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这部书的开始属草,是在卢沟桥事变之前二年,这部书的开始刊布,是在事变之后将近三年。

现在发表一部新的中国通史,无论就中国史本身的发展上看,或就中国史学的发展上看,都可说是恰当其时。就中国史本身的发展上看,我们正处于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转变关头,正处于朱子所谓“一齐打烂,重新造起”的局面;旧的一切瑕垢腐秽,正遭受彻底的涤荡剜割,旧的一切光晶健实,正遭受天捶海淬的锻炼,以臻于极度的精纯;第一次全民族一心一体地在血泊和瓦砾场中奋扎以创造一个赫然在望的新时代。若把读史比于登山,我们正达到分水岭的顶峰,无论四顾与前瞻,都可以得到最广阔的眼界。在这时候,把全部的民族史和它所指向道路,作一鸟瞰,最能给人以开拓心胸的历史的壮观。就中国史学的发展上看,过去的十来年可算是一新纪元中的一小段落;在这十年间,严格的考证的崇尚,科学的发掘的开始,湮没的旧文献的新发现,新研究范围的垦辟,比较材料的增加,和种种输入的史观的流播,使得司马迁和司马光的时代顿成过去;同时史界的新风气也结成了不少新的,虽然有一部分还是未成熟的果。不幸这草昧初辟的园林,突遇狂风暴雹,使得我们不得不把一个万果垒垒的时代,期于不确定的将来了。文献的沦陷,发掘地址的沦陷,重建的研究设备的简陋,和生活的动荡,使得新的史学研究工作在战时不得不暂告停滞,如其不致停顿。“风雨如晦,鸡鸣不已”的英贤,固尚有之;然而他们生产的效率和发表的机会不得不大受限制了。在抱残守缺的时日,回顾过去十年来新的史学研究的成绩,把他们结集,把他们综合,在种种新史观的提警之下,写出一部分新的中国通史,以供一个民族在空前大转变时期的自知之助,岂不是史家应有之事吗?

着手去写一部通史的人,不免劈头就碰到一个问题,以批评眼光去读一部通史的人,也不免劈头就碰到同一的问题,那就是,拿什么的“笔削”做标准?显然我们不能把全部中国史的事实,细大不捐,应有尽有的写进去。姑勿论一个人,甚至一整个时代的史家没有能力去如此做。即使能如此做,所成就的只是一部供人检查的“中国史百科全书”,而不是一部供人阅读的中国通史。那么,难道就凭个人涉览所及,记忆所容,和兴趣所之,以为去取吗?这虽然是最便当的办法,我怀疑过去许多写通史的人大体上所采的不是这办法。无怪佛禄德(Froude)把历史比于西方的缀句片,可以任随人意,拼成他所喜欢的字。我们若取任何几种现行的某国或某处通史一比较,能否认这比喻的确切吗?但我们不能以这样的情形为满足。我们无法可以使几个史家各自写成的某国通史去取全同,如自一模铸出,除是他们互相抄袭。但我们似乎应当有一种标准,可以判断两种对象相同而去取不同的通史,孰为合当,熟为高下,这标准是什么?

读者于此也许会想到一个现成的答案:韩昌黎不早就说过:“记事者必提其要”吗?最能“提要”的通史,最能按照史事之重要的程度以为详略的通史,就是选材最合当的通史。“笔削”的标准就在史事的重要性。但这答案只把问题藏在习熟的字眼里,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什么是史事的重要性?这问题殊不见得比前一问题更为浅易。须知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情实,摆在该物的面上,或蕴在该物的内中,可以仅就该事物的本身检察或分析而知的。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乃相对于一特定的标准而言。什么是判别重要程度的标准呢?

“重要”这一概念本来不只应用于史事上,但我们现在只谈史事的重要性,只探究判别史事的重要程度的标准。“重要”一词,无论应用于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较上,都不是“意义单纯”(Univocal)的;有时作一种意义,有时作另一意义;因为无论在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较上,我们判别重要程度的标准都不是唯一无二的;我们有时用这标准,有时用那标准。而标准的转换,我们并不一定自觉。唯其如此,所以“重要”的意义甚为模糊不清。在史事的比较上,我们用以判别重要程度的可以有五种不同的标准。这五种标准并不是作者新创出来的,乃是过去一切通史家部分地、不加批判地、甚至不自觉地,却从没有严格的采用的。现在要把他们尽数列举,并加以彻底的考验。

第一种标准可以叫做“新异性的标准”(Standard of Novelty)。每一件历史的事情都在时间和空间里占一特殊的位置。这可以叫做“时空位置的特殊性”。此外它容有若干品质,或所具若干品质的程度,为其他任何事情所无。这可以叫做“内容的特殊性”。假如一切历史的事情只有“时空位置的特殊性”而无“内容的特殊性”,或其“内容的特殊性”微少到可忽略的程度,那么,社会里根本没有所谓“新闻”,历史只是一种景状的永远持续,我们从任何一历史的“横剖面”可以推知其他任何历史的“横剖面”。一个民族的历史假若是如此,那么,它只能有孔德所谓“社会静力学”,而不能有他所谓“社会动力学”;那么,它根本不需有写的历史,它的“社会静力学”就可以替代写的历史。现存许多原始民族的历史虽不是完全如此,也近于如此;所以它们的历史没有多少可记。我们之所以需要写的历史,正因为我们的历史绝不是如此,正因为我们的史事富于“内容的特殊性”,换言之,即富于“新异性”。众史事所具“内容的特殊性”的程度不一,换言之,即所具“新异性”的程度不一。我们判断史事的重要性的标准之一即是史事的“新异性”。按照这标准,史事愈新异则愈重要。这无疑地是我们有时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所采用的标准。关于这标准有五点须注意。第一,有些史事在当时富于“新异性”的,但后来甚相类似的事接叠发生,那么,在后来这类事便减去新异性;但这类事的始例并不因此就减去“新异性”。第二,一类的事情若为例甚稀,他的后例仍不失其“新异性”,虽然后例的新异程度不及始例。第三,“新异性”乃是相对于一特殊的历史范围而定。同一事情,对于一民族或一地域的历史而言,与对于全人类的历史而言,其新异的程度可以不同。例如十四世纪欧洲人之应用罗盘针于航海,此事对于人类史而言的新异程度远不如其对于欧洲史而言的新异程度。第四,“新异性”乃是相对于我们的历史知识而言。也许有的史事本来的新异程度很低,但它的先例的存在为我们所不知。因而在我们看来,它的新异程度是很高的。所以我们对于史事的“新异性”的见解随着我们的历史知识的进步而改变。第五,历史不是一盘散沙,众史事不是分立无连的;我们不仅要注意单件的史事,并且要注意众史事所构成的全体;我们写一个民族的历史的时候,不仅要注意社会之局部的新异,并且要注意社会之全部的新异;我们不仅要注意新异程度的高下,并且要注意新异范围的大小。“新异性”不仅有“深浓的度量”(Intensive Magnitude),并且有“广袤的度量”(Extensive Magnitude)。设如有两项历史的实在,其新异性之“深浓的度量”可相颉颃,而“广袤的度量”相悬殊,则“广袤的度量”大者比小者更为重要。我们的理想是要显出全社会的变化所经诸阶段和每一段之新异的面貌和新异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