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个王朝的隐退(第2/12页)

和黄宗羲不清晰的感觉明显不同,顾炎武不仅清楚地看到旧有中央集权模式之间的弊端,而且明白提出中央与地方分权新模式。他在《日知录?乡亭之职》指出,“《周礼?地官》自州长一下,有党正、族正、族师、闾胥、比长,自县正以下,有鄙师、酂长、里宰、邻长,则三代明之制,亦不越乎此也。夫惟于一乡之中,官之备而法之详,然后天下之治,若网之在纲,有条而不紊。至于今日,一切荡然,无有存者。且守令之不足任也,而多设之监司;监司之又不足任也,而重立之牧伯。积尊累重,以居乎其上,而下无与分其职者。虽得公廉勤干之吏,犹不能以为治,而况托之非人者乎,……唐柳宗元之言,曰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由此论之,则天下之治,始于里胥,终于天子,其灼然矣。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兴亡之涂,罔不由此!”因此,顾炎武在《郡县论》中明确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省辟属之法”。要求任职县令“必用千里以内习其风土之人”,经过若干年试用后,称职者“任之终身”,并且要求“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使其个人利益与当地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从而加强地方权力,完全由中央派出机构而变为相对独立的政权实体,以防“不虞之变”,以各地的共同发展来维系全国的统一和稳定。

顾炎武反对官员异地任职,主张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员的利益一定要与当地百姓的利益、关切相一致,必用千里之内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的人。显而易见,顾炎武权力模式类型设计具有浓厚的复古色彩,是企图以古代理想的政治理念去纠正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这一点既有消极影响,也有其积极意义,它实际上和欧洲近代观念的萌生走着同样的道路,都是“以复古求革新”。如果中国的政治不再发生剧烈性变动,伴随着中国新的生产力因素不断壮大与成长,顾炎武的权力模式类型迟早将变为现实,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必将从旧有中央集权模式中分解出来。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伴随着明清易代政权交替,中国政治变革虽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生机勃勃的满洲贵族在清朝早中期实际上却以自身的力量阻止了明中叶之后开始的政治体制变革进程,而完成了更姓易代、重建权力系统的工作。中国的政治体制不仅在旧有模式中又继续运转了二百余年,而且在清朝早中期似乎还有所加强。只是到了晚清,一方面因为晚清政府实际上又陷入更姓易代的前夜,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内部新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等都因中国社会逐步“殖民地化”而变得更加强大,故而中央与地方分权问题再一次被提上中国政治日程,顾炎武的政治理念终于在近代中国寻觅到了知音。

顾炎武政治理念的最早知音是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维新派。他们有感于中国危在旦夕的残酷现实,最早敏锐地感觉到中国有进行权力模式改革的必要性。早在戊戌维新变法前一年,他们中的精英分子差不多都集中在湖南,试图在开明官僚陈宝箴庇护下,以局部改革为试点,完成中国政治体制模型的重新建构。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所谓“湖南新政”。

湖南新政的中坚人物为黄遵宪。黄遵宪在这次新政中所提出的“地方自治”的理论明显地受到顾炎武的影响,只是黄遵宪毕竟生长在近代中国,毕竟有周游列国的亲身经历和更为丰富的世界观念,故而他的地方自治论思想渊源虽然可以追溯到顾炎武,但顾的政治理念并不是黄遵宪政治主张的唯一智慧资源。据黄遵宪致梁启超信中自述:“吾自随使东西,略窥各国政学之要,以为国之文野,必以民之智愚为程度。苟欲张国力,伸民权,非民族之强,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何以自立?苟欲保民生,厚民气,非地方自治,则秦人视越人之肥瘠,沫不相关,民何由而强?早夜以思府县会议,其先务之亟矣。既而又思今之地方官受之于大吏,大吏又受之于政府,其心思耳目,惟高爵权要者之言是听。即开府县会,即会员皆贤,昌言正论,至于舌敌唇焦,而彼辈充耳如不闻又如何?则又爽然自失,以为府县会亦空言无益。既而念警察一局,为万政万事根本。诚使官民合力,听民之筹费,许民之襄办,则地方自治之规模,隐寓于其中,而民智从此而开,民权亦从此而伸。”(《中国哲学》第八辑)

由此可见,黄遵宪地方自治思想资源更多地来源于西方近代观念,其根本目的也与顾炎武明显不同,而是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将中国改造成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国家。他的具体方案是:“政体当法英美,而其着手次第,则又取租税讼狱警察之权,分之于四方百姓;取学校武备交通(自注:谓电信铁道邮递之类)之权,归之中央政府,尽废今之督抚藩臬等官,以分巡道为地方大吏。其职在行政而不许议政。上自朝廷,下至府县,咸议民选议院为出治之所(自注:初仿日本,后仿英国),而将二十一行省分划五大部,各设总督,其体制如澳洲、加拿大总督,中央政府权如英主。共统辖本国五大部,如德意志之统率日尔曼全部,如合众国统领之统辖美利坚联邦,如此则内安民生,外联与国,或亦足以自立乎?”(《梁启超年谱长编》,290页)显然,这已远不是顾炎武地方分权方案的简单摹本,而是一套全新的近代意识。

然而,随着湖南新政,尤其是全国范围维新运动的失败,黄遵宪的理想并没有变成现实,而仅仅具有思想史的意义。不过由此却开启了近代中国思想史上地方自治信念的先河。1899年,章太炎提出加强地方权力的“藩镇论”和“分镇论”,期望以地方自治为手段完成中国政治体制变革。章太炎在《藩镇论》写道:“板荡之世,非得藩镇以尊攘,则宪政不立。且今之斥拟藩镇以为跋扈者,其志果在宪政乎?抑他有所为乎?夫削藩镇以立宪政者,天下之至公也;削藩镇以遂一二肺腑贵人之专欲者,天下之至私也。私之至者,不行媚白人,使脍碟中国以至于尽不已。今藩镇虽离于至公,而犹未合于至私。”

在章太炎看来,在目前条件下,“与不得已,官制不及改,则莫若封建方镇为一,置燕、齐、晋、汴及东三省为王畿,注错无所变,其余置五道:……道各以督抚才者制之,冠各以地,无以虚辞美称,行政置吏,惟其所令;岁入贡于泉府者数十万,毋有缺乏;扶寸地失,惟斯人是问。一受其爵,非丧土缺贡,终其身无所易,死则代以其属吏,荐于故帅而锡令于朝。其布于邻国,则曰斯吾封建之国也。交会约言在是,天室弗与知。若是,则外人不得挟政府以制九域,冀少假岁月以修内政,人人亲其大吏,争为效命,而天下少安矣。”(《分镇》)章太炎认为,这虽然是等而下之的对策,但在当时中国的政治环境下未尝不可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变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