直无私,是心存怀疑的。但是这一次,问题就一清二楚,毋庸置疑了。”—这是赫德当庭的观感。

当然,法庭做出判决还需要做更多工作,譬如委员重走一遍三名嫌犯当日所走的路,落实各项书证与物证,撰译有关案情的告示与信件,甚至与三人委员会发生冲突。巴夏礼指示赫德不要管法庭的闲事,而应将精力放在委员会的工作,法庭因此休庭,向联军最高指挥官投诉,并特派军官到赫德办公室,“命令”他出庭。巴夏礼闻讯大怒,说:“谁有权来向我们的下属发号施令?”

当然,最终“广州总督”巴夏礼还是放手,让赫德去了法庭。万恶的侵略者也知道不能对抗法律。

“恐怖袭击”

英法联军占领了广州城,但是无法阻断城内外的交通,也不能有效盘查进出的人员,这让团勇有机会混进城,暗杀了一些外国人。

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四名法国水兵在永靖门(又称东便门)被数十名团勇围攻,逃走三名,剩下的一位被斩首分尸,扔在门外小河。闻讯,联军派出两支小分队赶到现场,将“附近企图逃跑的人”—枪决—看到荷枪实弹气势汹汹的“番鬼”,大概每一位围观群众都“企图逃跑”,而若不跑是否就能保证安全,也很难说,然而无论如何,真应对此负责的团勇应该早就走了。

事情还没完。次日,三人委员会派赫德找到蔡振武,通知他,联军决定向永靖门外居民科以四千元的罚款,并指定他负责收齐,在明日午后四点以前交到委员会。振武当场抗命,理由很充分:第一,联军攻城以来(甚至以前),富户早已逃走,留下来的都是穷人,根本凑不齐这笔巨款;第二,为搜捕凶手,法国水兵遇难地周遭的房屋,昨日已被拆毁不少,而且当场还杀了六十多人,这些人几乎都不过是看客而已;第三,振武不敢去收,去的话,肯定挨骂挨揍,甚至丧命。振武表达反对意见时,用了“欺人太甚”四字,赫德对此“颇感羞愧”,只是感愧的原因不是认为联军的报复行为“太甚”,而是“这样会使中国人把我们看得比他们本国的官员更贪婪,更见钱眼开”。显然,英国人一贯看不上法国人的立场,并不因为成立联军就有所改变,赫德亦未免俗。

“恐怖袭击”—中国人很难认同这个词,暂用侵略者的口吻—继续发生。二十七日,英军小队经过西郊,被七十余名团勇追杀,终于逃脱。六月三日,联军强征夫力拆除东郊民房,坚壁清野,预防团练攻城,突遭袭击,一个法国人与两个英国人被杀;夜里,一名英国商人与他的葡萄牙仆人失踪,几天后,在西郊十三浦发现两具无头尸。四日,巡逻队在西南门内遇袭,被霰弹枪击毙二人,伤七人。六日,一名英兵在城内被斩首分尸。八日,巡逻队在文明门附近遭遇路边炸弹;据事后勘探,应是团勇将点燃的香系在一根绳子上,绳子穿过炸药包,又越过一所房子的墙壁,穿过屋顶,屋顶布置了哨位,一旦敌军近前,则以“当当的异常的敲击声”为信号,另有人闻信便拉绳子,引发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