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妻的小说世界:《吝啬鬼、泼妇、一夫多妻者》(第2/2页)

没有别的史料作旁证时,真实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东汉末年曹操攻灭袁氏,将袁熙的太太、当时著名的美人甄氏赐给长子曹丕收纳,孔融写信给曹操讽刺此事,说“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曹操没听出孔融的讽刺之意(或听出了但故意装傻),问孔融此说有何出典,孔融说了一句名言——“以今度之,想当然耳”(以今天的情况来推测,应该是这样的)。这里“以妲己赐周公”当然是孔融编出来的说辞,但如果古籍中真有这条记载,后人欲考证其真伪,又没有别的旁证,则孔融所说的名言,确实不失为一条思路——事实上历史学家中就常有这样做的。当今人打算通过明清色情小说来了解当年社会时,就经常不得不实行这条思路——毕竟,人种还是这个人种,心理还是那些心理啊。

一夫一妻与一夫多妻

在马克梦所沉溺于其中的那些小说的年代,一夫多妻在中国人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中国古代虽然也可以找到对平民纳妾作某种限制的规定,比如《明会典·律例四》有“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之类,但是大量的历史记载,乃至小说、戏剧等,所反映的明清时代的社会生活中,几乎没有任何人将这类规定认真看待。相反,妻妾成群的有钱人家,在中国历代繁荣富庶地区都随处可见。而且,事实上也找不到古代中国有正式将多妻限为某种阶层独有特权的强烈主张。只要他有能力办得到,人们并不否认一个平民——通常只要他有了足够多的功就可跻身社会上层——拥有多妻的权力。至于文人们风流自命,纳“小星”,富人纳侧室,娶“外宅”,收“通房丫头”,乃至姨太太成群,都是古代司空见惯之事,直到本世纪上半叶的中国,仍然如此。比如某位被奉为神明的著名人士,就是在未与他的合法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另一女子组成实际上的夫妻的。这样的例子还不止一两个,就是今天,人们对此也持宽容态度,何况古代?

还有一些学者通过考察古代对妻、妾或女性配偶的不同称呼、她们法律地位的异同、她们在家庭中地位的高低等情况,指出正妻与其余女性配偶的区别。这对于婚姻制度的社会学研究来说当然有其价值,但如果据此就断言古代中国也是实行一夫一妻制或一夫一妻制有“天经地义”的地位,那就混淆了概念。人类学家之言一夫一妻(monogamy)或一夫多妻(polygyny),是指一个男性的合法女性配偶,这样的配偶不能同时再和别的男性保持合法的性关系,如此种配偶超过一个,即谓之一夫多妻。这是问题的实质,诸女的名分地位之类的异同并不重要.

“世界最终属于一夫多妻者”

马克梦在书中说了一句颇有“名言”架势的话——“然而,世界最终属于一夫多妻者”。不知这话有无深意?在动物界,我们确实经常可以见到,一只强壮有力的雄性担任兽群首领,它同时还独占一群雌性配偶。人从动物进化而来,上面那幅兽群中的图景,仍是人类长久的记忆。所以在古代社会中,男性的性能力是力量和地位的象征,诸侯要“一娶九女”,天子则有“三宫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礼记·昏义》),外加随时可作、多多益善的猎艳。

由于西方社会曾长期实行一夫一妻制,那个社会中的学者认为一夫一妻制是发乎人类本性的,是亘古如斯的,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伴随着学术的进步,偏见和误解早晚要被更实事求是的结论所取代,在当代西方流行的人类学理论教科书中,可以看到如下陈述:“虽然西方社会和其他高度工业化的社会都不允许一夫多妻婚,但是它却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大多数社会中。默道克(Murdock)世界民族志抽样调查表明,70%以上的社会允许一夫多妻婚。”(Carol R. Ember等:《文化的变异》)

何况在这个问题上,西方社会也没有理由被过分美化。虽然在法律上是一夫一妻,但照样可以有情人、婚外恋、妓女之类的办法来“补救”。到了我们今天的社会,在法律上告别一夫多妻也接近一个世纪了,但上面那些办法一样也不少。尤其是“婚外恋”,实际上很难明确界定,为了将事情弄得温情一些,人们发明了诸如“红颜知己”、“贴心的异性朋友”(女士专用的表达法)之类的说法,听上去就容易接受多了。

男性之向往多妻,或者说“多配偶倾向”,很多学者相信是有生物学根源的。当然这种信念也经常受到女权主义者,或一些非女权主义的女性的痛斥。其实女性也未尝没有多配偶倾向,向往多夫的也大有人在。在这个问题上,男女同样应该是平等的。

原载《书城》杂志200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