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记:一段燃情岁月 读《欧洲同性恋史》(第3/3页)

爱森斯坦是从旧俄过来的人,不过他愿意和红色新政权合作。如今他在电影史上的地位几近天神(任何宣称喜欢电影的人如果不知道他的影片《战舰波将金号》,就会羞愧得无地自容),在当时也已经有些名气。他尽力压抑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对友人透露说:“如果不是马克思、列宁和弗洛伊德,我会成为一个新的奥斯卡·王尔德。”但他只有在柏林和巴黎逗留时才能消除恐惧——具有反讽意味的是,此时德国和法国的同性恋者们还将红色苏联视为对同性恋宽容的典范。最终爱森斯坦坦白了自己的私生活,同意回国结婚。以后也不再被允许拍电影了。

1934年苏联颁布新的法律,宣布同性恋为罪行,高尔基在《真理报》和《消息报》上讴歌“无产阶级人道主义的胜利”,他还造出口号“根除同性恋,法西斯就会消灭”——因为同性恋已经被宣布为“法西斯变态”和“法西斯资产阶级的退化”。

同性恋与纳粹德国

纳粹主义和“泛同性爱”之间,本来是有着某些丝丝缕缕的关系的。

例如,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德国人的审美观念上,“美貌”大都指一种“兼具雌雄之美”,从魏玛共和国到后来的纳粹第三帝国,“金发、古铜皮肤、纤长的流线型四肢、涂油的服贴头发代表着永恒的、几乎消除了性别的理想”。这一点确实可以从那个时期的艺术作品中看出来。

又如,汉斯·布吕厄(Hans Bluher)倡导的所谓“男性联盟”(Mannerbund),幻想建立一个精英贵族的男权社会,而这个社会需要男同性恋来作为精神纽带。他写了《作为情色现象的德国候鸟运动》(1912年)和《男性群体中的情色作用》(1917—1919)两部著作,在当时很有影响。他想象通过“少年摆脱了母亲和最初与妇女的联系之后,爱上了一个年纪稍长的男子……”这样的场景,建立起一个全球的“男性联盟”,最终建立一个“同性友爱的社会”。布吕厄的理论影响了当时许多青少年团体组织,揭示了这些团体组织领袖权力起源的同性爱成分。希特勒读过布吕厄的著作,还在自己的书中引用过。纳粹冲锋队组织就实践了布吕厄的“男性联盟”思想。所以他的思想曾经在某种程度上充当过纳粹上台的意识形态基础。

甚至在希特勒的“御用导演”莱妮·里芬施塔尔(Leni Riefenstahl)为第三帝国拍摄的电影作品中,弗洛朗斯·塔玛涅也看到了“使用同性爱美学为体育和歌颂制度服务”的色彩,被提到的电影是著名的《奥林匹亚》(Olympia, 1938),其实里芬施塔尔另一部30分钟短纪录片《自由之日——我们的国防军》(Tag der Freiheit - Unsere Wehrmacht,1935)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

希特勒本人对同性恋的态度,起先一直摇摆不定。他手下的干将中,冲锋队首领罗姆是同性恋者,自然主张宽容同性恋;而党卫军首领希姆莱则对同性恋深恶痛绝。后来罗姆以谋反被诛杀,冲锋队被镇压,希姆莱的主张就占了上风。

1933年,亦即红色苏联宣布同性恋为“法西斯变态”罪行的前一年,德国的形势已经急转直下。是年5月6日,希尔施费尔德在柏林的“性科学学院”被一群受到煽动的大学生捣毁,图书馆的书籍被当众焚毁。所幸希尔施费尔德正在国外旅行,幸免于难。一直与希尔施费尔德观点相左的“唯一者联盟”,也遭到同样命运。这些组织都被迫停止活动,出版物从此停刊。遍布柏林的同性恋咖啡馆和俱乐部纷纷关门歇业。

1935年6月28日通过的德国刑法修正案第6款,新的“第175条”自同年9月1日起生效,惩罚范围大大扩展,“所有由对另一男性的性欲望引起的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包括手淫,还有以性目的的任何接触,例如抚摸”。

走向宽容

1933年的柏林,“同性恋的世界之都”就此陷落,“同性恋的黄金时代”就此结束。此后接过宽容同性恋旗帜的是巴黎。不过,要真正看到法律和世人对同性恋的宽容,人们还要再等30年。

长期不对同性恋治罪的法国,尽管巴黎宽容同性恋,却在1942年、1960年两次通过了制裁同性恋的法案。这催生了类似当年德国希尔施费尔德的运动,“同性恋革命行动阵线”(FHAR)于1971年3月成立。1982年法国废除了制裁同性恋的法律。

虽然从20世纪60年代起,西德和东德分别将原有对同性恋的处罚逐渐放松,例如21岁以上(后来放宽到18岁以上)的男性之间自愿的同性恋行为免予制裁,但是直到两德统一之后的1994年,“第175条”法律才最终真正被废除。

最具深远意义的事情发生在英国。1954年,关于同性恋的问题在上议院辩论,内政大臣委托约翰·沃尔芬登(H. Wolfenden)爵士着手调查:同性恋和卖淫是否应该继续被视为犯罪?并请其提出法律改革意见。1957年沃尔芬登委员会提出报告,建议不再将同性恋视为犯罪,也不再将卖淫视为犯罪,并建议修改有关同性恋和卖淫的法律。此即著名的《沃尔芬登报告》——该报告在性学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0年之后的1967年,英国废除了视同性恋为罪行的法律。

当弗洛朗斯·塔玛涅在1998年通过博士论文《从运动成员、警察、司法、医疗和文学资料出发研究法国、英国和德国20年代初至30年代末的同性恋问题》的答辩时,同性恋已经在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地方得到了宽容。能够拿同性恋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论文能够通过答辩,本身都是这种宽容的具体表现。

附记

现在国内常见的情形是,一个博士先做一篇博士论文通过答辩,然后寻找机会出版这篇博士论文,如果得到了这样的机会,那么出版的几乎总是原先论文的“扩展版”或者“充实版”——很多情况下其实是“注水版”。而这本中译文达50余万字的《欧洲同性恋史》,却只是弗洛朗斯·塔玛涅上述博士论文的“缩略本”。有一位德国学者曾送我一本她的博士论文,是研究中国东北地区的土炕砌造的,也是一巨册,德文小号字密密排印,厚达500页。想想人家的博士论文,那要做到怎样的细致和丰满啊。

《欧洲同性恋史——柏林、伦敦、巴黎,1919—1939》,(法)弗洛朗斯·塔玛涅著,周莽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4月第1版,定价:60元。

原载2009年11月8日《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