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三:品位结构中的士阶层(第3/16页)

起家资格上的“士优于吏”,由此而始。秦汉的典型仕途,本是先做郡县小吏,然后再依“功次”逐级升迁。尹湾汉墓出土《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所记迁、除实例约110多个,其中标明“以功迁”的就有70多例(32),占到了65%。又据廖伯源先生统计,尹湾汉简中属吏以功次升迁为朝廷命官的,占到45.54%,“则属吏与朝廷命官之间,并无所谓非经传统所知之仕途不得跨越之鸿沟”(33)。当然廖先生这话还不全面,多少忽略了“郎署”这个选官枢纽。自汉初就有“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34)的情况。东汉“孝廉察举”与“公府辟召”呈现为两大选官枢纽和渠道。郡县的吏员与士人经察举孝廉或辟召公府掾,方能获得更高资格,由此成为朝官并继续迁升。秦汉的“以功迁”制度本是个连续性的仕途,而今被“拦腰斩断”了,呈现出了阶段性和层次性(35)。进而随士人的影响力上升,这两途逐渐被儒生名士所充斥了。孝廉越来越多地面向儒生,郎官队伍日益“士人化”。许多官职,被特别指定为“孝廉郎作”,非孝廉的郎官不得予其选。公府掾也是如此,越来越多地以名士为人选。大量名士直接由州郡察举、公府征辟入仕,非士人的单纯文吏难以晋身了,只能长居小吏干佐。这意味王朝的资格管理,在“分等”上也开始向“士阶层”倾斜了。中国官阶史上的“士、吏有别”以及“流外”制度,由此发端。

东汉王充对儒生、文吏问题曾有专论,他的看法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是“取儒生者,必轨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阐述了儒生与文吏各有不同政治功能。第二,他还指出“儒生犹宾客,文吏犹子弟也”(36)。这说法也大有深意。看不出文吏与哪个特定的社会阶层有特殊关系,朝廷就是他们的“家”,统治者也拿他们当“子弟”。儒生可就不一样了,他们居官之后,其背后还有一个士人阶层。文吏是职业吏员,是忠实贯彻指令的行政工具;儒生却有自己所奉之“道”,他们经常据“道”抗“势”,以其政治理想衡量和改造政治,跟统治者并不完全“同心同德”。“宾客”的比喻,很形象地反映了士人官僚在文化上的相对独立性。在简单化了的“阶级分析”中,“道高于势”被鄙夷为“知识分子的自恋”;但从政权类型的角度看,“士大夫政治”确实是各种政治形态中独具特色的一种,对中国史的影响至深至巨,包括等级秩序。

如果说汉末选官的“士、吏有别”还只是初具轮廓的话,魏晋以下那种区别就充分制度化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东汉官僚发生了三个重大变化:第一是吏员的“官僚化”,职业吏员群体逐渐演化为一个“官僚阶级”了;第二是官僚的“世家化”,先秦一度中断的“世家”传统,在汉代开始再度缓慢积累起来,出现了若干世代居官的门阀;第三就是官僚的“士人化”。三个变化的“叠加”,使汉代的“士阶层”在魏晋间发展为“士族阶层”,并波及到品位体制上来了。其体现至少有四。

第一是察举制的变化。魏文帝时的孝廉察举,“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因袭了东汉的儒生、文吏分科;魏明帝则不同,“申敕郡国,贡士以经学为先”(37),这等于取消了单纯文吏的察举资格。西晋秀才科实行了对策,对策逐渐变为一种文学考试,那么秀才科变成文士的晋身之阶了。由此,孝廉和秀才两科都面向士人,成为“士”的资格标志,而把非士人的“吏”排斥在外了。唐代科举进士试诗赋、明经试经学,这种两科并立体制,由此发端。从“资格”角度观察,科目作为重要的品位性安排,开始占据主导了。

第二是魏晋以下实行的九品中正制。这个制度规定,由“中正”之官根据德才,把士人品评为“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通常要任以名士,品评标准也是“士人化”的,而这就意味着,中正品是一种偏向士人、偏向名士的品位安排。非士人者是难以获得中正品的,他们就只好去屈就九品以下的吏职,或者军职了。南朝还有明确的“二品士门”、“吏门”和“役门”概念。“役门”是编户,“吏门”就是中正品太低、只能充任低级吏职的人。“士、吏有别”之制,由此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多数学者认为,中正人选用名士、中正品评称“清议”,都是受了汉末士林品题的影响;而汉末士林品题对王朝选官的影响,其所造成的“吏”的仕途阻隔,已见前论。中正制维护了门阀选官特权,这一点已是学者共识。也就是说,九品中正制是一个具有阶层针对性的制度,那个阶层就是文化士族。

而且中正制度还以一种特殊形式,强化了对士子的身份管理,那就是“王官司徒吏”制度。对这一点,研究中正制的人很少言及。司徒府负责中正品评,得到其品评的士子由此拥有了选举资格,就成为“司徒吏”。曹魏正始年间,“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余人,虽复分布,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38)。“王官”是郎官,属散官,他们和“司徒吏”都处在候选状态,并不在职;但因他们已得到中正品评,所以就进入中央人事管理的范畴,不属地方了(39)。司徒吏被免除了编户所负担的征役(40),但要“应给职使”,即承担某些定期职役和临时差使(41)。西晋拥有中正品的司徒吏,大概也在两三万人以上(42)。可见九品中正制以“司徒吏”的方式,赋予“学以居位”的士子以特殊社会政治地位。汉末士人的居位资格还只是潜在的,或说惯例性质的,中正制则使之更为制度化了。在这个意义上说,“司徒吏”这个人群,与历史后期的举子、生员人群,具有类似的身份。

第三是选官论“清浊”的制度。朝廷的官职被分为“清官”和“浊官”,文化士族只任“清官”,或只从“清官”起家。寒庶之人不能染指“清官”,只能任“浊官”了。清浊制度,可以看成是中正品的进一步发展。“清”这个概念,本是个用以描述与士人相关的事象的用语,如士人的节操称“清节”,士人的才华称“清才”。在中古时代,“清族”、“清华”被用于特指士族门第。所谓“清官”多是文翰性官职,如秘书郎、著作郎之类,这反过来表明中古士族是文化士族,所以他们的特权性起家官偏重于文翰。

第四是南北朝时形成的“流内流外”制度。九品中正制本来有9个等级,中正二品以上是士族的品第,中正二品以上官是士族所做的官。而北魏孝文帝很有创意,他把中正品三至九品7个等级,转化为官品中的流外七品了,“流外”制度由此而生。比如,某官原先由中正三品的人担任,那么现将此官降为流外一品;某官原先由中正四品的人担任,那么现将此官降为流外二品……;至于此前二品士人所任之官,则留在官品九品之内。这样,流内九品面向士人,流外七品面向吏员的体制,就正式出现了。孝文帝说得非常清楚:“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43)流内流外之别,就是“君子”、“小人”之别。梁武帝稍后也实行官品改革,设十八班和七班,中正二品以上的人和官职置于十八班,七班是“位不登二品”的寒人寒官。北齐把流外七品增加到流外九品,其制为隋唐所沿用。可见,中国官阶史上的流内流外之制,其实是从九品官人法脱胎而来的;流内流外之间的那道鸿沟,发源于中正品二品与中正三品间的那道鸿沟,“士门”与“吏门”之间的鸿沟。