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执政府时期

——雾月18日(1799年11月9日)到1804年12月2日雾月18日

靠军队起家的拿破仑,只看到了革命物质和利害的一面,而不懂得革命的道义,并且不相信那些最终使他归于失败的各种信仰会重建。拿破仑遇到的,是一场接近尾声的暴乱,是疲惫不堪、任他摆布的人民,还有一顶放在地上、唾手可得的皇冠。

临时政府的组成

雾月18日的政变甚得人心。从这个事件中,人们并没有看出一个人超越两院猛然兴起,也没有意识到7月14日的伟大革命运动就此终结,相反,这次政变令人们感到了复兴的希望。此时的法国穷困不堪,人民早已失去保卫行使自己权利的力量,即便是这种由低层群众行使的权利成为对国民的一种嘲讽,法国的人民依旧不信任专制制度。全体人民都需要一个精明强干的人带领他们来复兴社会,功名卓著的波拿巴将军是完成这一事业的不二人选。

因此,除了督政府派中的共和派以外,其他人都赞同最近所发生的事变。在革命时期,反对议会的违法政变早已司空见惯,人们关心的不再是事变的合法与否,而是关注事变的后果。无论是西哀耶斯派还是1788年的保王党,大家都普遍认为雾月18日政变是好事,并且认为这次政变所产生的政治利益是本党派的利益。温和立宪派认为这是确立真正自由的前兆;心存幻想的保王党则认为法国当下的革命时期和1660年的英国复辟革命一样,波拿巴不久便会复辟波旁王朝;文化知识较差的群众则希望能安居乐业,在强有力的统治下恢复秩序;那些被放逐的和怀有野心的人,则希望借此获得赦免,并恢复官职。雾月18日政变后的三个月里,人们普遍表示颂扬并抱有热切期望。

临时政府成立后,确定了三个执政:波拿巴、西哀耶斯和罗歇-迪科,并且组成了两个立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和建立新的确定的制度。雾月21日,执政和两委员会就职,临时政府在这一天宣布:取消抵押法,停止发行强迫公债;准许果月18日以后被放逐的神父回国;释放监狱和共和国管区内那些被革命风暴刮到加来海边的人和被拘留的逃亡者。这些措施受到了普遍欢迎。但对极端共和派的放逐却引起了舆论的激烈反对,执政者们根据警务部长富歇的报告作出决定,将三十七个极端共和派流放到圭亚那,二十一人在下夏朗特郡受到监视。人们的不满不是维护这些受到政府打击的人,而是针对政府的这种专断行为。为此,执政者们选择了妥协,他们先将流放改为监视,之后又取消了监视。

雾月18日政变的发动者之间也出现了分歧,但只是发生在立法委员会内部,在新宪法的问题上,西哀耶斯和波拿巴根本不可能达成一致,他们两人,一个希望重建法国,另一个则希望如家长一般统治法国。

西哀耶斯的宪法

西哀耶斯曾经拟定了一个宪法草案,在这部宪法中,西哀耶斯将法国的行政区划分为公社、省或郡、国家三个级别,每级又分别设立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从而构建一个等级系统:第一级是市政府、治安法庭和初审法庭,第二级是省(郡)政府和上诉法院,第三级是中央政府和最高法院,担任这三个等级各种职务的官员全部来自于人民提名的名流候选名单。由最高行政官掌握行政权,最高行政官对外代表国家、对内负责组织政府,自己不管理国事,但却是不可罢免和没有直接责任的最高官职。政府由国家参政院和责任内阁组成,从治安法庭到最高法院的各级法官、从市长至各部部长的各级行政官员,全部由最高行政官根据候选名单选任。国家参政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内阁则是执行机关。立法机关的形式也不同于之前,不再是讨论和决议机关,而成为一个裁决法院,它的裁决就是法律。政府由国家参政院代表,人民由保民院代表,两个机构分别向立法机关报告施政方针。

西哀耶斯宪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各派系用暴力来篡夺政权,并且在给予人民最高主权的同时又对他们进行限制。凭借在政权机构从事复杂活动的经验,西哀耶斯提出了这种设想:初级议会的人数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公社候选人名单由初级议会选出;省候选人名单则由初级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在公社候选人名单中选;全国候选人的名单则从省候选人名单中选出,三级政府之间存在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政府的各级官员由最高行政官从人民提出的候选人中选任,但不能干涉保民官和立法议员的选任,因为这两类职权完全属于人民。如果人民想罢免某位官员,只需要将他们从候选人名单撤除即可。这部宪法规定,第一级候选人名单每两年选举一次,第二级候选人名单每五年选举一次,第三级候选人名单每十年选举一次。同时,为了平衡政权的内部力量,西哀耶斯特意将属于保民院创制和讨论法律的权力和立法议会通过法律的权力分开。

除了拥有各自的特权以外,立法议会和保民院在选举方式上也不同。立法议会由全国候选人名单中得票前一百名组成,保民院则由选举人团直接选举产生。担任保民官的人应是有热忱、有名望、得人心的公民,由于保民官是终身职位,因此选任方式很缓慢,以避免感情用事,或带有颠覆和报复的性质。立法议会的权力属于一个时期,因此它只需要大公无私地制定法律即可。此外,还有一个护法组织作为其他权力机构的补充,它不能发布命令和采取行动,只负责保证国家的正常生活。这个护法组织就是宪法监察委员会,也可以称作元老院,它的任务是评断政治法。如果立法议会的裁决不符合宪法,保民院或国家参政院便可以到元老院上告。元老院还有一项特殊的职能,那就是利用“吸收权”将野心过大的政府要员或名望过高的保民官吸收过来,因为元老院的议员不能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可以说,元老院为共和国提供了双重保护:既维护基本法,又防止那些怀有野心的人破坏自由。

由于西哀耶斯宪法的规定过于缜密,因此很难真正付诸实施,但这部宪法的确表现出西哀耶斯非凡的智慧与强大的组织能力。但他太过于相信理智,把人们当作听话的机器,而没有充分认识人们的野心。他希望利用自己的巧妙发明,来避免人们践踏宪法,并堵塞通向专制制度之门的道路。但在那样的时代,统治思想压倒自由思想、党派用野心阻挠法治,他的宪法即使实施也不可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