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第2/10页)

美国经济学家曼昆引用过一句俗话:“甚至一只鹦鹉只要学会说‘供给与需求’,就可以成为一个经济学家。”(4)而官阶研究的关键词,恰好也有这么两个:品位与职位。它们就是我们建构官阶研究框架的出发之点。参考现代文官体制的“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概念,我们将使用“职位分等”和“品位分等”二词,指称存在或不存在官员个人级别的两种等级安排。随后的官阶考察,就将围绕职位与人员的分等和分类而展开。单纯的职位结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与一般官制研究相重合,不是官阶研究的特殊任务;官阶研究中的职位分等分类,是在其与官员品位的关系之中,被观察、被讨论的。这样,该把什么事项纳入官阶研究的论域,就明确多了;诸多重大问题和线索,将由此而生发出来。

现代文官理论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根据职位结构来考虑人员结构。即,根据行政需要把职位划分为不同等级和职类,再把适当的人员任命到相应职位上去。不妨说那是一种“填充”的视角:用“人”来填充职位,用中国古语说就是“为官择人”。在那个视角中,人员结构与职位结构在相当程度上是同构的。尤其是实行“职位分类”的政府,可以根据职位的等级和类别来实施人员管理,包括等级管理。在这时候,职位管理是“主体建筑”,人员管理属“配套设施”。

倘若中国古代也像现代政府那样,传统官阶研究就简单多了,因为那样一来,“人”的等级与类别就将等同于或近似于“职”的等级与类别,弄清某“官”属于某品、某阶、某职类,就成了。但传统中国的情况大多不是那样的。中国官阶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就是人员结构远大于职位结构。“官人”和“官职”不是一回事儿。“官人”的数量,或说拥有朝廷位阶名号者的数量,远远多于行政职位之数;而那些“官人”,都在王朝人事管理的范围之内,需要用各色位阶衔号来标识区分。

随手举几个例子。秦汉官制虽很简练,但仍有“散官”存在着。如郎官、大夫等等,他们多的时候可达数千人。而且他们不算行政吏员,或说散官不算行政职位。汉朝经常向民众赐爵,拥有爵位的男子数量极其庞大,也许上百万、上千万。那些爵号都得由有司来颁授。魏晋南北朝时,没多少甚至根本没有行政事务的府官、属吏、国官、东宫官和东西省散官,大量充斥着。魏晋还有一种叫“王官司徒吏”的官僚候选人,其等级资格主要是中正品,在曹魏西晋其数量约在两万以上,东晋初一度还达到了二十余万人(5)。北魏道武帝时,仅一次向“诸部子孙失业”者赐爵就达二千余人。北魏还曾向民间的老者版授军号和郡县长官衔,那么只要够年龄就能成为“官人”了。北齐、隋和唐初有一种“视品官”,据李锦绣先生研究,其数量在万人以上(6),而唐初的职事官数不过两千多员。唐宋朝廷想方设法解决官人的“就业”问题,例如设置员外官、添差官等。宋明清时排队候选者是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很多人十数年轮不到官做。选人资格的“等”与“类”,与职门职系、与职位所需专业能力也不完全对称。

类似事例还有很多,暂不赘举。大量的类似事实告诉人们:传统王朝的人员结构、传统王朝的位阶名号的适用范围,远远大于职位结构。简言之,中国传统政府的职位结构和人员结构,在颇大程度上是不同构的。官阶不仅要覆盖官职,还要覆盖所有“官人”。

而那就将影响到品位和等级的结构上。第一,拥有“官人”身份者,在多数情况下远远多于行政职位(通称“职事官”),那么其身份和类别都需要某种品位来确认。第二,朝廷大量颁授衔号名位,将造成大量“一人数衔”情况,从而大大增加了品位结构的复杂性。第三,特定的人员结构,往往会导致特别的职类概念。例如汉代曾用“正秩”标识行政官职,用“比秩”标识非行政官职,后者包括所谓的“宦皇帝者”,“宦皇帝者”是帝国前期散官制度的一部分。早期散官的特殊性,在于其有很强的品位意义,例如构成选官资格;但又不是全无职事,文职散官往往是随机事务的承担者,武职散官有宿卫之责。第四,人员结构还可能反作用于职位结构,从而导致“职事官的品位化”。就是说,有时优待官员和安排人员的压力是如此之大,迫使朝廷把职位用如品位,把职事官当名号用了。官员有其位而无其事,反过来令职位结构膨胀、扭曲了。魏晋南北朝时散官虚位的畸形膨胀,就十分明显。在唐宋间,“职事官的品位化”的巨大冲击,甚至令昔日的省部寺监之官大批量地转变为“寄禄官”,变成了官僚个人的资位尺度,王朝另用“差遣”寄托权责,原先作为职位架构的六部寺监整个被架空,官品近乎失效了。那是中国官阶史的一大变故,不妨说是很“骇人听闻”的。继续观察还有第五,衔号名位的拥有者往往不限于正式在任官员,王朝品位的涵盖面经常超越行政边界,而向民间和社会延伸和渗透。这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向民众中的某些分子颁授名号用作褒奖,那做法构成了调控整合社会的重要手段。二是给特殊群体提供入仕机会,如士人、学子或官僚子弟。“入仕预备队”的存在,进一步扩大了人员结构的外缘。“官僚预备役”经常变成了正式的品位安排。魏晋南北朝的“中正品”就是如此,只拥有中正品并不等于入仕,但已在朝廷人事管理范围之列了。三是官贵家属,如其父母妻子,因“子贵父荣”、“夫贵妻荣”而被给予名号。

人员结构和名号管理的范围大于王朝职位结构的情况,不妨以下图显示之:

在上图中,“职位或职事官”对应的是职位结构;“品位性官职衔号”的拥有者也是官员,然而其官职衔号溢出职位结构了。进而“民间的朝廷名号拥有者”连官员都不是,但其名位也由朝廷人事部门颁授。

中国传统官阶制和现代文官等级制的差异,开始显露出来了。现代文官等级管理的重心在于“事”、在于职位,是一种“职位管理”的手段;相形之下,中国官阶除了用于管理职位,在更大程度上还是一种“身份管理”的手段。现代人事管理采用“为官择人”原则;而传统人事管理则经常“因人设官”,即,先有了一支“官人”的队伍,再考虑如何安排他们,让他们各得其所。因而绝大多数情况下,这里的人员结构与职位结构不对称,“官”不等于“职”,“官”多于“职”;王朝统治者不仅是在管理职位,还是在管理身份。这是传统官阶区别于现代文官制的最大特点之一,从而也是传统官阶研究最引人入胜的课题之一。对这个课题,现代文官理论为我们提供的分析手段,是很不充分的,因为传统官阶面对的那些问题,在现代民主国家不成问题,所以学者也措意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