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龙飞凤舞

(一)远古图腾

中国史前文化比过去所知有远为长久和灿烂的历史。七十年代浙江河姆渡、河北磁山、河南新郑、密县等新石器时代遗址的陆续发现,不断证实这一点。将近八千年前,中国文明已初露曙光。

上溯到旧石器时代,从南方的元谋人到北方的蓝田人、北京人、山顶洞人,虽然像欧洲洞穴壁画那样的艺术尚待发现,但从石器工具的进步上可以看出对形体性状的初步感受。北京人的石器似尚无定形……丁村人则略有规范,如尖状、球状、橄榄形等等。到山顶洞人,不但石器已很均匀、规整,而且还有磨制光滑、钻孔、刻纹的骨器和许多所谓“装饰品”:“装饰品中有钻孔的小砾石、钻孔的石珠,穿孔的狐或獾或鹿的犬齿、刻沟的骨管、穿孔的海蚶壳和钻孔的青鱼眼上骨等,所有的装饰品都相当精致,小砾石的装饰品是用微绿色的火成岩从两面对钻成的,选择的砾石很周正,颇像现代妇女胸前配带的鸡心。小石珠是用白色的小石灰岩块磨成的,中间钻有小孔。穿孔的牙齿是由齿根的两侧对挖穿通齿腔而成的。所有装饰品的穿孔,几乎都是红色,好像是它们的穿带都用赤铁矿染过”。这表明对形体的光滑规整、对色彩的鲜明突出、对事物的同一性(同样大小或同类物件串在一起)……有了最早的朦胧理解、爱好和运用。[图版1]但要注意的是,对工具的合规律性的形体感受和在所谓“装饰品”上的自觉加工,两者不但有着漫长的时间距离(数十万年),而且在性质上也是根本不同的。虽然二者都有其实用功利的内容,但前者的内容是现实的,后者则是幻想(想象)的,劳动工具和劳动过程中的合规律性的形式要求(节律、均匀、光滑…)和主体感受,是物质生产的产物;“装饰”则是精神生产、意识形态的产物。尽管两者似乎都是“自然的人化”和“人的对象化”,但前者是将人作为族类存在的社会生活外化和凝冻在物质生产工具上,是真正的物化活动;后者则是将人的观念和幻想外化和凝冻在这些所谓“装饰品”的物质对象上,它们只是物态化的活动。前者是现实的“人的对象化”和“自然的人化”,后者是想象中的这种“人化”和“对象化”。前者与种族的繁殖(人身的扩大再生产)一道构成原始人类的基础,后者是包括宗教、艺术、哲学等胚胎在内的上层建筑。当山顶洞人在尸体旁撒上矿物质的红粉,当他们作出上述种种“装饰品”,这种原始的物态化的活动便正是人类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开始。它的成熟形态便是原始社会的巫术礼仪,亦即远古图腾活动。

“在野蛮期的低级阶段,人类的高级属性开始发展起来。……想象,这一作用于人类发展如此之大的功能,开始于此时产生神话、传奇和传说等未记载的文学,而业已给予人类以强有力的影响。”(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54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追溯到山顶洞人“穿带都用赤铁矿染过”、尸体旁撒红粉,“红”色对于他们就已不只是生理感受的刺激作用(这是动物也可以有的),而是包含着或提供着某种观念含义(这是动物所不能有的)。原始人群之所以染红穿带、描抹红粉,已不是对鲜明夺目的红颜色的动物性的生理反应,而开始有其社会性的巫术礼仪的符号意义在。也就是说,红色本身在想象中被赋予了人类(社会)所独有的符号象征的观念含义,从而,它(红色)诉诸于当时原始人群的便已不只是感官愉快,而且其中参与了、储存了特定的观念意义了。在对象一方,自然形式(红的色彩)里已经积淀了社会内容;在主体一方,官能感受(对红色的感觉愉快)中已经积淀了观念性的想象、理解。这样,区别于工具制造和劳动过程,原始人类的意识形态活动,亦即包含着宗教、艺术、审美等等在内的原始巫术礼仪就算真正开始了。所以,如同欧洲洞穴壁画作为原始的审美—艺术,本只是巫术礼仪的表现形态而不可能单独存在一样,山顶洞人的所谓“装饰”和运用红色,也并非为审美而制作。审美或艺术这时并未独立或分化,它们只是潜藏在这种种原始巫术礼仪等图腾活动之中。

遥远的图腾活动和巫术礼仪,早已沉埋在不可复现的年代之中。它们具体的形态、内容和形式究竟如何,已很难确定。“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也许只有流传下来却屡经后世歪曲增删的远古“神话、传奇和传说”,这种部分反映或代表原始人们的想象和符号观念的“不经之谈”,能帮助我们去约略推想远古巫术礼仪和图腾活动的依稀面目。

在中国的神话传说序列中,继承燧人氏钻木取火(也许能代表用火的北京人时代吧?)之后的,便是流传最广、材料最多也最出名的女蜗伏羲的“传奇”了:

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说文》)。
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岛裂,天不兼子,地不周载,…女蜗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淮南鸿烈·览冥训》)
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蜗抟黄土作人。(《太平御览》卷78引《风俗通》)
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禖,因置婚姻。(《绎史》引《风俗通》)
宓羲氏之世,天下多兽,故教民以猎。(《尸子·君治》)
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近取诸身,远取于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比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易系辞》)
伏者,别也,变也。戏者,献也,法也。伏羲始别八卦,以变化天下,天下法,则咸伏贡献,故日伏羲也。(《风俗通义·三皇》)
……

从“黄土作人”到“正婚姻”(开始氏族外婚制?),从“以佃以渔”到“作八卦”(巫术礼仪的抽象符号化?),这个有着近百万年时间差距的人类原始历史,都集中地凝聚和停留在女娲伏羲两位身上(他们在古文献中经常同时而重迭)。这也许意味着,他们两位可以代表最早期的中国远古文化?

那末,“女娲”“伏羲”到底是怎么样的人物呢?他们作为远古中华文化的代表,究竟是什么东西呢?如果剥去后世层层人间化了的面纱,在真正远古人们的观念中,它们却是巨大的龙蛇。即使在后世流传的文献中也仍可看到这种遗迹:

女娲,古神女而帝者,人面蛇身,一日中七十变。(《山海经·大荒西经·郭璞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