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看待历史上宗藩关系的另一种视角

既往的研究中有相当部分涉及中朝之间曾经存在过的宗藩关系。宗藩关系是现代国际关系为世界普遍接受之前广泛存在过的一种国际关系。不光在历史上中国与其邻国之间存在着宗藩关系,而且亚洲海外诸国之间也有类似关系。陈大震《大德南海志》“诸蕃国”项下提到:

交趾国管:

团山、吉寨;

占城国管:

坭越、乌里、旧州、新州、古望、民瞳眬、宾瞳眬;

真腊国管:

真里福、登流眉、蒲甘、茸里;

罗斛国

暹国管:

上水速孤底;

单马令国管小西洋:

日啰亭、达剌希、崧古啰、凌牙苏家、沙里、佛啰安、吉兰丹、晏头、丁伽芦、迫嘉、朋亨、口兰丹;

三佛齐国管小西洋:

龙牙山、龙牙门、便塾、榄邦、棚加、不理东、监篦、哑鲁、亭停、不剌、无思忻、深没陀啰、南无里、不斯麻、细兰、没里琶都、宾撮;

东洋佛坭国管小东洋:

麻里芦、麻叶、美昆、蒲端、苏录、沙胡重、哑陈、麻拿罗奴、文杜陵;

单重布啰国管大东洋:

论杜、三哑思、沙啰沟、塔不辛地、沙棚沟、涂离、遍奴忻、勿里心、王琶华、都芦辛、啰愇、西夷涂、质黎、故梅、讫丁银、呼芦漫头、琶设、故提、频底贤、孟嘉失、乌谭麻、苏华公、文鲁古、盟崖、盘檀;

阇婆国管大东洋:

孙条、陀杂、白花湾、淡墨、熙宁、啰心、重伽芦、不直干、陀达、蒲盘、布提、不者啰干、打工、琶离、故鸾、火山、地漫;

南毗马八儿:

细蓝、伽一、勿里法丹、差里野括、拨的姪、古打林。(注:陈大震:《大德南海志》残卷,卷7,宋元方志丛刊,中华书局,1990年,第8431—8432页;《元大德南海志残本(附辑佚)》,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5—47页。)

这里提到的交趾国、占城国、真腊国、暹国管所管诸国,单马令国所管小西洋诸国、三佛齐国所管小西洋诸国、东洋佛坭国所管小东洋诸国、单重布啰国所管大东洋诸国、阇婆国所管大东洋、南毗马八儿所管诸国之间,就是某种宗藩关系。(注:关于上述地名的考证,参见陈连庆:《〈大德南海志〉所见西域南海诸国考实》,载《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1986年,第145—164页;笔者对其中几个地名的考订参见:《“东洋”与“西洋”的由来》,本书第9—16页;《汪大渊的东洋之行——东洋与西洋概念产生的历史背景之探索》,载《南洋学报》,新加坡,2002年,第30—44页。)明初时,孛泥国、苏禄国就是满者伯夷的属国。他们的统治者入贡时,曾向明廷报怨过满者伯夷(Manjebahit)对他们的压迫。

宗藩关系的基本含义为以具有影响力的大国为中心,大国与其从属国,即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结成密切关系,形成国家集团。从中国与朝鲜之间的宗藩关系看,朝鲜在中国面前自称“小国”、“小邦”,奉中国为正朔;称中国为“大国”、“天朝”、“皇朝”(注:如明天启七年(1627,天聪元年)后金与朝鲜约和谈判时,后金称明为“南朝”,而朝鲜则称“明”为“皇朝”。见《朝鲜仁祖大王实录》,卷15,五年二月。);明清两代朝鲜甚至采用中国年号,朝鲜自认为“臣事”中国,将对华关系称为“事大”。中国视朝鲜为藩属,朝鲜要纳质,依时入贡。朝鲜王室中凡有立诸和新王即位等大事,均需向中国报备。由中国派出使臣对其储君的新君册封。

中国与周边一些国家之间宗藩关系,在清末随着西方列强对亚洲的侵略而削弱,继而瓦解。以今日主权国家之间关系平等的国际法观点视之,宗藩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国际关系。过去曾处于从属国或藩属国地位的一些国家独立后,多半对这种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的关系持批判态度。我国对历史上中朝之间宗藩关系持肯定态度的学者,往往以提及朝鲜受中国文化影响很深,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安于臣事中国的地位,时以“小中华”自居等事例间接表明自己的态度。

从上所讨论的两则个案之一看,在宗藩关系的国际体系之下,即使是如同上面提到的那位处于极为弱势地位的朝鲜难妇,在漂流至中国沿海获救之后,也得到了中国官民的善待,其不幸遭遇受到中国人民及官府的同情,以今天的语言来说,即中国人出于人道主义而伸出了援助之手。宗藩关系的政治框架为这种人道主义提供了国家的保障,朝鲜难妇无偿地得到安置,官费为之支付各项开支,清政府还运转其国家机器为之联系朝鲜方面,以确认其身份,动用官方驿传将她送归本国。也就是说,普通百姓在危难之中也受惠于这种宗藩关系。

上述另一个案事关涉外物权。宗藩关系尽管是一种不平等的国家关系,但它除了两国统治者之间在政治上有君臣之分、上下之别之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也是国家之间的一种和平的关系。就中朝之间而言,上述山东当局查验登记当地沿海居民捞取的漂木,向礼部提出主动行文朝方,建议或由该国“差员赴领;或在捞获地方货卖;或运往别处出售;抑或运回该国,均听其便”(注:上引《山东巡抚喀尔吉善奏报蓬莱获有木植咨部奉天查系高丽国漂来折》影印件,第8页。),这说明与朝鲜隔海相望的山东地方当局,意识到妥善保护朝方漂流到境内的无主财物,照顾邻国利益是宗藩关系的重要内容。

同时,对海难人员的救助不仅仅限于中朝之间。在西方殖民主义东来之前,东亚国家各国之间在救助海难人员之事上有广泛的共识。清政府主导东亚各国达成互相救助漂流其境的他国海难人员的多边国际协议或行为规范这一点,表明东亚以中国为中心的宗藩关系,也是一种保护各国公民生命财产的安排。

总之,过去述及中国维持与邻国之间的宗藩关系时,较多地考虑的中方统治者在主观上推行的是“怀柔远人”的政策与华夷之辨,其潜台词是中国乃天下之中的自大意识的看法;及将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的关系仅仅视为是一种上对下的冷冰冰的政治关系的观点,乃是不完全的。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不仅包括了明清两代中国出兵援朝鲜抗击日本侵略的内容,上述乾隆时期清政府处置朝鲜海难事件的案例说明,在和平年代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也惠及普通朝鲜百姓,并保护了朝方的财产。

[原文载Angela Schottenhammer ed.,The East Asian Maritime World 1400-1800:Its Fabrics of Power and Dynamics of Exchanges,Harrasssowitz Verlag,Wiesbaden,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